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借鉴“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原则,为此提出了一个好的促进者所必须具备的四种特质,运用到思政工作,可以概括为:1)有信任感,充分相信学生的潜能;2)诚恳对待学生,表里如一;3)尊重学生,重视学生的经验、情感和意愿;4)富有同情心,善于洞察学生的内心世界,给学生以无条件地积极关注。
有真实感的个体
罗杰斯认为,如果要使得治疗真正具有意义,咨询和治疗师在与来访者的关系中必须体现为“一个统一整合的即真诚透明的人”,他必须体现着真实的自我,而不是作为一个角色,一个外表和伪装;他能够脱离了面具而生活,他的言谈举止传达着内心真实的情感和体验。同时,作为咨询和治疗师,他必须与来访的当事人处于一种“心理接触”的状态中。他仅仅具备这些条件是不够的,他还必须能够成功地把它们传递给来访的当事人。
如果应用到高校思政工作中,这就意味着思政工作者要做一个真实的人,能够首先充分而准确地意识到自己的体验,并能够公开坦率地面对自己的态度;“对自己喜欢的话题,他会热情洋溢;而对不喜欢的,也会感到厌烦。”他不会把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和好恶强加到学生身上,他从共性的课程标准的化身中脱身而出,传递给学生个性的精神。
3.营造充满张力的谈话氛围
在高校思政工作中,思政工作者与学生个体及团体的每次接触中,功能都相当于催化剂,创造着利于学生自我扩展的条件。思政工作的中心目标应该是帮助学生发展一种有助于自我激励、自我实现和有意义学习的关系和氛围,由此,思政工作者必须创造一种具有“自由、流动、开放、包容”特点的交谈气氛。这种范围允许“学生们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兴趣决定讨论的开始和方向。”
为了实现这种氛围,思政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必须体现着当事人中心疗法中的“接纳”精神。罗杰斯认为,如果一个个体被充分而无批判的接纳,只有同理心和共情理解,那么,这个个体就会认真地看待自己,“就能够逐渐产生放弃自我防御和面对真实自我的勇气”。罗杰斯认为,“咨询者要表达对被咨询者作为一个有潜力的人的深切、诚挚的关心;这是一种不因被咨询者的思想、情感和价值而受到影响的关心”
这种“接纳”随时体现在和学生的每次对话过程中。我们如何衡量某次谈话的长远价值呢?不单单是让学生记住某些生活的理论或原则,而是作为引导者,帮助学生激发起内在的潜能,引导他们做出自我的调整或改变。谈话的一个行为结果是学生生活和学习功能的改善;学生的行为从相对不成熟的行为向相对成熟的行为改变。这种变化可以具体描绘为:学生能够更加开放得接纳自己和他人,更加包容地面对新事物和新观点;学生的感受性提高,感受到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束缚;学生的流动性增加,更加开放,更加具有倾听的愿望。
四.总结
当事人中心疗法和高校思政工作的核心均“以人为本”,二者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强调要顺应人性,尊重人、关爱人和发展人。根据当事人中心疗法的理念来认识师生关系,并演化为实用的教育方法,积极营造以人为本的教育环境,能够使受教育者拥有真实、完善、高尚的自我,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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