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1.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立足新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并在各个环节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功地实现就地转移。第一,要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利用,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立体农业,挖掘农业生产内部潜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在大力发展林牧渔业的同时,重点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进行深度开发,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自身对富余劳动力的消化能力;第二,要精心构筑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注重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和疏通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第三,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民间手工艺品加工,搞好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创办富有地方特色的度假村、农家乐等农家旅游服务项目。
2.引导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是新疆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各企业调整内部结构,加强对外合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使其总体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二是企业自身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优势特色农副产品的开发,发展高效精细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小城镇建设,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同时注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城镇优先发展,以提高人力资源和资金的集聚优势。
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务输出,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培训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劳动力对转移成本、收益、风险等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减少因盲目流动而造成的损失,提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关于建立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政策法规,规范供求双方行为,从严治理劳务中介机构,打破城乡封锁,保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合法运作,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4.建立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一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制度,农民作为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让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淡化和消除他们对土地的依赖心理;二是要切实开展好维权工作,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实施维权保障全国联网,在本地农民工聚集的地方设立维权保障代理机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在城镇定居的农民,有其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子女入学、自主经商办企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彻底打破现行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制度;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鼓励农民进城投资兴办产业,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为农民进城就业大开方便之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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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银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统计预测与决策》2006年第2期
[3]刘洪明等.对新疆南部四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的调查.《新疆财经》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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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顾海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途径和对策.《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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