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法”的实质是将原来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左乘一个对角阵,该对角阵的元素是 。通过这种“拆分法”就可以得到(2.11)式中的 。
(2)同理,对“中国大陆除贵州之外的其他省份投入产出表”做类似的处理。即:令 、 和 三者之间的比例等于该部门的贵州省流入量与该部门国内总产出 扣除流到贵州省的流出量和扣除该部门出口量与进口量之比,即 : : = : : 。“拆分法”的实质是将原来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左乘一个对角阵,该对角阵的元素是 。通过这种“拆分法”就可以得到(2.11)式中的 。
2.贵州应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结构
由定理3所知,全部应由贵州省承担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令其为 )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1)贵州省的“直接出口”部分(令其为S1)
=9347.46163(万元)。
(2)贵州省的“引致出口”部分(令其为S2)
=6135.255(万元)。
(3)贵州省产出的增加值部分所带来的出口部分(令其为S3)
=4813.6675(万元)。
综合(1)、(2)、(3),得2002年贵州省应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额应为20296.3841(万元)。
四、结论和研究展望
本文对贵州省应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份额进行了定量研究,主要论证了贵州省应承担的定理,并给出了相应的算法,并通过2002年的实例进行了验算。
当然,运用这种方法,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做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可以测算其他年份贵州省应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份额。第二,省以下各地市应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份额的分解。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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