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缺陷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常常就是公司的管理层,这造成管理者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自己的行为,并决定着审计人员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这是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土壤。与此同时,在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且仅对其业务行为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不利于遏制合伙人的失信行为和机会主义。也就是说如果违规其最高赔偿是30万元,相对于预期收益要小,这等于变相鼓励合伙人的违规行为。在收益与风险的博弈中,很容易出现“客户购买会计原则”的现象,使注册会计师选择放弃职业道德。
(五)少数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会计业务素质不高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诚信原则。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财会人员不讲诚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及时和正确反映经济活动,乱用会计科目,甚至故意伪造、变造、毁损原始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和精益求精的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的经济业务,凭想象和感觉处理会计业务,导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行为失范。
四、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力度,完善各项制度的建立
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主要责任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应尽早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作为对《会计法》的细化和延续。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容易操作,自然也就加大了法律的约束力,有利于推动《会计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应当解决政府在会计诚信建设的定位问题,把政府在会计诚信体系中的作用明确起来。必须通过加强政府对会计诚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发挥其对会计诚信的激励约束和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双重机制。切实对那些信誉高且公正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和信用程度高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给予较高的经济利益,对那些信誉低、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和严重失信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至逐出市场,净化会计环境。
3.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媒介披露失信违约单位和典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成本。
据中央新闻报导:美国总统布什于7月30日在白宫签署了公司改革法案,从而使打击公司欺诈活动、加强对财会业实行监管的措施变成了法律。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有些企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既然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者的成本,使其“失信成本”大大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原则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
1.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杀头,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
2.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出诉讼。
3.推行诚信保险制度。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4.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
(三)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壮大规模,增加收入,正在尽力拓展包括管理咨询在内的非审计业务,对此国家应积极加以规范。监管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各种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对严重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业务要坚决予以禁止。要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的“暧昧关系”,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既承担审计业务、又提供咨询服务。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要积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达标活动,使其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引导会计队伍自我修养提升,将法律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共筑法律和道德的防线。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净化社会从业环境,对诚信社会、诚信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深入人心。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者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的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正如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会计信息真实客观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国家宏观调控、广大股东的投资决策,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的有效健康发展。论文参考。会计信息面临一场职业性的危机。从根本上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文化手段,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才能真正确保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有效的发展。虽然整个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但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我们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诚信必将成为我们中华民族引以为傲的美德。
参考文献:
1.严联会.论会计诚信.大众科技,2004,(11)
2.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会计研究,2002,(2)
3.杨雄胜.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3)
4.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经济研究,2002,(1)
5.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不做假账”与会计诚信的现实思考.会计研究,2003,(1)
6.卢振基.诚信建设是会计工作的永久主题.会计之友,2003,(12)
7.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3)
8.蒋玉娟,刘斌.独立性缺失:影响会计诚信的根源.上海会计,2003,(3)
9.王广明,张奇峰.注册会计师“诚信”的经济学分析.会计研究,2003,(4)
10.郝向荣,赵莹.重塑会计诚信之我见.山东审计,2003,(5)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