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妥善处理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国际上大致有三种模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和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在于养老保险费率比较稳定,职工自我保障功能较强,不会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其缺点在于这种制度不能互助共济,不能共担风险,只是一种原始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且这一方式容易遭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贬值的风险大。现收现付制的长处是,初始时筹集费率较低,叉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其不足之处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会逐年上升,养老金提取比例将越来越高,国家和企业将不堪重负,养老保险制度将难以为继。部分积累制较好地吸收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摒弃了其缺点,因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
2.3 规范保险基金管理
顺利运行保险基金管理问题.是确保整个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核心问题。由于各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作用不同,各层次基金筹集模式遇异,基金的受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因而对各个层次基金管理的要求也必然不同。然而,随着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不断建立,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统一管理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均由政府管理,投资对象为银行专户存款和政府债券。目前这一管理模式很难满足我国建立多层次企业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就必须尽快改革我国目前的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根据国际上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可以建立政府管理同保险基金市场化、商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2.4 防止“断保”现象,把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作维护社会稳定工程来抓
首先要扩大宣传。由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身份置换前,其养老保险关系是由单位代理,因此,他们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等同。他们搞不清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其实这两者是不同性质的保险,但两者并不对立,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商业人寿保险是对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任何应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法人或个人,均不得以自己参加商业保险为由而拒绝参加养老保险。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及其职工亦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因此,要让“断保”人员“续保”,必须让他们知道社会保险并明白参加是“权利”也是一项“福利”。其次要对国有企业职工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后进行一段时间的社会补贴,以带动和增强用人单位为所有聘用人员参保的意识再次改进服务方式。虽然加大稽核力度尽量加大缴费基数,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养老保险统筹费基数大大低于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其结果是实际缴费水平低于制度规定的水平。再次,社保经办机构人员一定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进行“角色换位思考”,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快速变化。
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劳动保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将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征缴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有能力缴费而拒绝缴费的单位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要全面清理审计企业内部开支,杜绝一方面拖欠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又当“劳模”的现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采取一定措施,使扩大覆盖面征缴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对参保单位劳资人员、财务人员尤其是法人代表进行培训,消除他们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的认识误区:
第一, 认为养老保险费缴了也白缴;
第二, 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额外负担;
第三, 认为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保险机构的事。
针对以上企业思想认识误区,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具体宣传过程中,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弘扬先进,曝光反面典型,使全社会形成参加社会保险是“民心工程”、“社会工程”的氛围。
2.5 要尽快出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相关法律
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在定期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工作中,虽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但执行政策查处力度仍然不够。虽然《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社会保险缴费有具体规定,但总觉得操作性不强。
而“跑步进保”己成为当前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当前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另一种是建反政策规定的。据测算,一个职工提前退休,首先是多付给其养老金,若以300元/月计算,提前五年退休则是18000元。其次是缴费金额减少了五年缴费的金额,若以480元/月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8%计算,将减少8064元。两者增减相比,差距达26046元。若从全县、全市乃至全国来计算,那减少的统筹基金何其多?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一定要按上级有关文件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养老金的刚性发放,另一方面是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突出、冒顶养老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要促进社会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重视稽查工作。因此,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严格制定稽查标准。对少报、瞒报缴费人数的缴费工资基数的要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缴,通过加大稽核力度,纠正缴费基数,对少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法定程序追缴。
结束语
企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要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走势。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一个企业有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体制也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激励职工奋发向上,努力工作,还有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国企改革的需要,企业养老保险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鼓励甚至强调企业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同时,政府和职工还应该要起到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才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参考文献:
[1] 邓大松.社会保障若干重大问题研究[M].海天出版社,2001,22-28.
[2] 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89-102.
[3] 朱青.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53-69.
[4] 王梦奎.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21-36.
[5] 江生忠.保险会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59-74.
[6] 刘学民.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102-129.
[7] 董克用,王燕.养老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73-92..
[8] 伊志宏.养老金改革:模式选择及其金融影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36-42.
[9] 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146-157.
[10 ] 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59-67.
[11] 李连友.中国保障基金运行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99-103.
[12]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86-100.
[13] 李绍光.养老金制度与资产市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82-94.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