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转变观念,对文化的产业属性进行科学界定,不仅会影响文化经济发展,而且不利于用健康的文化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二)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推动文化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
我们应积极鼓励现有的创意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做优做强,使自己的资产增值,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快捷之路。并购重组可以给企业带来协同效应。通过并购重组,不同企业拥有的资源得以重新分配,生产成本下降,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同时还能够获得管理、经营等其他协同效应。从解决资金困难方面说,并购重组一方面使企业之间的资金由散到聚,解决一部分企业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并购企业的规模增大、优势资源的整合、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使得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的难度会大大降低,这对多数中小文化企业意义重大。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融资法规体系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基本特征之一。发达国家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扶植,完善的产权、技术交易市场,是培育和发展创意产业金融服务极为重要的外部条件。要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发展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评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打通企业与银行在评估、定价、转让的桥梁和通道,给予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和风险防控更好的外部环境。
(四)丰富投资品种,形成“四位一体”投资主体格局
各国的发展经验证明,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离不开政府大力支持的!中国可以借鉴这方面的经验,成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积极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给予相关企业优惠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在初期也许会更依赖于政府的支持,但我们光靠政府来扶持一项产业是行不通的。我国创意产业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最终走向自我发展的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我们应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国内产权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探索建立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征的新兴资本市场,丰富投资品种,完善投资体系,更有效地满足各类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使创意产业的投资主体呈现“四位一体”格局:即以国家和政府财政资金、创意集团投资基金、民营资本以及外国资本并存的发展格局。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增添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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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华,方晓萍.创意产业的投融资分析[J].当代经济,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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