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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_经济人假说-论文网

时间:2014-11-08  作者:周建波,冯靖玉,丛月芬

论文摘要:老子》是先秦最为光辉的哲学经典之一,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思想,且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念有颇多相通之处。两者的政府管理思想、管理目标相近且都认识到了人民利益实现的重要性,但在立场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重要原因是两者不同的时代背景。
论文关键词:老子,道,无为,经济人假说,经济自由主义

作为先秦最为重要的哲学经典之一,《老子》不仅在哲学思想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其蕴含的丰富的经济思想也十分值得我们研究。本文试图将《老子》的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进行比较分析,从思想核心、理论假设和基于理论的政府管理等方面来讨论《老子》的无为思想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异同。

一、无为而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有相近的思想核心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道不仅是其宇宙自然观,也是其社会人生观和经济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基础。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道是宇宙的本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可见《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是万物之源。2.道是不断运动着的,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道的不断运动而产生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道的运动形式是相互转化。道的运动形式使事物各自向其反面转化,“反者道之动。”“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然而道这个“万物之宗”并不是有意识的创造万物,而是“自然”,是本来的样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道这一范畴,《老子》认为人们的行为应遵从“无为”,即遵循自然规律的原则。这是因为,既然一切事物的变化、生灭都是道之自然,这就意味着任何人进行人为的干预,想让事物按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变化发展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人的行为应以“无为”为原则。“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从《老子》“无为”的概念中确实可以推衍出人类消极无作为、一切听凭大自然调节的结论,这是《老子》的后学——庄子的思想。但是《老子》的无为并不是彻底消极地让人们无所作为,而是主张人的活动顺应道之自然,这样就能因道之力而有所作为,取得最圆满的效果。依《老子》之见,当政府在不得已而干预经济时,也应顺应自然规律,坚持“无为”原则,而不应该任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恣意妄为。《老子》认为,主观上的“无为”,客观效果反而达到了“有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为无为,则无不治。”

法国重农学派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先驱,和《老子》的经济思想有着相近的核心。重农主义体系的精髓就在于它的“自然秩序”的概念。他们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存在着内在的发展规律即“自然秩序”。以重农学派代表魁奈的定义来看,自然秩序,即自然法(toinaturelle)由物体的规律和自然的规律相结合而成。“其中物体的规律为明显地从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所产生的一切实际事件的运行规则;道德的秩序则可以理解为明显地适应对人类最有利的实际秩序的道德秩序所产生的一切人类行为的规律。所有的人,以及一切人类的权力,都必须遵守这个由神所制定的最高规律。这些规律是坚定不移的,不可破坏的,而且一般来说都是最优良的,因此可以作为最完全统治的基本规律,可以作为所有实在法的基本规律。因为实在法,很明白地不过是对于人类最有利的、有关自然秩序的管理的规律……实在的立法,只有在宣示它是对结合成社会的人们最有利的秩序所依据的自然法时才能成立。所谓实在法,是最高权力所制定的公正的规律,目的在于规定行政和统治的秩序,保证社会的防卫,认真地遵守自然法,改善和维持存在于国民中的风俗习惯,根据各种情况调整国民个人的权利。在由于舆论和看法不同对于某些情况发生疑问时决定实在的秩序,以及确立起分配的正义。”

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对自然秩序有着新的理解:第一,整个社会

是有着自然秩序的。第二,自然秩序不需要人为干预,能够自发进行调节。“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此。各人的利害关系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用途,避开不利的用途。”而国家应当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让每个人在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制度下,最大限度地谋求各自的利益,使其劳动和资本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增长社会财富。但亚当·斯密的自然秩序并不意味着国家和政府完全不参与社会活动,对人民放任不管。在斯密看来,国家在自然的经济秩序下,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它的职能是:“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可以看出,不管是老子“道”的思想,还是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都认为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主观意志的规律,只有人类的行为和制定的相关法则符合这一规律,社会和经济才能健康有效率的运行。反之,社会将陷于低效率状态甚至社会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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