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成功运作模式一般是从高到低、从上到下,从领导层开始向下扩展直至全部,从而在一个政党或一个国家形成牢固的民主意识、民主传统和民主习惯。而中国则是从政党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公共权力部门;从基层起步,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经济体制改革为模板,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渐进推至上一层级,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式的民主发展模式。
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问题上,邓小平始终强调不走跳跃式的民主发展道理,坚持有步骤、有领导地发展民主,走渐进式的民主发展道路。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采用这种取向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首先,中国的国情决定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要以稳妥为前提,是渐进式的,过急过快地推进民主建设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其次,中国的关键问题在党,党内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关键。由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地位,在党内实行民主对人民民主有良性促进作用,能很好的指引、带动整个社会的民主。虽然党内民主不同于人民民主,但他们在方向上是一致的。而且,中国是一个拥有特大人口规模的国度,再加上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留给我们的沉重包袱,这种复杂情况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应该从较易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入手,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诚然,高层民主推进需要在基层不断探索、不断尝试、不断地积累经验,但是稳妥渐进不等于停滞不前,不等于让民主长久地徘徊于基层,因为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即使民众是基础性力量,但上级或更上级权力机关是主导力量,即使基层群众对于民主的要求和呼声再高,倘若上级或更上级不支持甚至从中阻挠,基层的民主建设也难以有实际进展;民主政治更多的是强调人民民主,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整个国家、民族的政治权利的优化分配,而非仅仅某个政党的民主,实现民主政治不只是单独一个政党的任务,也不可能由它独自完成,还必须在政府公共权力部门展开;民主的要义在于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高层比基层拥有更大的权力,更需要监督和制约,因此民主建设也就必然需要在高层推进。因此,一旦时机成熟,我们必须果断地突破民主基层化的樊篱,走出农村,走出社区,走出基层,将民主建设推进到更高的层次,只有这样,中国的高层民主与基层民主建设的合力才能不断增强,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如何发挥二者的合力效应
高层民主与基层民主是民主政治在不同层面的展现,二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共同作用于民主政治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要充分发挥二者的合力效应必须依靠以下诸方面的努力:
1.民主政治合力的生成需要诉诸法律因素
“法律不是只约束公民的,从更深的意义上讲,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约束更符合现代法制的精神,这是历史的进步”。民主的实现必须以法律为后盾,一旦失去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无论是高层民主还是基层民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高层民主推进需要将一系列权力运行规则法律化,以法律的威慑力保证高层权力的有序、合法、合理地运行。基层民主的稳步前进,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考虑法律救助问题,使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当然前提是法律必须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因此,立法者的格言应该是“有完备的法则有善良的人”,而不是“有善良的人则有完备的法”。并且,“法律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惯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做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因而法律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要避免摆幅过大或朝令夕改,否则人们将无法明确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难以形成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守法的习惯,也难以确保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转。
2.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制约公共权力
传统理论假定政府的社会功能和私人动机都是使社会效用或人民的福利最大化,但理性政府的目标在于寻求最大化政治支持,而不是公民的福利,如果政府施政的客观结果有利于增进民众的福利,那也只是政府自利行为的副产品。而且政府由具有私利的个人组成,这些理性的个人不是为了实施某些特定的有利于公民的政策而执政,其目的在于获取执政本身的报酬,如收入、名望、权力……“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因此,必然需要对公共权力及其行使者进行制约。民主对公共权力的制约除了法制要素,还必须以制度为基石,承认并区分国家的公权力与公民的私权利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运用制度规制、防范公共权力扩张与滥用,使人民免受任意的和无限制的权力的侵害。
“制度研究的全部意义在于确保各种约束、制度和机构能够降低自私的政府行为的重要性。”以制度建设制约权力,首先是必须结合实际,建立一整套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其次要对现行的有关制度结合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强制性;而且还必须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执行机制,保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