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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时间:2015-07-28  作者:王水发
到2010年5月,全州共完成了17个乡镇1193个村民小组的林改,共确权集体林面积424.13万亩,其中确权集体公益林391.61万亩,确权集体商品林35.15万亩;完成了4.27万户17.93万人的人口资源调查登记及公示,完成了1563个村民小组的村组界线及集体山林外业踏山认界和确权勘测工作,共排查各类林权纠纷624起。目前全州还有12个乡镇正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

 

4 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迪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宜林荒山在内的全部集体林,对其它山林一并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

(1)全面核实明晰集体林木、林地权属界线,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木、林地,通过改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权发证;对国有林也一并登记换证。

(2)对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权属清楚、手续完备的,原则上稳定不变;如果过去划分到户不合理,群众要求重新调整的,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应重新调整。

(3)对已明确权属的集体林、自留山、责任山,已由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和个人依据合同取得使用权的,应予以稳定完善。

(4)划入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要核定四至界线和实际面积,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落实相关政策。

(5)对有争议的林地,要尊重历史,通过协商,明确权属,一并予以改革。

(6)禁止商品性采伐,严禁将民用材限额采伐变相作为生产计划分配。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7)对集体人工商品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通过改革,落实林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的“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按照村民的意愿,要求均山的,可以实行均山到户,要求集体统一管理,可以实行均股到户。

5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生态环境最具脆弱性的迪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必须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林区群众护林补偿的诉求等各种问题,使迪庆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具特殊性的地区之一。

5.1 生态环境脆弱性,保护难度大

迪庆海拔高气候寒冷,是云南立体气候最典型的地区,也是云南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区域生态系统抗性弱,自我恢复机能差。据调查,一棵树在迪庆高寒山区8—10年的生长,只相当于温带一年生长的高度,地表植被一旦破坏,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极易发生,环境恢复难度大,生态保护的任务极为艰巨。

5.2 国家的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农牧民反映强烈

无论是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还是天保工程区的划定,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专门针对区域内农牧民的补偿及配套扶持政策,同时,积肥不准在自然保护区内砍叶,砍柴必须凭票,严禁买卖木材等各种严格的保护措施,严重制约了区域内农牧民的生存发展空间和产业选择空间,导致区域内农牧民贫困面大,生活水平低,学生辍学问题突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增多等问题。从农牧民增收情况看,国家实行的农业税减免、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扶农政策,由于迪庆山多地少,农牧民从政策中得到的利益少,特别是一些地处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深处的村寨,本身耕地少需购买的粮食多,加上近年来粮价大幅度攀升,造成这里的农牧民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由于迪庆州森工企业遗留问题多,国家补助的天然林管护经费只能按常规支付森工企业转制人员的工资,无法兑现到农牧民头上。按国家实施的公益林补助政策,以迪庆现有的生态公益林计算,迪庆州农牧民每年应该享受到1.24亿元的补助政策,但是2010年只有5971.33万元,只占应享受的48.1%。农牧民成了“看山愁,看林恨”,想不通周围满山遍野的林地,还不如自己种的几分地,要求给予补偿的反映十分强烈。

5.3 管护面积大管理难

自实施天保工程和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迪庆州森林管护人员达2194人,其中林业管护职工874人,护林员1320人,迪庆州落实森林管护面积172.2万公顷,按在职管护人员和护林员计,人均管护面积达785公顷,国家规定人均管护面积380公顷/人,比国家规定超过1倍多,加上迪庆存在大量的“林中村,村中林”的现象,管理难的问题突出。据了解,目前涉及到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有18个乡镇,31个村,仅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就有9000多人居住在保护区内,有些村的集体林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内。

5.4 公益林比重高,自然保护区多,天保工程范围广,可改面积小

迪庆的生态多样性的性质和地位,以及迪庆自然气候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迪庆实行以“保护为主”的林业发展政策。目前的现状是迪庆全区属于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占整个林地面积的比例达87.52%;自然保护区面积广,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的13.4%;集体林只占40.69%,与全省集体林占林地总面积的80%形成鲜明的对比,集体林中大部分又是公益林,如已完成林改的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森林覆盖率达80.7%,林业用地面积235899.1公倾,国有林地面积为180391.1公倾,占77%,集体林55508公倾,占23%,人均林地面积37.17公倾,全乡商品林138亩,人均为0.02亩。如果国家对保护区以及国有林不进行生态补偿,按现行的天然林管理办法和保护区的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只实行集体商品林的分权到户,发证到人的林权制度改革,虽做到了“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却无法得到实惠,改革将难以成功。“保护生态”与“农民得实惠”的矛盾突出。

5.5 林业职工待遇低,保障难

天然林保护工程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国有林区传统的木材生产为主的发展方式,使国有林区经济摆脱对森林资源的过度依赖,引导国有林区走上了多功能利用的现代林业发展道路,宠大的森工企业队伍,从“砍树人”变为“种树人”和护林人。在体制机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身份不明,各林场至今依靠天然林管护经费维持局面,现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职工反映待遇低、养老难的问题比较激烈,群众性上访事件不断,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

5.6 历史资料缺乏,成为林改的难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时的历史资料为依据来进行改革。由于林业“三定”时基础工作薄弱、粗糙,错定、错划和漏划情况未按政策界定的情况十分突出,人证不合、权责不明、四至界线不清等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有关部门对林业“三定”基础材料、原始档案、林权证明和合同等资料管理不善,保存不全等,以至于林权纠纷、界线纠纷层出不穷,调解裁定纠纷的依据不足,严重制约了迪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5.7 迪庆地处边疆藏区,林改工作复杂

近年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迪庆州委、政府坚决执行国家停伐天然林的决定,对各种木材加工企业严格实行关、停,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多年来为生态保护而未投入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超过20多个亿;迪庆是藏区,社会发育程度低,州、县、乡三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贫困人口多,需要各种救助的面广;迪庆又是全民信教的地方,社会矛盾复杂,各种宗教问题突出,加上境外藏独分裂分子进行反面宣传等。而林权纠纷又普遍存在,增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直接影响到迪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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