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富人更应该回报社会,‘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4]
(四)别国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遗产赠与税最早开征起源于古埃及的法老胡夫时代;即便从近代开征遗产赠与税的荷兰的1598年算起,也已有400多年的历史;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2/3的国家征收遗产赠与税,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均已将之确定为一个经常性的税种。因此,无论是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征收原则的选取、税率的定夺等各个方面,我们均可以依照我国的具体国性,结合别国成熟的相应经验,进行相应的政策制定。
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从来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现实中也很少真实的发生“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情景满足。课征遗产赠与税,作为一项新出台的政策,势必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结果,从而引发新的一轮利益分配,不难想象,可能多少会遇到一定的阻力。但这种阻力相对于整个社会的力量,应该是微不足道的。综上所述,从必要性及可行性两个方面来看,遗产赠与税的课征已是一种势必。
参考文献
1 田志明.中国内地富豪人数世界第二 宗庆后成首富[N] .南方日报,2010-3-12(A15
2 杨育才.新闻晨报新疆阿勒泰千名官员财产公示[N].新闻晨报,2009-2-25(A13).
3 陈治家.广东珠海拟推行党政领导一定范围内财产申报[N].广州日报,2010-1-16(A10).
4 李杰 杨芳.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中国首善”呼吁向富人征收遗产税[N].山东商报,2009-3-4(A08).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