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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立案监督的强化与完善-论文网

时间:2014-10-25  作者:王晓光,江智明

论文摘要: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司法公正之起点的重要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国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暴露出了比较明显的问题,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当前强化法律监督之形势下的一项重要课题。
论文关键词:刑事立案,监督,强化,完善

一、刑事立案监督概述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

刑事立案监督,从字面上看就是对刑事诉讼中立案工作的监督。目前,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还没有一个权威而统一的概念,法律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与解释,在学理上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根据某条法律对其做出片面的概括和理解,而有的又对其做出过于泛化的概括和理解,这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完善都是不利的。要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就必须要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精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准确的定义。

笔者认为,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是刑事立案和监督两个概念的组合,对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的定义的关键也就是如何将刑事立案和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有机结合起来。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刑事立案是指立案主体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立案;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的一项法律活动。而监督就是察看并督促,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了解被监督者行使权力的情况,并督促被监督者全面地、正当地行使既定的权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刑事立案监督就是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行为是否规范与合法进行察看并督促的一项法律活动。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主要要素分析

1.主体。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应该就指检察机关,而不包括其他单位与个人。刑事立案监督是属于刑事诉讼监督的一部分,是专司法律监督的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立案的监督只做广义上的理解,只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线索材料来源,最终是否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由检察机关独立依法做出决定。

2.对象。当前,很多文章讨论的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都只限定为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这是不全面的。因为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刑事立案是针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的,包括一般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也就是刑法所规定的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行为都应被纳入到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就应该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法院、海关、监狱自侦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等有义务移送相关案件的单位,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否及时移送的监督,是否也应该纳入到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之内呢?笔者认为,这部分行为也应该纳入到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之内,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被以罚代刑也很常见,而且毕竟违规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现实当中很多的违规行为之下隐藏着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3.依据。法律依据是检察机关实施刑事立案监督行为的基础和保障。我国刑诉法直接对立案监督做出规定的也就是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9条对检察机关职侦部门的立案监督做出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4.具体内容。刑事立案监督的具体内容仅仅是立案行为是否合法吗?笔者认为不只是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应该包括是否规范的问题。毕竟刑事案件的立与不立不一定是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有时也就是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引起了案件的立与不立之争。因此,在除了对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之外,还应包括对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与事实进行监督,以及对立案主体在立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

5.手段方式。现行刑事立案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一般都是在群众举报之后,或在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以及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中发现线索之后才启动立案监督。而少有对实时的立案程序当中的问题做出跟踪监督。监督的手段也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当检察机关认为理由不成立时,有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的权力。而如果公安机关还不立案的话,就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价值与原则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价值

1.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开始,它直接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首先,任何一个被害人都可以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和举报,要求立案主体进行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其次,对被举报、控告者来说,任何举报、控告都可能存在错误,一旦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其合法权益也会面临着国家权力的伤害。因此,对刑事立案实行有效的监督,既能使被害人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又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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