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要义在于:
其一,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应该找准自己合理的定位,超越以往教师权威的单一视角,从各种权力话语的潜在影响中解放出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管理工作应强化“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一种良好、和谐的环境,以协助、辅助和促进学生的成长。
其二,实行“平等对话”的教育管理模式。后现代主义反对权威,推崇平等对话,目的在于培养倾听他人、学习他人、尊重他人的美德,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它为我们重构一种平等对话的教育管理模式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可能。启示我们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教师要从“绝对权威”中走出来,与学生平等相处,不再只是“独白式”地讲授有关知识或者思想观念的灌输者、说教者角色,不再从教师这个“绝对的自我”出发去安排教育活动,而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用“对话”的方式展开教育活动,实现师生之间双向的相互作用,在“平等对话”中实现理论的提升、方法的指导、思想的启悟和精神的升华。
其三,树立新型的教师权威观,确立教师“平等中的首席”地位。后现代主张消解教师的权威代言人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作用的丧失,而是指教师作用的重点和方向发生了转变,由传统知识的传递者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和启发者,从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在整个教育生态圈中处于“平等中的首席”地位。正如后现代教育家多尔所言,作为平等者中的首席,教师的作用没有抛弃,而是得以重新构建,从外在于学生情境转化为与这一情境共存。即教师是内在于情境的领导者,而不是外在的专制者。
(三)学生事务管理方式:从统一性到差异性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和大学生自身发展的形势挑战,主张用“统一性”来要求、规范人的活动的传统的教育管理,显然已不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要求和大学生的心理变化特征及规律。因此学生事务管理方式也需要打破以往的统一性,实行差异性的管理。
其一,实行多样化的管理。正是看到了用“统一性”来要求、规范人的活动,实为对人性的摧残这一事实,后现代主义主张尊重差异性、尊重多元性,提倡珍视人的差异性、独特性。这告诉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种模式或一种方法去影响甚至制约所有学生,要改变科层制采取统一方式对待事实上有差别的个体,要立足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着眼全球变化和未来发展,打破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布局的模式,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等等。要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不同爱好、不同需求等,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其二,实行“平等”的管理。差异性的管理方式还意味着要实行“平等”的管理。这里的“平等”是指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异质”的平等,即摒弃一切歧视,“接受和接收一切差异”,用不同的标准去要求和评价不同的对象。边缘群体、弱势力量和小型叙事都是后现代主义一直所关注的,其对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启示我们要倾听各种不同声音,即便是最弱小的声音也应得到关注,不要用所谓的“好学生”的管理方式去“雕刻”那些在传统教育中被视为“边缘人”的“偏才”、“怪才”、“奇才”,要本着为每一位学生服务、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要由独白式、灌输式教育方法变为启发式、引导式、对话式教育方法,要由被动式、强迫式的管理变为主动式、民主式的管理,要由以直接管理为主变为以宏观和导向管理为主,要由以教师管理为主变为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使教育内容内化为学生的自身需求,不断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四)学生评价标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传统学生事务管理遵循的是整齐划一、大一统的指导思想,辅导员总是认为学生应该发展成为他们所期望的、所设想的样子,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学生塞入一种预先设好的框架,然后又以他们所认同的标准来衡量学生的优秀与否。这种重统一、轻个性的模式化管理目标显然不利于每个学生的充分发展。也正是这种追求同一、关注同一的学生评价标准造成了我们培养的学生缺乏个性、缺乏独特性,更造成了许多学生在教育中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驶入快车道,特别是近期对考生年龄和婚否限制的放开等政策的出台,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根据后现代主义的“多元化”、“差异性”、“平等性”的教育思想,我们必须关注学生复杂丰富的世界,认识到学生是丰富性、多元性、立体性的存在,因此就不能用单一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来衡量或规范高等教育,也不能用单一的管理标准来统一要求学生。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多元化的教育目标。在后现代主义看来,教育没有预设的终极目标,也不应局限于单一的培养目标,而应采取宽泛的态度,确立多元化的教育目标。也就是,教育仍然可以注重学生各方面发展,但并不强求每个受教育者都得到“全面发展”;教育目标也可以培养片面发展的人,即符合学生自己的特质和他生活中的特殊性的人。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标准。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对于学生的评价,也应有不同的标准,在继续完善奖学金等评奖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新设先进个人奖、最佳进步奖、特长奖以及各种精神文明建设等单项奖,加大激励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度,充分尊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自我选择权利,鼓励学生在规范前提下个性的弘扬,使每个学生都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广阔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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