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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索赔的原因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工程索赔是国际建筑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利益、弥补工程损失与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国际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许多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得标须低价,获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成功经验总结。总之,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只有对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整体的认识和把握,才能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工程索赔的时候提出应对措施,从而减少损失和提高索赔的成功概率。
关键词:工程索赔,工程管理,经济效益
 

工程索赔是国际建筑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利益、弥补工程损失与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国际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许多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得标须低价,获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成功经验总结。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工程项目差异性大,多元性与综合性极强,是一种协调面广、复杂程度高、政策性强的工程和社会复合系统,具有工程内部状态的不确定性、相互利益的矛盾性和工程外部环境的随遇性等特点。因此,不可预见和不确定的因素是引起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按照其发生的概率总结,主要有7个方面:合同缺陷、工程延期、工程变更、不同现场条件、原指标文件工程量的遗漏和偏差、国家法令变更以及不可抗力、公共事业部门等原因。

1.合同缺陷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合同文件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者须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文件组成,由于只有有限的时间和经费去准备合同文件,毫无瑕疵是达不到的。合同文件的缺陷主要包括: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条款中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这些缺陷往往是导致索赔的重要原因。

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因为索赔必须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大小及解决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

2.工程延期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在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中,原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绝大多数是要发生变化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时间。这其中有业主及其咨询工程师的原因也有承包商的原因。论文参考网。凡属业主及其咨询工程师的原因,承包商都可要求业主合理延长工期,并赔偿承包商在工期延长期间内所遭受的损失。

业主影响承包商工期的,从时间上来说,可以分为开工前和开工后。开工前业主方影响承包商工期的主要因素是,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不能按时提供场地,或者是因为业主咨询工程师不能按时在开工前提供给承包商合格的施工图纸。论文参考网。开工后在施工工程中业主影响承包商工期的因素较多,诸如应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应业主要求暂停局部施工,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业主雇佣的其它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延误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业主自行选定或供应的材料延误,业主因其它原因违约而中止合同,业主不能按时接受已完的工程项目等。这些或某一情况一旦发生,承包商就有权向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3.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变更形式主要有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三种形式:

(1)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执行合同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范围的变更、相异的现场条件的变更和质量、技术规范要求提高的变更、支付条件的改变等。

(2)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师忽略了对某一部分的设计,或者设计图纸有缺陷,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这种变更会影响承包商的设计工作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成本和工作时间等,因此承包商有权利提出索赔的要求。

(3)施工变更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引起的加速施工、工程师现场指令的施工顺序改变和对施工顺序的调整,或承包商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后提出的有利于工程目标实现的施工建议等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对于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技术、顺序改变或加速施工,业主不以变更的程序进行确认,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由业主要求的施工作业调整,承包商的费用和调整可以得到补偿。论文参考网。

4.不同现场条件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经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和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经常会遇到现场的实际条件与合同条件中描述的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比如:施工现场地下有过多的岩石、流沙、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文物遗址、熔岩空洞和地下管线等情况,这种差异是无法预料的。不同的现场条件会造成工程延迟、劳动力和设备效率的损失,会导致施工进度的变化,影响计划中工程的施工、额外的材料和人工成本以及分包商索赔等多项损失。在现在的许多工程合同中,都对无法预料的现场条件风险,提供了专门的风险分配条款。

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确认不同现场条件必须存在于合同签订之前,因为虽然在合同条款中对于不同现场条件没有清楚的阐述,但是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只有在合同签订前就有的不同的现场条件,不包括在合同执行和工作开始时形成的不利的现场条件,承包商才能进行索赔。必须确认现场条件和合同中明确描述或暗含的现场条件存在明显的差异,必须回答合同条件中业主为投标商提供了哪方面的信息,明确或暗含的对现场条件的描述都包括哪些内容,依据对图纸和技术要求的解释获得费用补偿。

5.原指标文件工程量的遗漏和偏差

在国际上承建建筑工程项目,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各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以及其所含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经过激烈竞争而获得工程项目的施工。每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不可能包罗一切,或多或少总有遗漏、疏忽或没有考虑应包括的工程内容。

为此,承包商在施工工程中,向业主估价师提交每月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报批时,应认真检查、核算已完的实际工程量,以免少算或漏算工程款。

6.国家法令变更、不可抗力等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按照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战争、叛乱、恶劣天气、不明飞行物等,这些会阻碍工程的进度,破坏已建工程,增加承包商的施工费用,甚至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些都势必引起索赔。

7.公共事业部门的原因

国际工程的永久性公用设施,如水、电、煤气供应管线和污水排放等系统,连接项目场区内外已完的各公用系统工作,一般都是在工程项目施工后期,由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负责和当地公用事业部门联系,并由当地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系统的连接安装工作。但在有些国家当地公用事业部门很难保证在承包商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各个系统的场内外连接工作。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竣工,致使承包商不能如期向业主移交已完工程。

8.结语

总之,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只有对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整体的认识和把握,才能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工程索赔的时候提出应对措施,从而减少损失和提高索赔的成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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