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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爰”研究_前提

时间:2012-07-29  作者:引言

论文导读::在《诗经》中。综合众多不同时代、不同注家对“爰”的注解。分别为:介词。爰”的前提现象。爰”的后提现象。
论文关键词:《诗经》,“爰”,介词,前提,后提
 

引言

据统计,在《诗经》中,“‘爰’”共出现50次” 【1】,但是除了《兔爰》中三例“爰爰”假借为“缓缓”释义是确定的而外,不同时代、不同注家对其余43例“爰”的注解都不尽相同,甚至对同一个语言环境中的“爰”的解释都各不相同,有的甚至相互抵牾。综合众多不同时代、不同注家对“爰”的注解,“爰”在《诗经》中共有4种词性,分别为:介词,代词(指示代词“是”,疑问代词“何”),兼词(介词+指示代词“是”,介词+疑问代词“何”),语词、语助词、发语词。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诗经》中出现的“爰”都是单纯介词,释为“於”,我们这里所说的“单纯介词”,是就“爰”的结构层次而言的:“爰”并不是一个兼词也不具备内部层次关系。

一、“爰”不是兼词

多数《诗经》注家在疏通文义时,都将“爰”疏解为兼词,将“爰”解释为:“在那里,于是” 或“于何,何处” 。之所以会出现将“爰”理解为兼词,是由“爰”所在的句子的前提或后提现象造成的。

(一)“爰”的前提现象

“前提”(anaphora)是现代语言学研究的热门课题之一。“前指就是两个或多个语言结构之间的信息指代关系前提,其中一个结构(即前指词或前指结构)的理解依赖于另一个结构(即先行词),简言之,前指词或前指结构往往指向上文中已经出现过的语言成分,即先行词(antecedert),前指词语与先行词语之间的联系称为前指关系(anaphoricrelation)。”【2】根据前指词或前指结构的性质,前提现象可分为四种:代词或反身代词;名词或名词结构;零指代/指代空缺;动词或动词结构的省略与替代。

《诗经》中部分“爰”实际上就是呈现前提现象,并且是一种零指代/指代空缺现象。“零指代(zero anaphora)就是一种前指词或前指结构的空缺,但依赖语言语境,听话人或读者是容易补全的。”【3】简而言之,前指词或前指结构位置上是一个空位,是语言中的一种“有义无音现象” 【4】,例如:他喜欢语法,我也喜欢()。根据分析,前一个分句中的“语法”是先行词,而后一个分句中“喜欢”的宾语位置上的前指词或前指结构是一个空位。但是空位并不是代表没有,它是一个隐性的语法结构,可以很据语言环境实现显性化,“省略结构所传递的信息是确定的,不存在语义含糊问题。”【4】

《尔雅·释言》:“爰,於也。”实际上,这就是《诗经》中绝大数“爰”的真正词义。例如:似续妣祖,筑室百堵,西南其户。爰居爰处,爰笑爰语。(小雅·斯干)郑玄笺:“爰,於也.於是居,於是处,於是笑,於是语。言诸寝之中,皆可安乐,”郑玄单独解释“爰”时,坚持“爰,於也”,但是在疏通诗句的时候,迫于文气顺畅,在“於”后加了一个“是”形成了“於+是”这个结构,这里的“是”很明显就是回指上一句的“其户”。但是,郑玄并不认为“爰”承担整个“於+是”的意义,他只是隐约感觉到“爰”后面隐含了一承前省略的语法成分,因此,为了文气的通常,在疏通句子的时候将其填补了出来,实现了隐性语法成分的显性化论文参考文献格式。郑氏的解释足见古注家的功力,但是,这也就造成了长时间以来对“爰”的误解,后人见了郑氏的注解,便机械地将“爰”误训为兼词。

