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数字能力”的概念,回溯了其概念内涵的不同层次,用第一手数据说明了数字能力教育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的成果,说明了数字能力在公民自我延伸及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及在目前信息经济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并论述了数字能力培养在加快新媒体技术发展速度、扩展新媒体内容疆界、推动新媒体社会公共服务上的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数字能力,数字教育,公民素质
新媒体在发达国家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系统中的应用和发展,让整个社会看到了新媒体应用前景最广阔的一个方向。新媒体在文化教育上的应用,已成为发达国家未来争夺的焦点,在发达国家出台的战略计划中占据重要部分。目前教育资源和渠道、教育媒介新媒体化,公众对此的认知程度很高,关注热情持续高涨。这使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重回影像学习的理念,在学术机构、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众多讨论中、在媒体的不断关注中成为一大社会潮流。再影像化学习(Re-Image Learning),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在线学习(Online Learning),数字能力(Digital Literacy)等成为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互动叙事、改变、数字才能、新媒体、未来、社会经验、有趣的教育、21世纪等成为必然相连的词汇。在纽约的一些小学里,也开设了“新媒体学习策略”课程,包括新媒体使用和学习等内容,有关项目的研究也在不断地进行并发表了相关研究结果,如2005年加拿大媒体意识网所作的“网络世界的年轻加拿大人”项目;“数字青年研究计划”,对数字媒体在青年中的影响和作用、数字青年的行为和学习、社会化和个性的在线塑形、数字媒体和青年之间的互动和关系等各方面进行了研究。在发展中国家,如在中国,新媒体则未被有效有益地应用于青年生活、学习和教育中,相反,大量的负面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对新媒体的影响和在教育中的使用认知程度低,这些现象必然造成对未来公民在数字世界中竞争力低下,数字新媒体能力发展不足,将严重局限公民和国家的发展。
一、数字能力概念和公民数字扫盲运动
“数字能力”是目前在西方或发达国家新媒体研究者和社会热议最为热闹的核心词汇。从概念诞生以来,经过了一系列学者研究和社会理解过程,这一概念丰富和发展了起来,目前研究关注焦点形成,并达成了社会共识。
戴维·布肯汉姆在《数字媒体能力:英特网时代的媒体教育》曾探讨了过去20多年中的新媒体应用。早在1986年,玛格丽特·梅克·斯班塞率先在英国研究开拓这个领域,处于领先位置,她介绍描述了幼儿的媒体发挥能力的概念。随后的几年,巴泽尔格特在1998年提出了“新”和“多重”(multiple)能力的概念。之后贝肯汉姆和泰勒,柯柏和卡兰茨也分别在1993、1998和2000进行了延展,在电视能力、电影能力和信息能等方面扩展讨论。所谓的新媒体能力的研究,已经发展成为多维能力研究的概念。一方面指能力的社会多样性的当代形式,同时又指新的传播媒体要求有新的文化形式和交际能力新形式的事实(柯柏和卡兰茨,2000)。这种能力的“扩散”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公众热门讨论“知识经济”“情感素养”甚至“精神素养”,有时其甚至成为技术的代名词。而在法语和德语中,媒体能力直接地被翻译成了能力和技能。
文字的识字能力以前曾是文化的唯一通道,但现在显然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影电视和新媒体的出现,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状态,大家都认识到了视觉和视听媒体的重要性。但是人是否除了文字之外还需要另一个“识字”能力,视觉媒体是否需要一个类似于书面语言学习的这样一个文化学习过程呢?(马萨瑞斯,1994年)这却是有争议的。有学者认为应该继续限制在文字的界域里(巴顿,1994年;克雷斯,1997年),另一些则认为需要视觉和视听觉媒体如电影和电视的学习。我们都有普通的鉴赏水平,但当我们更紧密和特别地分析时却经常失败,如在电影序列和句子间,广义和狭义之间分析,却很难进行(布肯汉姆,1989)。所以,数字能力概念的可能性和局限性,仅仅是谈论人们如何学习使用数字技术或方法,还是真正需要一次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能力?这个问题被西方学者反复论证。
发展到詹姆斯·波特(W. James Potter)《媒体能力》一书中表述的观点,他认为绝大多数人都会自以为已拥有相当的媒体能力了,如我们知道大量的电视节目的名字、杂志书籍歌曲和网页的名字,我们知道如何阅读和写文章,我们能很容易地跟上电影和电视节目的要点,理解动画的意思,甚至在电脑上玩游戏,下载歌曲或上载视频到网页上,知道怎样探索自己,吸收信息和娱乐自己。在中国,我们的大学老师一当提起新媒体的使用,就会说:我们用了PPT……
这就是我们的数字媒体能力吗?波特承认这确实也是,但是这个概念更大的意义则是,这些只是低层次的新媒体能力。更高层次的新媒体能力,是不但把媒体作为娱乐,更能让新媒体建构自己的生活,进入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中,发展我们的生活。他的定义是:“媒体能力就是我们创造性地利用大众媒体、对所遇到的媒体进行解释的观点的总集。”
至此,教育者和公众对新媒体能力的理解,已经日渐成熟,而且发展出社会所需的“媒体能力”的概念,且向更高层次的创造性媒体能力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媒体能力正在形成一种文化能力和社会生产力。“信息素养(信息文化)”这个名词其实也早在1974年已经出现。当时,美国图书馆学会(ALA)举办了“ALA Presidential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Literacy”的第一次会议。当时,主席朱可维斯基(Zurkowski)在会议中以提纲形式第一次提出这个名词。到了21世纪,信息素养(信息文化)这个名词在教育界渐渐取代旧有的“信息能力”(Information Competency)或“信息技能”(Information Skills),原因是“信息素养(信息文化)”讲求较高层次方面的知识、技能与态度,而不单单指能力或认知上的评估。所谓“素养”,源自英语的“Literacy”,即对于文字的读写能力。
美国阿芙德赫德(Aufderheide)1997年对“媒体能力”的较早定义是,能否访问并在各种情景下理解和创造交流、访问和定位媒体内容,利用现有技术和相关所需技能、用法包括调节能力(或自我调节)对内容进行访问。例如,意识到潜在的风险和使用监管机制和制导系统,了解或进行媒体解码或解释,例如,通过意识、能力和通用公约、设计特点和修辞手法,涉及知识生产流程和模式的所有权和体制控制,并拥有批判媒体的能力。例如,无论是为了自我表达的目的或为了影响或与其他人交流,利用媒体创造发明的能力,生产和沟通自己的信息的能力。
把这个概念对应到信息科技,就是指人们对信息的解读及制作能力。信息的样式林林总总,包括一切印刷以外的文字及非文字的媒体,例如视觉媒体、听觉媒体、电子媒体、流动媒体、网上媒体等。因此,信息素养(信息文化)可以说是把日常教学上的文字修养推广至跨媒体的层次上。正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使出版变得更容易,市民大众要表达自己的声音更方便,使我们日常可以接触得到的信息突然大幅增长。面对这高速及大量的信息,应该如何处理,确实是学习信息素养(信息文化)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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