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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时间:2015-07-28  作者:王水发

摘要:为使林权制度改革达到“老百姓得实惠,生态得到保护”的目的,分析当前迪庆州林业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抓住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是迪庆州林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论文关键词:迪庆州集体林权制度,林权制度改革

1 基本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三江并流腹心地带,金沙江、澜沧江由南向北贯穿全境。辖香格里拉、德钦、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三个县,29个乡(镇),188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37.9万人,其中涉及林改的农村人口6.71万户31.41万人,全州国土总面积23870㎞²。据2009年迪庆州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显示,全州林业用地188.3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3.9%,其中国有林111.73万公顷,占59.31%;集体林76.65万公顷,占40.69%;全州生态公益林面积164.88万公顷,商品林面积23.49万公顷;集体公益林62.52万公顷,集体商品林面积为14.14万公顷。

2 迪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我国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的一项重大改革。深入分析迪庆林情,制定符合迪庆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必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爱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实现林业经济持续增收,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的功能,从而全面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推进“生态立州”进程;化解农牧民之间矛盾,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迪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迪庆实现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了中国整个大江南北,迪庆也进入了改革开放的热潮之中,农田实行了包产到户,多劳多得的灵活机制,激发了农牧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聪明才智,改变了农牧民积贫积弱的困境,解决了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支持下正在努力迈向小康水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总结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成功经验的一种延伸改革制度,把国家和集体的林木划分到农户,按照改革的原则由农户保护和经营自己的林木,而且享受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使农牧民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从改革政策中得到实惠,这将激发每一位农牧民的积极性,利用科学技术进行育林、护林,这必将加快发展林业来发展农村生产力。

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量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迪庆的地质地貌决定了50%的农牧民居住在二半山区,特别是高海拔贫困地区的部分农牧民还没有脱贫,而这些山区气候寒冷、年降雨量少,过度的放牧导致林地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的发生,但是这部分地区的农牧民却有大面积的林地和荒山荒坡,具备天然的林业生产平台,借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遇,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加快推进护林、育林的步伐,培育特色林业基地,从而留住当地劳动力,激发农牧民的积极性,能最终达到生态得到保护、产业得到发展、农牧民得到实惠的目的。

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迪庆长期以来一直是集边、远、寒、贫为一体的民族地区,社会发育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低下,改革开放以后,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与内地的差距很大,甚至越来越大,一直是云南最为贫困的地州之一。同全国一样,迪庆走过毁林开荒、大炼钢铁等弯路,在艰难曲折中建设和发展,在“靠山吃山”思想指导下,迪庆的经济建设在相当程度上依靠森工企业来支撑。1974-1995年,国家在迪庆设立国有森工企业,对迪庆的原始森林进行大规模采伐。二十多年间,全州累计完成商品木材生产436万立方米,每年消耗森林28万立方米,全州森工企业每年为地方财政上缴利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以上,大多数老百姓从事森林采伐、运输,提供服务获得经济收入,形成了迪庆独特的以森工为龙头的典型“木头财政”、“木头经济”,尽管迪庆茫茫林海,资源丰富,但由于位于青藏高,高寒缺氧,属生态脆弱地带,植被生产周期漫长,更新难度大。一片又一片原始森林被毁灭,虽暂时解决了经济上的困境,却给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1998年中国遭受罕见的洪水灾害,痛定思痛,中央决定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迪庆作为金沙江、澜沧江最后一道天然的生态屏障,全境被列入天然林保护范围,迪庆尚存的许多森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但同时又面临着农牧民收入骤然锐减的困境。有的农牧民为了维持生活偷伐木材,有的为了谋取私利偷伐木材,缺乏护林、育林意识,所以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林地的使用权、保护权,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又确保农牧民的利益,让农牧民在改革中得实惠。所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迪庆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

2·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迪庆藏区稳定的重要保障

迪庆是达赖集团进行分裂渗透的重要前沿阵地,敌对势力对全国藏区的分裂渗透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3.14”事件后,藏区的维护稳定工作形势严峻,集体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权属不清、林权使用不明晰等问题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分裂势力也趁机利用群众矛盾挑衅是非,试图达到破坏藏区稳定的目的。

迪庆是世界闻名的生物基因库,具有丰富的名贵药材和野生菌类,如虫草、天麻、藏红花、雪连花、松茸等,采集收入是高原农牧民的主要经济收入,在采集过程中由于林地使用权不明晰,农牧民们往往窜山采集,导致弱势群众无收入的状况,从而积累了矛盾。有的甚至为了放牧而争山争地,如:2010年小中甸有一片非常漂亮的草原森林风景,游客都喜欢去摄影,当地的农牧民就地收取资源管理费,两个村民小组为了争所有权发生了暴力事件。所以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有利于引导农牧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化解矛盾。所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迪庆实现全国藏区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示范区的重要保障。

3 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及工作进度

迪庆州是云南省唯一藏族自治州,是全国最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藏区之一。2006年9月启动林改,2007年8月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7月林改工作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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