用前提理论分析这个句子,句中的“其户”是先行词,而前指词或前指结构是一个隐性语法结构,呈现一个空位前提,根据语境可将其显性化:“似续妣祖,筑室百堵,西南其户。爰(其户)居爰(其户)处,爰(其户)笑爰(其户)语。“爰”作为一个介词和一个隐性语法结构(前指词)构成一个介宾短语,翻译为现代汉语就是:在那个屋里居住,在那个屋里欢笑,在那个屋里说话。观察《诗经》中的“爰”字句,通常“爰”的前面都有一个表示地点的先行词,先行词和前指词的所指一致,先行词的存在给“爰”后面的前指词或前指结构隐现提供了条件。我们用ant表示先行词,用ana表示前指词,“爰”所在的整个句子结构可以抽象为:ant+爰+(ana)+V+其他,又如;

(1)乐彼之园,爰(之园)有树檀,其下维萚。(小雅·鹤鸣)

(2)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微行)求柔桑。(豳风·七月)

(3)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乐土)得我所。(魏风·硕鼠)

(二)“爰”的后提现象

“爰”不仅可以出现在陈述句中,还可以出现在疑问句中,如:“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邶风·击鼓)《毛诗正义》注为:“从军之士惧其不得归,言我等从军或有病死者,有亡其马者,则于何居乎?于何处乎?于何丧其马乎?”很多注家也把这里的“爰”训释为疑问代词或介词加疑问代词。这个句子的确是疑问句,《毛诗正义》的疏解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其疑问语气并不是来源于“爰”,换句话说:“爰”并不是一个“介词+疑问代词”结构。

疑问语气有两大来源,首先是本身携带具有疑问语气的疑问词,如:他走了吗?其次是来源句整个语言环境,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体现为语调,如:他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武断地认定其中的哪一个语法结构是疑问词,或者哪一个语法结构表示疑问语气,因为语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大的语言单位的功能与意义并不是其构成成分的功能和意义的简单相加,语言成分的组合总是呈现出一种1+1≤2的趋势。基于此,注家们将“爰”判断为一个疑问词就值得商榷了,实际上我们认为,在处理这类句子的时候,应该将这类句子放在更加广阔的语言环境中去认识,因为任何一个句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甚至可以说离开语言环境任何句子都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来观察表示疑问语气的“爰”字句:

(4)爰有寒泉?在浚之下。

(5)爰采唐矣?沬之乡矣。

(6)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

这些句子的后半部分中都有一个表示地点的名词性结构,这样上下两句的形式让人很容易联想到设问句的问——答式形式。表示地点的名词性结构作为先行词提示了上一句的“爰”后面的空位上的内容——疑问句的疑点——地点,同时也起了设问句的答语的作用。一个疑问句可凝练为两个元素:疑问语气和疑点,我们这里说的疑点就是疑问句的语义焦点所在。在以上的几个例句里,虽然没有显性的疑问词,但是有由整个上下两句提供的疑问语气和由下一句提示出的疑点,完全已经具备疑问句的条件。同陈述句一样,根据语境提示前提,“爰”后面的空位上的内容也可以显性化,对照“前提”现象,我们姑且将“爰”字疑问句的这种先行词后置现象为后提现象。

这些例句中的“爰”都当表示方所的介词“於”讲,“爰”本身并不承担空位上的“何”的意义,(4)中的“爰”与“于”(6)中的“爰”与“于”是变文避复。疑问“爰”字句的结构可以抽象为:爰+(疑问词)+V+ant。注家们将疑问句中的“爰”训释为:“于何”是误将隐性的语法结构“何”强加在“爰”身上的结果。

有一些注家之所以坚持“爰”是一个介词+疑问代词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邶风·击鼓)中的“以”的理解上。袁梅、高亨等都认为这里的“以”是一个疑问代词,“爰”等于“于以”。我们承认,《诗经》中出现的11例“于以”都应当“在何处”讲,但是,我们认为这其中的疑问语气和疑问意义并不在“以”上,这里的“以”只是一个“表示目的【5】的介词。实际上,《诗经》中出现的所有“于以”同“爰”一样都涉及到了后提现象,在“于”“以”之间存在一个句法空位,将其显性化应为:“于+()+以”,这就能说明为什么在《诗经》中不存在单独的“以”当“何”讲的情况了。

