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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突破信访困境的新思考_多中心治理理论

时间:2012-02-10  作者:秩名
  1.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polycentric)一词最早由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波兰尼在其《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先提出,在这本书中,波兰尼区别了组织社会任务的两种秩序:单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他指出,单中心秩序是指设计的或者指挥的秩序,它为终极的权威所协调,该终极权威又通过一体化的命令结构来实施控制。其实质是多中心社会秩序思想。

而奥斯特罗姆夫妇等一批研究者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中心的治理理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则是强调参与者的互动过程和能动创立治理规则、治理形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有能力进行自主治理的,前提是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能够解决,她在研究世界各地的现实案例后总结并提出了自主组织实现长期治理的制度设计八项原则,分别是清晰界定边界、使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的最低限度认可和分权制企业[⑥]。

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意义,她的努力被认为是开辟了一个新的政府治道变革的方向,即由单中心的政治统治走向多中心的自主治理。 奥氏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的治理思潮提供了重要思想渊源及理论支持,并构成其核心内涵。这种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理念深刻影响着各国的政府改革,并在诸多领域成功的实践了论文下载。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完全可以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尤其可以应用到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信访困境上,上文已经提到,信访问题的实质是纠纷问题,而纠纷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政府完全可以把解决纠纷的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即由独立的第三方负责相关纠纷解决事务,可以说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本文所提出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模型的创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2. “第三方”现象

第三方这个词其实大家都不陌生,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最广泛存在于电子商务领域,由于买家和卖家处于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中,彼此都不能信任对方,因此产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备受广大网民青睐的支付宝,支付宝(alipay)最初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由于有支付宝的存在,买家不用担心付钱了收不到货,同时商家也不用担心发货了收不到钱,这对买卖双放来说是一种最佳的局面。

除了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社会上还广泛存在各种的第三方组织,如第三方调查组, 2009年11月4日在南京发生的“徐宝宝事件”,成为继云南“躲猫猫事件”以及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后的第三起引入“第三方调查”的公共事件。“第三方调查”也因此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之中。在这些公共事件的处理中最终会产生“第三方调查”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管理部门由于与被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存在着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其处理的结果往往与事实真相会有出入。导致民众对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存在很大的质疑,民众并对其是否可以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缺乏信任。在“躲猫猫事件”、“钓鱼执法事件”和“徐宝宝事件”中,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第一次的调查结论不被民众所信服的尴尬局面,而催生了第三方调查。较之于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的调查结果,“第三方调查”由于参与人员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不同的行业,其中不仅包括政府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网民、新闻记者等代表社会不同阶层的民众,由这些具有不同背景的民众组成的调查组所调查得出的结论,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明显高于管理部门的结论。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行驶解决纠纷的机能,不仅具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也具有丰富的实践支持。信访的实质是纠纷,解决纠纷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应当提供的一种社会服务,然而,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整个社会可以存在多个中心,政府不是提供服务的唯一主体,市场、社会组织都可以替代政府提供质量高于政府的服务,就纠纷解决之问题来看,信访机构不一定是提供此项服务的最好机构,独立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将是个非常好的选项。关于如何建立第三方纠纷解决结构的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笔者将在思考成熟后撰写相关文章进行论述,接下来谈谈建立此类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的意义。

五、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之构建的重大意义

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不管是对个人、行政部门还是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1,对个人来说

由于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群众中建立,又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这里群众包括在政府机关里供职的公民)服务的,首先就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而不会像政府部门那样令人感觉到处充满无形的压力,民众也就更乐于与独立机构里的工作人员沟通互动,其次,独立机构里的员工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所受的压力也不会想政府部门里的职员那么大,处理其问题来就更加顺手,再次,无论是民间的纠纷还是官民之间的纠纷,独立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因其不与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有利益或者隶属关系,而更能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纠纷,其结果也更能另人信服,这对减少深层次的纠纷甚至冲突是很有助益的论文下载。

2,对行政部门来说

目前,“为了破除官僚作风,有些地方因此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一制度要求,对发生较大规模的连续到省委、省政府或北京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⑦],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责任追究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问责”的压力下,官员则会采取各种措施去降低信访量,为了阻止民众的信访,有关机构把各种手段都用上了,比如缠访、截访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民众怨声载道,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指数持续下跌,民众的不满情绪日渐高涨,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长此以往,当民众的怨气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爆发,导致严重的公共事件,而加入把信访机构所扮演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让第三方机构去承担这个职能,将会给行政部门化去一道很大的压力。

信访机构的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也可以减轻政府内部的部门争斗,上文曾分析过多中心治理理论,低信访率的部门可能会利用信访案例来威胁高信访率的部门,以此来获取更多的资源,进而在绩效评比、利益划分等活动中获得优势,这加剧了部门间各自为政,相互争斗的不良局面,然而,如果把信访机构的职能移交给社会的第三方组织,这种状况将得到适当的改变,也就是说,职能的向外移交有利于促进部门内部的团结。

另外,这种职能的向外移交将大大帮助政府节省开支,目前的状况是,姑且不说为正常处理信访案件所付出的人员与设备代价,光是为了降低信访量所话费的钱就相当多,主要包括派专员上门堵住信访源头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截访所花的人力物力以及从北京拉回上访这所花费的钱,因此,信访机构的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可以节省行政部门的开支。

3,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

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有单元向多元发展,有单极向多极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已经成功地有单一的计划经济转变为更加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各样的经济成分都允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这些经济成分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济方面改革的巨大成功促使人们把目光转移到了另一个重要领域,那就是政治领域。

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必然要求上层建筑要与之相适应,上层建筑(即政治方面)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议题,多元的社会必然要求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元的治理主体,而本文所提出的独立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完全可以作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尝试之一,在局部建立特区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广,这种独立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的建立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其影响是重大的、正面的、积极的。

六、结论

综上所述,社会上广泛存在的“第三方”现象,以其公平、公正的态度、较高的办事效率以及较高的可信度,已经深得人心,每当有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民众都会呼吁采取第三方独立调查的方式解决,可以说“第三方”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大趋势。而多中心治理理论则给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非所有的服务都必须由政府部门来提供,社会组织同样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把解决纠纷的职能从政府中分离出来多中心治理理论,交给像第三方机构这样的社会组织是完全可行的,而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的建立,不管是对个人、行政部门还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同时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创新提供了一个典范,能够推动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这种第三方机构的建立,将比目前的信访机构更能消解社会压力,能更好地解决人民的内部矛盾,进而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①] 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 体系、过程和政策 [M]曹沛霖等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②] 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2期。

[③] 姜明安:《改革信访制度.创新我国解纷和救济机制》,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5期。

[④] 赵凌:《新信访条例会否带来新一轮信访洪峰》,载《南方周末》2005年1月20日。

[⑤] 周永坤:《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载《暨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⑥] [美],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p(144)

[⑦] 周永坤,《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一期,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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