5.财政扶持策略
农民工流失将成为浙江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政府需要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打造同城待遇,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就学就医等社会环境方面提供与本地职工相同的待遇,使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安心在浙江工作与生活,促使他们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如何解决农民工缺失问题,从财政的角度,农民工应作为财政惠及的重点之一,逐步实现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户籍均等化和一体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除了目前对农民工的财税支持外,以下几点是关键。
5.1 建设农民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缓解农民工住房难
改变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发展思路,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以留住农民工。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建设小面积、结构简单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农民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条例,对享受对象作出严格界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政府资金来源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为主。对低收入农民工家庭购买住房实施补贴,允许农民工按揭贷款买房。
5.2 加大财政对民工子女教育和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扶持力度
财政投入教育的增量中,义务教育段以民工子女教育、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为重点,加大财政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校舍投资和设备投资,减免学杂费,提供部分午餐补贴和住校补贴,做好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培训和引进,农民工子女与其它家庭子女一样可以就近升学,为农民工子女就学创造一个的良好的环境。
5.3 吸引外国劳动力
浙江的经济发展可以借助国外提供的劳动力,政府要加强与南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区国家的合作关系,努力为外国人到浙江居住和就业创造宽松、便利的环境,提高国内劳务市场的开放度,吸引国外劳动力到浙江就业。同时,把产业的一部分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业转移到人口多、工资低的国家进行生产毕业论文题目,借助国外劳动力来发展浙江经济。
另外,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允许农业人口落户城镇,让农民工享受同等政治权力。同时,通过财政干预和其它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减少产业对普通劳动力的依赖。
6.推进农民工廉租房建设的思路
廉租住房制度,已惠及我省数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但在农民工廉租房建设方面还没有突破。建议采取实物配租的办法推进农民工廉租房发展,即由政府和企业共建面积较小、造价相对较低、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普通住房或者收购现有旧住房,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农民工家庭出租,并适当向农民工家庭收取低廉的租金。
6.1 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目前,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有八个途径,浙江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有三个方面来源,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按10%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地方财政廉租住房建设预算资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管理部门巨大的运转费用挤占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也少得可怜,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低于10%,因而廉租住房的大部分建设资金只好由市、县级财政安排。由于受财力所限,各地的廉租房受益范围主要是城镇困难家庭,基本上没有惠及到农民工家庭。
怎样解决农民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问题呢?可以多途径、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首先确保土地出让金10%的部分专款专用;二是改善住房保障重点,压缩经济适用房规模,改经济适用房为廉租房,规避开宝马、购经济适用房的不合理现象;三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降低公积金运转成本,为廉租房建设腾出更多的资金;四是调整财政支出预算结构,适当提高廉租房支出财政预算规模,把人力资源开发和引进的支出部分用于廉租房建设;五是通过与企业共享产权和收益,鼓励企业部分出资,解决本企业的员工住房问题【1】;六是廉租房租金收入。
6.2 廉租房保障对象范围
目前浙江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实物配租只针对残疾、烈属、孤寡老人以及生活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已不大且住房面积低于一定面积标准的老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对象是城镇低收入家庭,而刚刚踏入社会大中专毕业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则难以享受到这一保障。虽然近年各地廉租房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如宁波市2010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且“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已婚家庭)或36平方米(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但基本上涉及不到农民工发表论文。而农民工对浙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要留住农民工,需要将农民工纳入廉租房分配范围,并且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6.3 廉租房享受资格确定
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户口,户籍有本地区的,也有外省外县市的毕业论文题目,在本地的工作年限也不相同,家庭情况更是复杂万千,因而制定评价指标时要慎重综合考虑,以达到吸引人、留住人的目的。笔者以为,可以将工作年限、技术职称、家庭人口和本地自有房屋情况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工作年限主要考察在本地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服务年限。总的来说,不能以农民工的来源地限制租住廉租房,只要为本地区服务一定年限就能享有廉租优惠政策。但在本地拥有房产(含成套住房和商业用房)的农民工不能租赁,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设计评分指标,对申请廉租房的农民工家庭打分,通过计分制度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来确定享受廉租房的具体家庭。
6.4、农民工廉租房工程推进
农民工廉租房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需要大,操作不好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甚至出现社会问题。因而建议先在部分地区和企业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在全省普及;先在城市推进,逐步扩大到县城乡镇;先在杭甬等劳动力严重缺乏的地区试行,再推广到其它地市。
7.结论
浙江农民工减少和流失是不可避免的,是浙江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财政支持,在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户籍等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农民工能留下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浙江产业的转型升级,减少经济发展对农民工的需求。
本文为200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财税政策研究》(课题编号:09CGYD059YB)和200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现代物流配送业的发展困境及政府支持策略研究》(课题编号:ZWT10015)的部分成果。
【1】由政府、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或筹集建设的租赁房称为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又称经济租赁房。
参考文献
【1】浙江省统计局.浙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轨迹及政策思考.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2008-11-28
【2】黄祖辉,刘雅萍.农民工就业代际差异研究――基于杭州市浙江籍农民工就业状况.农业经济问题,2008(10)
【3】刘晓斌.选择我国应对危机的财税政策.企业研究,2010(6)
【4】除文中注明外,数据主要摘自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等政府网站发布的数据或根据其数据计算得出。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