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蒙时代——作为契约存在的公平思想发展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社会契约,社会公平可以通过制定契约谋求实现,可见契约论思想作为探求社会公平的方法论深入人心。当理性看到了自然的规律并订立契约,人们就进入了社会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进入了文明的社会状态。契约理念凸显了法和规则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应,体现了人类追求理性、平等、自由和文明的美好愿望,奠定了西方传统价值体系“自由”和“平等”两块基石。社会契约论者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针对的就是封建等级制的社会不公问题,是解决当时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及时雨。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契约论的直接继承和发展。
由于将利益完全归结为个人需要,个人主义泛滥,霍布斯把社会局面看成是人对人是狼的敌对状态,而结束这种状态的最终办法就是订立契约,这也正是公平原则的社会意义。相比霍布斯,休谟有从动机到解决办法的系统的社会公平理论体系。他认为“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公正就是一种社会契约。他推崇公理,是道德的最后裁判者,也是公正原则的唯一来源和基础。社会领导者应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反对平等主义。斯宾诺莎认为公平与否的观念的讨论时有条件的,自然状态不是其现实前提,“唯有在社会状态下,经过公共承认确定了何者属于这人,何者属于那人,才有所谓公正或不公正的观念”。洛克以乐观和理性的角度看待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和平等是主旋律,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他认为权力的滥用造成了社会的不公,“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性和纠正人类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它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那么就应该缔结权力让渡的契约,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维护社会公平。卢梭把不平等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的自然条件;一种是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并且看到了导致精神或政治上不平等的原因——教育。卢梭说:“在那些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别中,有许多被认为是天然的差别,其实这些差别完全是习惯和人们在社会中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产物……教育不仅能在受过教育的人和没受过教育的人之间造成差别,而且还随着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增大存在于牵着之间的差别。”对于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认为就是“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相联合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在服从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凭实而论,西方契约论者更多解决了自由问题,而搁置了“公平、正义”问题。他们结合“理性”和“道德”来制定契约,但又不能很好的将两者结合起来。虽然在人与人之间构建起了权力与义务的均衡关系,但他们没有找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从根源上挖掘导致社会不公的原因还要马克思来完成。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