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管理 > 经济学论文

中美博弈“市场经济地位”的策略分析

时间:2011-04-23  作者:秩名
“市场导向型产业”的标准出台后,中国企业在小龙虾仁、餐具及镀烙螺母案中奋力争取所在行业获得“市场经济型产业”,但均告失败。[21]其原因是美国商务部官员对“市场导向型产业”的测试极其严格,特别是对投入的所有重要要素都必须是市场经济价格决定的要求过于苛刻。因此,美国法律中有关市场导向产业的规定,对我们的实际意义不大。
 

3、企业层面

“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是调查机关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所给予的一项待遇。中国出口企业能否寻求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个案突破,首先要看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有关国家或地区是否允许企业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如果一个国家的反倾销政策中没有企业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应诉企业就不可能申请。[22]此外,应诉企业在决定是否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之前,要评估本企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应根据本企业的自身情况来判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有多大,继而决定是否申请。

美国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也可以给予这些企业分别裁决。[23]给予分别裁决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企业的出口活动是否受政府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控制。其中,对法律的控制需要考察的要素包括:被调查国对各个企业的经营和许可有关的限制规定,任何企业减少控制的立法以及其他任何减少对企业控制的措施;对事实控制需要考察的要素包括:出口价格是否由政府确定或须由政府同意;应诉方是否有权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应诉方在选择管理层时是否保留出口销售的货款,并可以独立做出利润的处置或亏损时的融资决定。[24]美国给予中国企业分别裁决也是通过判例完成的。

美国允许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中国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一待遇。[25]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总体上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论文发表。同时企业在个案操作上难度很大:申请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接受对方繁杂的调查,花费很大,一些企业不堪重负。而很多中国企业对国际官司不熟悉,产生畏难情绪。这些原因导致多年来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成功案例较少。

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准备应诉,认真回答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问卷,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证据。我国出口企业是反倾销的直接主体,在美国法律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积极抗辩,争取有利的裁决;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要通过自身的改革,理顺产权制度,并以此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在财务制度的透明度和完善性上加大管理力度,在国外提起反倾销诉讼时,可以准确迅速地向国外反倾销调查当局提供可靠翔实的材料,以此证明企业各项成本和投入的真实性;此外应及时收集可能被作为替代国家的同类产品的性质、价格和生产成本等信息,并建立产品信息档案,一旦被诉,即可及时提出对我方有利的候选替代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当我国出口企业没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则会采用替代国价格,提出其所采用的替代国,这时我国企业必须提出反意见,选择最有利于我方的替代国。

在个案申请中,不应把企业作为应对反倾销案件诉讼的唯一主体,应该政府、协会、企业相互配合: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手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提前对出口产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量等信息做出预报。当售价过低、销售量增长过快,或出口量占该国同类产品进口量的较大比例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

此外,中国企业还要改变经营理念和营销思路。长期以来,一些外贸企业把重点放在出口数量和价格上,不重视以质量取胜的战略,忽视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忽视塑造自己的品牌,过多地强调价格竞争优势,结果是企业之间削价竞争导致出口国的反倾销。[26]在中国企业对外竞争中,低价抢单、相互指责等恶意竞争现象频频发生。虽然这是企业根据我国市场原则做出对企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选择,但对行业来说却损害很大,会造成行业整体的竞争力下降。只有通过企业真正改变经营理念,加上行业协会的有力的协调,才有希望较好地解决反倾销问题。

(二)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消除各国对华贸易偏见

1、如果按照《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Ⅰ对第6.1条第2项补充规定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早就应该得到承认。因为今天的中国,非市场经济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我国除了对极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存在价格控制或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产品的贸易和价格是完全开放的。既然按照WTO的标准中国事实上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而却以双边谈判结果及《加入议定书》的方式允许其他成员继续对中国实行“非市场经济”规则,就必然造成贸易争端。如果某一WTO成员方对中国某个产业部门是否属于市场经济问题上认定不适当、不客观和存在偏见,中国政府应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经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反倾销争议,大多数存在一个共性,即调查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WTO相关规定。[27]由此推断,由于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市场经济条件,借助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手段,有助于解决其他成员方对中国某个产业部门在市场经济问题上认定的不适当、不客观和存在偏见的问题。当前,首要任务是为我国企业建立国内申诉机制,便利我国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做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反倾销争端的准备。

2、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当WTO成员就反倾销问题进行磋商,而该磋商未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且如果进口成员的行政主管当局已经采取征收的幅度常常要高于实际的倾销幅度,造成我国出口企业丧失了本应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或者是在反倾销调查时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28]因此,在美国对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仲裁中,如果征以高税额或价格承诺,我国可以将其提交DSB(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指控其对我进行的反倾销调查。

此外,我国应该对美国认定中国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继续采用替代国制度这种歧视性的、不合理的规定向DSB投诉,从而彻底改变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我国还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协议》以及相关的规定,与美国的反倾销法进行比较,找出美国法律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条文不符的地方,并积极的向DSB进行申诉,以求美国修改其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内法规定,以彻底的扭转我国在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中国连锁经营的问题与对策
下一篇论文:资本重获率在收益法中的应用
经济管理分类
电子商务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管理学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网络营销论文
经济学论文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
酒店管理论文 物流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金融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广告设计论文
相关经济学论文
最新经济学论文
读者推荐的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