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排放法》要求国家环保局对汽车生产厂家的任何新车或新车发动机进行检测。经检则合格,环保局对生产厂家颁发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2)现用车排放控制。新法对现用车实行严格控制。对现用车的控制主要通过车辆检查和保养计划实现.新法规定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在该市登记的汽车必须每年接受一次排气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使用.除非经修理达到排气标准。对现用车废气排放.主要通过生产厂家质量担保制度实现。
(3)燃料管理。燃料管理是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的一个重要环节。燃料管理包括对燃料和燃料添加剂的管理。《新汽车排放法》对燃料的管理通过燃料和燃料添加剂的登记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实现。该法授权环保局禁止任何燃料或燃料添加剂的制造商或加工商出售、邀约出售或引入市场任何按规定应登记但未登记的燃料或燃料添加剂。环保局长有权要求任何燃料制造商向他报告燃料的商业名称和燃料所含添加剂的制造商、燃料所含添加剂的浓度、添加剂的用途和成分。关于非使用于道路的机动车和燃料管理,禁止使用无铅汽油的汽车使用含铅汽油,柴油含硫量,汽油添加剂铅的替代品,汽油添加剂铅的淘汰等。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使用含铅汽油车;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所有汽油车都要适合使用无铅汽油。大力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及新的燃气,以减少污染。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可以认为是治理机动车排污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4)扶植低排放汽车的发展。低排放车是指在购买时任何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低于新车排放标准.所有其他空气污染物达到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新法授权中央设立一个低排放车验证委员会负责低排放车的验证工作。新法要求政府必须购买或租用验证合格的低排放车.以其取代其他类型的普通车。新法授权国家总务长以超过价格最低的被替代车的150%以上的价格购买或租用低排放车。此外.新法还规定政府采购机关优先采购低排放车。
(5)城市公共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新汽车排气法》对城市公共汽车的废气排放应规定比其他汽车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2006后年型的公共汽车除遵守同类型重型汽车排放标准以外,还必须遵守补充规定,如颗粒物排放量不能超
过同年型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量的50% , 如发现上述标准未达到.环保局必须要求3亿人口以上的城市使用低污染燃料。
(6)清洁燃料汽车管理。新法制定关于清洁燃料汽车的管理条例并规定清洁燃料汽车的排放标准.这种排放标准的项日有非甲烷有机气体、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甲醛。为推广清洁燃料汽车的应用.修正案还规定车队所有者和联邦政府车队必须分期使其车队中的清洁燃料汽车达到规定的比例。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7)法的执行。《新汽车排放法》禁止下列违法行为:无合法有效的许可证而商业性制造、出售、运送或进口汽车;违反现场检查和检测条款;拆除、破坏排放控制设备;出售或安装干扰、破坏、妨碍或逃避排放控制的设备。对违法者进行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的形式是行政罚款,行政罚款可以得到司法强制
执行。对拖延缴纳罚款者将处以进一步罚款。
此外应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机动车作为流动的污染源,也应对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负有责任。通过建立机动车排污收费制度,对超标车辆的车主处以罚款,并限期维修与保养。对那引进经过多次维修和经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车辆予以强制淘汰,使尾气排放的环境影响得到控制并逐步减少。
4. 2 提高汽车进入壁垒是政府规制汽车的前提
提高汽车的进入壁垒是控制汽车总量的前提条件。国家不能无条件的让汽车进入,在汽车进入以前,必须拿到国家汽车配额证和进入许可证。国家汽车配额证主要是针对消费者。由国家环保局制定计划,授权各环保系统根据计划颁发汽车配额证,限制汽车无限量的增长。进入许可证主要是针对生产者。进入许可证由国家环保局制定标准与条件许可证的基本条款有:①排放限制和标准:②达标计划: ③监测和报告:现场检查:④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⑤许可证的类型(一般或特殊):⑥为遵守许可证所必要的其他条款。
4. 3 提升政府规制能力是政府规制汽车尾气的精髓
政府规制能力是政府规制机构为矫治市场失灵,通过制定与执行高品质规制政策而形成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能力。政府规制能力关系到市场竞争活力、企业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经济交易秩序。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增强的背景卜,矫正政府规制失灵,提升政府规制能力刻不容缓 。
要提高政府规制能力,首先要提过规制人员的素质,有专业化的汽车尾气规制人员,有科学合理的人员分配与管理机制。在这个行业有效规制汽车尾气排放,除了要求规制者具备起码的道德素质以外,还应当具备高水平的业务素质。规制者不是“门外汉”,应当是某个特定行业的专家,否则在信息劣势的情况下,就无法进行有效治理。
其次要提高规制技术,:(1)借助科研力量的参与,建立健全在用车的检测与维修(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简称I/M)制度,把重点放在完全性能和动力性能上,以及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措施上。(2)加强尾气净化措施的研究。
4. 4 高效、透明、独立的规制机构是政府规制汽车尾气的精髓
执行是政府规制的关键,无力执行的裁决或判决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与信誉。一个高效的、权威的规制机构是规制法执行有力的一个重要保证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依法具有独立执法的权力,除了能够集中责任,针对具体问题处理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其他行政部门和利益集团的随意干扰。所以,有效地规制汽车尾气排放的关键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打破以往的多头管理的现象,将政策和规制的功能与经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应该还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分离开来,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授权其依法进行干预。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规制过程中,必须要通过立法来确立执法部门的独立性,确立执法内容的合法性,加强执法力度。
由于政府规制机构的规制活动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掌握的规制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所以对规制机构的设计要保证信息传到规制者手中,并且政策制定者既不能存有偏见,也不能受到外部不均衡压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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