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为体现政府“寓禁于征”的调控意图,我国烟草业税收政策已历经数次改革,2009年5月1日国家再次调高对卷烟征收消费税的税率。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贵州省烟草行业涉税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明我省烟草工业经济增长受到限制,对全部工业经济贡献率的下降,表明“重税控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烟草工业对我省总产值和增加值的贡献率较高,表明烟草工业对我省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贵州卷烟,税收负担率,重税控烟,贡献率
一、我国烟草行业的税收制度。
(一)、烟草业涉及的税种较多。
我国的烟草业通常是指烟草种植业、烟草制品业、烟草制品批发业。也就是说,烟草业涉及三大产业。目前,我国烟草业涉及的税收包括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各税种。其中,烟叶税、消费税是对烟草业影响最大和最直接的两个税种。
烟叶税是农业税里惟一现存的税种。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1994年1月1日起,国家把对卷烟征收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烟类产品的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1994年确定的消费税税目为甲级卷烟、乙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税率分别为45%、40%、40%和30%,其中甲级卷烟暂减按40%征税。1995年7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为:甲级卷烟(含进口卷烟)50%,乙级卷烟40%,丙级卷烟和雪茄烟25%,进口卷烟50%。2001年6月起,甲级卷烟、乙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税率调整为45%、30%、25%和30%,同时对所有类别的卷烟实行从量计征,税率为每箱150元。2009年5月1日起,甲级卷烟、乙级卷烟、雪茄烟的税率分别调整为56%、36%和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按照我国的分税制体制,烟草行业所创造的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其中,增值税收入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企业所得税实行增量分成,由中央和地方分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地方无权分享。
(二)、烟草业税收收入较多。
就近些年来说,烟草业甚至是国内最大的单一税源。从全国层面来看,2006年,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07)》的有关数据整理,全国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2234.1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05%。从省级政府层面来看,2006年,云南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390.91亿元,占该省全部税收收入的48.81%:湖南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208.97亿元,占该省全部税收收入的28.94%;贵州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86.36亿元,占该省全部税收收入的22.96%。
另外,烟草业税收在其涉及的各个产业里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07)》的数据测算,2006年,烟草制品业税收收入为1819.46亿元,占制造业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2.29%,是制造业最大的税源;烟草制品批发业税收收入为373.25亿元,占批发和零售业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46%,是批发和零售业最大的税源。
二、贵州省烟草行业主要税种负担率分析。
(一)、增值税。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额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国家税务总局测算行业增值税税负的指标为:
行业增值税税负=行业实缴增值税额/行业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
作为普通研究人员,笔者无法获得行业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准确数据,无法复制上述计算方法。但从规律性的角度考虑,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起到类似的效果。因此,笔者设计的增值税负担率如下:
增值税负担率=本年应交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100%
表1贵州工业企业与贵州省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比较单位%
|
贵州省全部工业增值税负担率
|
贵州省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
|
负担率差异
|
2001
|
8.51
|
9.42
|
0.91
|
2002
|
6.4
|
9.81
|
3.41
|
2003
|
5.88
|
8.31
|
2.43
|
2006
|
6.02
|
11.18
|
5.16
|
2007
|
5.83
|
11.43
|
5.6
|
注:因数据无法取得,故04、05年的增值税负担率空缺
(数据来源:贵州省年鉴、贵州烟草工业统计数据表)
数据表明,贵州省工业企业增值税负担率从2001年的8.51%下降为2007年的5.83%,降了近3个百分点。而贵州烟草加工业的增值税负担率却上升了2个百分点,从而使两者的差距从2001年的0.91个百分点上升为2007年的5.6个百分点。
表2全国烟草加工业与贵州省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比较单位%
|
全国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
|
贵州省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
|
负担率差异
|
2001
|
10.08
|
9.42
|
0.66
|
2002
|
10.59
|
9.81
|
0.78
|
2003
|
11.09
|
8.31
|
2.78
|
2006
|
11.74
|
11.18
|
0.56
|
2007
|
12.21
|
11.43
|
0.78
|
(数据来源:全国工业统计年鉴、贵州省年鉴、贵州烟草工业统计数据表)
将全国烟草加工业与贵州省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在一起比较后发现,近几年贵州省增值税负担率略低于全国全国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07年为0.78个百分点。总体看来,全国烟草加工业与贵州烟草加工业增值税负担率差异不大。
(二)、消费税。
表3贵州省烟草加工业消费税负担率
年份
|
烟草消费税总额(万元)
|
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
消费税负担率(%)
|
2001
|
205384
|
84.52
|
24.30
|
2002
|
222286
|
80.00
|
27.78
|
2003
|
245685
|
102.89
|
23.88
|
2004
|
318648
|
101.38
|
31.43
|
2005
|
389316
|
115.22
|
33.79
|
2006
|
430500
|
124.29
|
34.64
|
2007
|
497210
|
146.56
|
33.92
|
(数据来源:全国工业统计年鉴、贵州省年鉴、全国劳动统计年鉴)
在实行新消费税制度之前的2000年,全国烟草行业消费税平均负担率为36.64%,新消费税制度的实施明显降低了其负担水平。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