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可以这样的理解:在几何和物理学中的“数”与“个体存在”的关系是认识哲学中第一性质和第三性质也是观念的有力依据。显然,存在于我们视野中的世界都是物质的性质——观念的集合,并且,对于这种观念单元,我们用所谓的“数”将其规定。
“它(心灵)如果看见某种颜色、滋味、气味、现象和硬度在一块,则它便会把这些性质当作一个独立的事物,而以‘苹果’一名来表示它。”并且,我们将这样的一堆观念规定为“1”。所以,如果我们看见5个这样的单元集合,则我们将规定为“5个苹果”。我的意思是,通过一种不同分离的感觉,我们把握了一个集合,那么,我们也就把握了多个集体。那么,这个“1”与“多”则就是相统一的,“多”由“1”生成,并最终可以回归到“1”。所以,如果我们把数规定为“1、2、3、……n……”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只规定了“1”,而“2……n……”都是由“1”构成的,所以,所有的数只是“1”。龙源期刊网论文查询所以,对于数的理解就是对于“1”的理解。当然,这里的“1”只是一个观念或概念,而不是实体。因为,当它是实体的时候,我们就取消了事物的差别,“5个苹果”就一模一样,最终“5”的概念也就没有了,所以,它不是质料只是形式。而作为观念的形式,“数”也必然成为决定性的观念。反过来说,人利用“数”规定事物,并且为了方便期间,将一种信息单元观念约定为“1”或“2”…“n”…
而对“个体存在”的认识又是对所谓的各种事物性质的认识,就是对体积、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等的认识。这样来看,所谓对第一性质的认识就是对一些几何概念的认识。贝克莱认为“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只有通过观念才能认识一个观念,所以当把体积、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等看做不是观念的东西时,“数”与“个体存在”互无关系。而如果真正将1、2、3…n…这些东西与体积、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等这些东西分离,世界永远将处于黑暗当中。当然,这样的分离在数学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直到笛卡尔直角坐标系出现。数是观念,第一性质也必然是观念,并且它们能在“笛卡尔直角坐标系”这个观念中统一。例如“一个一立方体的正方体”就是坐落在一个观念中即笛卡尔直角坐标系中、一组“长、宽、高”分别为“一个单元”,并且与笛卡尔直角坐标系重合的方观念。
总的来讲,“一个单元”可界说为一堆观念的集合,这个综合会由于坐标系的移动而相对移动发生“位置”的“变化”、“运动”、“静止”、“远”或“近”。数规定性,性组织物。所以,第一性质就是观念。第一性质是观念、第二性质也是观念,所以由他们产生的第三性质必然也是观念。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