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日本农协是日本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根据本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小的特定国情而独创的一套别具特色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该体系在推动日本农业市场化、建立较完善的金融体系、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日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强有力的推动因素。与日本相比,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育严重滞后,无法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借鉴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在市场机制下重新构建新型农业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 日本农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化;现代化
在日本工业高速发展时期,城乡差距迅速拉大,正是日本农协通过各项措施和卓有成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了日本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促进日本从家庭式农业演变为集约化、社会化、商品化的现代农业,同样以家庭为基础实行东亚小规模经营的中日农业在农业初始状态及国情方面都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对重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问题,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 日本农协的特点
日本农协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是依据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而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组织。它是具有法人地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产、供、销一体化及其配套服务的一种农民自主的民间联合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为宗旨,“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会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
日本农协以其组织结构的严密性、农户参加的普通性和自由性、管理的民主性、经营事业的广泛性和功能发挥的有效性而成为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的成功典范,是日本农业在小规模家庭经营条件下得以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强有力推动因素。
1. 组织结构的系统性和严密性。日本农协是自上而下地组织起来的一个全国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机构。《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法律法规,从国家的角度对农协的法律地位、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等都做出了原则规定。它对指导农协的发展和保护农协的权益,起了重要作用。政府对农协的各项活动给予支持。农协采取三级组织体制:市、町、村级,以农户为会员,设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级,以基层农协为会员组成县级联合会;中央级,以县级联合会为会员组成全国联合会。基层农协是从事经营业务的中心,中央级各级联合会则是从事农协自身管理的组织,不从事经营业务。论文
2. 农户参加的普遍性和自由性。日本农协自上而下的一整套组织系统,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农村和农业的各个生产部门,几乎每个村庄99%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是日本农协组织最基本的原则。自愿参加农协的农民和属地非农居民,交纳股金,利用农协事业,就可以成为农协成员。组合员想要退出农协,只要在事业年度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即可,并退还全部股金。
3. 管理、监督机构的民主性。农协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是组合员全体代表大会,农协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而监事会则行使监察理事执行业务职能。农协每一事业年度定期召集一次全体大会或全体代表大会例会,审查上年度事业报告、财政决算,决定本年度计划、选举理事、监事等重要事项。农协干部中要有 3/4是正组合员,以保证农民在农协中居于主体地位。为保证农协经营的健康运营,农协建立了自我监督体制,农协中央会设监察制度,农协监察员经常到基层农协和地区联合会检查账目。
4. 经营事业的广泛性和有效性。日本农协经营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从事的事业主要有:一是指导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主要包括向农户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提供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等;二是代理农户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并承担共同销售农户农产品的任务;三是通过信贷事业,给予农户资金支持;四是通过保险事业,确保农业经营和农民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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