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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_经济人假说-论文网

时间:2014-11-08  作者:周建波,冯靖玉,丛月芬
这些都反映了《老子》的尽量不干预社会,让民间自动调节的思想。

同时《老子》并不反对那种顺应“道”的“有为”。鉴于生活中总有民众办不成、办不好的事情,因此总免不了国家进行一定的干预,因此《老子》并不一味反对“有为”,只是主张这一“有为”仍应建立在顺应“道”的基础上。刘安在《淮南子.原道训》中指出,“体道者逸而不穷,任数者劳而无功。”这是说,统治者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若能理解“道”,顺应“道”,就可以轻松达到“不穷”的目的,否则会出现“劳而无功”的局面。如若在恰当的时间适当而“为”,便可“为万物主”;如能依据客观规律顺道为之,因势利导,便可以“辅万物之自然”,从而达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效果。可见《老子》是倾向自由的,但《老子》的“自由”是与“道”完美结合的自由。这也体现了《老子》哲学上的终极追求:“天人合一”。在《老子》看来,“无为”是管理方法,“有为”是最终目的。管理者若要“有所为”,须以“无为”为前提,预处理应作之事必以“无事”为指南。“无为而无所不为”是《老子》的方法论。“无所不为”是政府的终极目标,通过“无为”最终达到“无所不为”。

《老子》这种崇尚清静无为、顺其自然,让经济自然演化的“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从本质上如出一辙。魁奈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存在着内在的发展规律即“自然秩序”,认为政府应尊重体现自然秩序的人的自然权利,鼓励自由竞争、择业,充分发挥各人的创造能力,以保证人民能够实现他们的利益和意愿。

经济自由主义的学说本身在不断发展。但“不干预”始终是其核心理念。他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社会能够自发地达到一种均衡、高效的状态。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自由放任,听之任之,不要干涉。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几乎以奇迹般方式来运转。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统治。市场会解决一切问题。”但不干预并不等于什么都不管,而是一种管理原则:能不管的尽量不管,不得不管的则坚决要加以管理。他们认为政府的作用不是去直接干预经济运作,是要给予经济主体以自由,是要更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如民主自由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等来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讲,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国家的职能是:“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四、总结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有着相似的思想核心和理论假设,这决定了它们在经济管理思想上也有以下相似之处:一是最终目的相同,即通过无为或不干预,最终都达到“无所不为”和利益的实现。二是都认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对社会总体经济运行和秩序有序运转的作用重大。

《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不干预的立场不同。《老子》认为人民利益实现对社会总体经济运行及秩序有重大的作用,是从实现统治者政权的长久和稳定的立场出发的。“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老子》认为,统治者用压榨民众得来的财富来丰厚自己的生活,必然会使民众失去生计而冒死抗争,这样的统治必然不会稳定持久。而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关于人民利益实现的思想是从民众的立场出发的,看重人民实现自己创造能力的权利及自我实现所带来的满足感。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应尊重体现自然秩序的人的自然权利,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能力,人民应该而且能够实现他们的利益和意愿。

(2)不干预的方式不同。《老子》的无为是通过统治者自我约束的示范作用实现的。“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寄希望于领导者个人魅力的同时,却没有提出有效的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方法。《老子》对统治者提出了节用崇俭的要求,这对于习惯了奢侈生活的统治者来说明显是缺乏吸引力的,这就使《老子》的思想处于对统治者内无激励、外无制度约束的尴尬状态。《老子》只能,或者不得不寄希望于统治者的德行和自律来实现心目中的理想政治,而这种要求是很难实现的,这就是《老子》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不干预则要求政府提供诸如民主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等,为市场的自我约束、经济的有序运行创造条件,它是建立在民众有力量通过立法、司法约束统治者的基础上的。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发达的英国通过光荣革命和人权法案已经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君主尽管存在,但没有了实权,必须受到议会的约束。新兴的资产阶级随着自身力量的成长,日益认识到重商主义所采取的国家干预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开始利用立法等形式压迫政府退出经济的主战场,逐渐成为提供保证市场有效运行所需的民主自由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公共设施等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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