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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骨文中的几个字看商代女性

时间:2016-03-19  作者:高 燕 芳 袁媛
甲骨文中有字,一般写作“匕”, ,并不从女,到了许慎时代,已另有了一个从女的字,所以《说文》释匕时也说:“匕,相与比叙也。”这从甲骨文匕字的用例可证。如:

 

“不隹匕甲”(《前》1·31·6)

“已亥卜贞饮匕庚……”(《铁》46·10)

这些例文中的“匕”字,都是指先祖已故之配偶。《汉语大字典》引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增订本)说:“卜辞多作匕,与古金文同,多不从女。吴中垂说:‘古字与父相比,右为父,左为匕。’予案:考姚之匕引申为匕著字。匕必有偶,犹父之与母相匕矣。”据以上诸种资料看,匕应是之本字。关于字,《说文》释为“殁母也”。但许氏此说也不全面,应指己故的母亲、祖母、曾祖母……不仅仅指殁母。清代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愚考古文自祖母以上,通谓之。经文多以对祖而并言之。”其实到后来,在生之母也可称。《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并没分生与殁,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对长上女性的一种极其虔诚的敬意,是对她们的养育之恩的报答。虽然仅仅表现在一种称谓上,但是它说明人们的一种心理定势。

以上几个甲骨文字符号记载了中国古代女性的无限风采,颂扬了母性的伟大光辉,但是这也终将成为过去,父系氏族社会的到来导致女性权威地位的急剧下降,直至落到社会的底层,成为男性的附庸。但对她们母性伟大以及美好德行的赞扬也溢于言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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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正渤.汉字与中国文化[M].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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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发喜.甲骨文女性文化简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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