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职院校校办科技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探索
(一)健全校办科技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统一对企业实施投资、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2.学校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其主要职能是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与资产公司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审定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3.无偿划转校办科技企业资产、学校经营性资产及孵化的高新技术产品到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4.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在资产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对校办科技企业建立多元化的经营机制,如承包制、股份制、目标经营制等。
(二)建立灵活的人事、薪酬激励机制
1.设立人事档案保留机制
在校办科技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教师可以保留学院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由学院代为发放,职称随学院统一评审,以消除在科技企业工作的后顾之忧。学院为其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企业全额返还。
2.建立绩效挂钩机制
在科技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教师,其收益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其待遇可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以激发科技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体现校办科技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资产公司董事会全程监督企业的运作,监事会定期检查企业制度的执行,以保障科技企业的良性运行。
3.建立风险抵押机制
民营企业体制的高效,在于动力与压力并存。在资产经营公司框架下运作的校办科技企业,仍改变不了国有体制的性质。建立绩效挂钩机制,是给经营者提供动力,但对资产所有者而言,财产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设立财产风险抵押机制,是一个可探索的解决方法。按照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把充当企业家的优先权或选择经营者的权威交给资本所有者是有效率的,因为资本(或财富)作为显示能力的信号,节约了企业家能力的鉴定成本。引进财产风险低压机制,是变相的股份投资,对经营者而言,是动力与压力并存,对校办科技企业而言,是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经营。
三、高职院校科技型企业发展模式探究
高校科技型企业,是高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学、研的衍生,是自主科研成果推向社会的孵化基地。高职院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要摒弃急功近利的观念,应借助于自主科研成果。因此,高职院校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本上取决于学院整体科研水平。高职院校校办产业的发展框架,可按图示搭建:
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研究所
  
科技型企业服务型企业
孵化企业1孵化企业2孵化企业3服务型企业1服务型企业2
(一)创建科研实体
科研实体,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实体的创建,有利于高职院校有限的科研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据调研,高职院校虽都设立科研机构,但定位不明,侧重点在发论文、写论著等方面,对项目研发投入很少甚至无投入。基于这方面原因,高职院校整体科研水平提高缓慢。高职院校应重点发展科研,创建科研实体,给予科研实体一定的科研启动资金,扶植科研项目,把科研重点放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企业生产技术的服务等领域,以自主的科研成果孵化科技企业,促进校办科技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以多元化经济结构发展校办科技企业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件)给校办产业良性发展指明了方向。校办产业的发展,应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经济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校办产业发展的经济模式。
1.以科技成果估价入股模式创办科技企业
科技成果估价入股模式即院方通过资产经营公司,给予校内科技人员或以其它形式占有成果的人员以资金、担保或自主科研成果专利,支持他们到社会上创办企业。学院以部分资金或以科研成果折价的方式入股企业,成为股东。
以科技成果估价入股模式运作,投入资金规模小。学院重点在技术和产品研发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不必刻意追求主导企业的自主运营和管理,是高职院校发展科技产业鼓励师生创业的一种积极的、稳妥的发展模式,可有效改变国有体制管理链过长、运行效率底下的弊端,使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集民营体制之长,避国有体制之短。
这种模式优点在于:
1)学院以科技成果占有者的身份将科研技术估价直接投资入股企业,规避了因缺乏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而承担市场风险;
2)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不仅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而且推动了学院科技产业的发展;
3)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避免了产权纠纷,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提高了经营与管理运行效率;
4)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从企业创办之初就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规避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传统的绩效考核、人员调整、利益分配谈判等烦琐程序。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