造成《诗经》中“爰”独特的前提和后提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维持《诗经》严格的四字句法格式的需要,和语言的经济性原则的内在驱动。《诗经》中“于+名词或名词性结构”的情况是随处可见的,如: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周南·葛覃)同时,也有“于”+疑问代词构成介宾短语的情况,如:彼人之心,于何其臻?(小雅·菀柳),甚至“爰+宾语的情况也是有的(在下文中将详细叙述,此处就不再赘言)。在诗中究竟是用显性语法形式还是用隐性语法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受《诗经》的句式限制的。

(三)为什么会理解为兼词

之所以将“爰”训为兼词,除了没分清前提和后提现象外,还由于“爰”后面的空位上的语法成分都是涉及地点的体词或体词性结构。汉语里,有时介词+表示地点的体词或体词性结构的语法功能与表示地点的体词或体词性结构的语法功能很相似。如:“爰居爰处,爰笑爰语。”(小雅·斯干)可以疏解为:在那里居住,在那里欢笑,在那里说话。也可疏解为:那里居住,那里欢笑,那里说话。“爰居爰处?爰丧其马?”(邶风·击鼓)可疏解为:在哪里居住?在哪里丧失了我的马?也可疏解为:哪里居住?哪里丧失了我的马?现在汉语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可以说:在这里上课。也可以说:这里上课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可以说:在哪里上课?也可以说:在哪里上课?《经传释词》卷二曰:“爰即于时,于时即於是也。或训为于,或训为於,或训为曰,或训为於是,其义一也。”将“爰”疏解为介词,或介宾短语,是汉语的特点造成的。

二、“爰”不是代词

有学者认为“爰”和“焉”句法功能相同,将“爰”注解为:“犹焉,哪里”,也就是将疑问句中的“爰”界定为疑问代词。我们承认“焉”在《诗经》中已经是代词。例如:

(7)所谓伊人,于焉逍遥?(小雅·白驹)

(8)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卫风·伯兮)

关于(7),郑玄笺曰:“所谓是乘白驹之贤人。今于何游息乎?”“于焉”就是“于何”。关于(8),孔颖达疏曰:“言我忧如此,何处得一忘忧草,我树之于北堂之上。”“焉”即“何处”。

《诗经》“焉”的这些语法功能是“爰”所不具备的,“爰”既不能做动词宾语也不可做介词宾语前提,相反还能和其后的名词性结构(显性结构)组合构成介宾短语。如,鴥彼飞隼,其飞戾天,亦集爰止。(小雅·采芑)《诗集传》注曰:“爰,於也。……言隼飞戾天,而亦集于所止。”可见这里的“止”等于“所止”,是一个名词,表示“此”义。“‘集爰止’即‘集于此’”【6】又如:“《诗经·大雅·卷阿》第七章‘凤凰于飞,翙翙其羽,亦集爰止’;第八章:‘凤凰于飞,翙翙其羽,亦傅于天’;两章诗最后一句结构相同,‘爰’同‘于’,‘天’与‘止’也分别以名词和代词做宾语。”【6】此外,在先秦另一部重要著作《天问》中有这样的句子:“伏匿穴处,爰何云?”王逸注曰:“爰,於也。”“爰何”就是“於何”。又,《汉书·孝成许后传》:“推试永究,爰何不臧!”“爰何”就是“於何”。由此可见,《诗经》中的“爰”并不是代词,而是介词。

结论

有学者认为《诗经》“爰”是语词、语助词、发语词,也就是认为《诗经》中的“爰”没有实义,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诗经》“爰”是一个有实义的介词,其句法功能是“表示处所” 【5】,其后的宾语位置经常呈现空位,“爰”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的指代性,同时,“爰”也不表示任何语气。


参考文献:
[1]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何自然冉永平.语用学概论(修订本)[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4]李艳惠.省略与成分缺失[J].语言科学2005(3).
[5]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方有国.上古汉语语法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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