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非乐”有其检验的标准
墨子以“三表法”作为检验标准,来证明“乐”之可非。作为我国古代少有的“逻辑学家”,墨子有自己的朴素的“真理检验标准”,即“三表法”。墨子的许多结论都是在这一标准的检验之下得出的,“非乐”亦是如此。三表法是一个理性证明的法则。它有三层标准来保证它的正确性:“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且须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乐》的开篇墨子就提出了为乐“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正是运用这三条标准,墨子得出了“非乐”的结论。墨子的这一行动标准具备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的多方位视角,至今仍然能够启迪我们的思考。
历来对墨子的“非乐”之故,大多数学者都会贯之以“小生产者的狭隘眼光”之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墨子“非乐”,并非以一个小生产者的代表就可以简单概括论定的。墨子的“非乐”既有深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因素,也是针对具体的国家和具体的理论(儒家礼乐观)而提出的,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理性证明方式,是其思想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一个自苦爱民的士人不畏权势,勇于正面揭露审美价值与社会功利的矛盾的必然选择。虽然由于墨子对世人诚炽的热爱之情而选择了偏激的语言,但并不妨碍其理论分析的深度和逻辑的思辨。墨子的“非乐”有着充分的主客观根源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唯其如此,“非乐”才能引起如此之多的关注。
如果我们能够突破历史时空的局限,走进墨子“非乐”的具体语境,就会发现墨子“非乐”的背后,并非墨子不知乐(yuè)、不知乐(lè),它表明的是目光深邃、独具先见的墨子对当时人祸横流、大厦倾颓的深刻担忧,表明他是针对当时的具体现实而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自己“否定为欣赏艺术而暴夺民衣食之财的审美方式”的权宜对策。是的,这个一个权宜对策,当具体的状况改变后,墨子的视阈也会改变,他就会根据新的形式“择务而从事”。“非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时空中有不同的具体内涵。论文发表,原因。
注释:
[1]本文所引《墨子》篇目均出自孙诒让.墨子间估[M].中华书局,1954年版,后文所引《墨子》篇目均不再注释。
[2]参阅《墨子·兼爱中》
[3]《孟子·尽心上》,(宋)朱熹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 以上分别出自《论语·泰伯》、《论语·八份》、《论语·阳货》、《论语·先进》、《论语·颜渊》,(宋)朱熹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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