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偏低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于我国投资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重分配不合理造成的,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工业化阶段所特有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造成的。工业化进程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以规则和程序为标志,是人的智能的扩展,知识是生产力的核心;生产方式是知识转化为智力劳动,进而“雇佣”其他生产要素而展开的高度社会化协作生产方式。这在根本上决定了物质资本分配被固定在一定比率,人力资本分享剩余的“以知为本”的价值分配方式。因此,充分做好工业化进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方面准备,才能真正解决居民收入分配难题。
论文关键词:居民收入,以知为本,工业化,知识经济
2007年,党的十七大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近几年来,居民收入分配问题成为“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由此可见,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偏低的问题已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重大问题。从表面上看,居民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分配结构问题。但是通过进一步分析,分配结构往往由分配方式决定。再进一步分析,研究分配方式,需要对分配总量进行构成情况分析,即C、V、M这三部分对于分配总量的贡献,从而为分配结构奠定基础。鉴于以上分析,对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考察,需要在分配方式的既定前提下,探究分配总量和分配结构。本文将在分析分配总量和分配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既定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方式的各方面影响因素,最终提出相应对策。
一、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渊源和现实表现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着地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2]]由此可见,马克思将社会总产品分配为两大部分:第一,投资部分:用于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和扩大生产,这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必要条件。其中由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直接投资、税收减免等间接投资方式来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和扩大再生产,属于公共投资部分;由企业直接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和扩大再生产,属于个体投资部分。第二,消费部分:用于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和救济丧失劳动能力人群的各种后备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属于公共消费部分。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六项扣除”之后剩余的分配给被管理者的部分,属于个体消费部分。由于公共消费部分实质是个人剩余价值的延期支付,因此,公共消费部分会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返还给个人。有鉴于此,社会总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无外乎是投资基金和消费基金这两种形式。其中投资资金和消费基金的公共部分(以下简称为公共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这便印证了一句名言:税收是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3]]除掉公共基金以外,剩下的个体投资基金和个体消费基金两者的各自比重体现了企业对于税后产品价值的分配倾向。所以,个体消费基金主要由税前社会总产品价格(以下简称社会总产品价格)扣除公共基金和个体投资基金之后的余额决定。
按照上述分析,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偏低,无非就是消费基金占社会总产品价格的比重偏低,个体消费基金占社会总产品价格的比重偏低的现实表述。如图1所示,按照收入法计算的国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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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值来看,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55%左右下降为2007年的45%左右,从绝对数来看,下降了近10%;从相对数来看,下降幅度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的18.2%。从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余额这三者的比重来看,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这两者的比重基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营业余额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由20纪90年代初期的20%左右上升为2007年的30%左右,从绝对数来看,上升了近10%;从相对数来看,上升幅度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的50%。由此可见,营业余额比重的提高挤占了劳动者报酬的分配比重,而营业余额无非就是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所以,利润挤占了工资,即社会总产品价值转化为货币形式的社会总产品价格后,转化为消费基金的比重较低。
那么,这种转化过程是如何形成的,由哪些背后因素驱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在公共基金和个体基金的构成中,投资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具体分配情况,以及相应的决定因素。
二、居民收入分配的总量基础和结构基础
图1中的劳动者报酬没有包括再分配因素。再分配主要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或充实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来加以实现。以社会保障支出为例,我国2008年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和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9.9和18.3个百分点,在主要经济体中仅略高于印度的水平。[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消费方面的财政支出力度较低,与之相反,在投资方面的财政支出力度则大得多。近几十年来,我国铁路、公路、机场等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正是鲜活的印证。因此,在公共基金的分配中,投资基金的分配比重高,消费基金的分配比重低。
在分析完公共基金的分配情况后,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个体资金的分配总量由社会总产品价格扣除公共基金的剩余部分决定,而公共基金主要来自于税收。当前,我国企业税负比例较高,17%的增值税和25%的所得税,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企业税负最高的国家之一。[③]根据2010年1-7月的累计,全国财政收入51132.97亿元,与2007年全年水平基本相当。[④]这说明我国公共基金无论从相对量还是从绝对量而言,都占据较大部分。同时,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利润率较低,因此,从追逐利润的角度出发,企业自然而然地会把扣除公共基金后剩余不多的个体资金更多地分配到个体投资基金,从而造成个体消费资金的比重偏低,即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初次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
综合公共基金和个体基金的两方面分配情况,可以得出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两个层次:从公共基金和个体基金的分配比重上看,公共基金的分配比重偏高,这就造成了为个体消费基金提供总量支持的个体基金分配总量偏低,初次分配的总量基础较差;无论从公共基金和个体基金的总和还是分部分来看,投资基金的分配比重都偏高,这就造成了消费基金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比重均偏低,即收入分配的结构基础也较差。
在此情况下,居民产生应对养老、疾病等预防性的未来支出需求,从而加大储蓄力度。我国居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长期维持在31%以上。[⑤]储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的放贷等途径转化为投资资金,进一步导致全社会的投资基金和消费资金的比例结构失衡,进一步弱化收入分配的结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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