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不拘泥于固定的内容和形式,而是结合学生所承办的案件来进行。在成绩考核方面,课程从学生的课堂表现和法律服务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课堂参与的主动性、法律服务过程的责任心,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力等均成为学生成绩的评判要素。总之,考核更看重学生的实际能力。
四、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创新功能
诊所式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存在以下创新性:
(一)主体创新
诊所式法学教育改变了传统的老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学生成为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教师只是引导学生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指导学生查明有关法律规范,搜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使学生了解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操作,并最终由学生独立办案,使得学生不得不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其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客体创新
传统法律教育建立在已知的或虚拟想象的材料之上,缺少实际性和挑战性,难以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学教育以真实的案件材料为教学内容,学生通过参与真实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亲身体验律师工作,思维方式由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培养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方法创新
传统法律教育通常采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式授课方式,辅之以有限的讨论交流,形式过于单调,效果不尽人意。诊所式法学教育的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课堂内主要包括个案指导、集体讨论、诉讼模拟训练等,课堂外主要为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代理诉讼,承办具体案件。这种教学方式丰富、灵活,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律学习,效果显著。
(四)评估方法的创新
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是没有考试的,它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建立一套全新的评估方法。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诊所采用的教学结果评价体系是:学生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老师评价。结业成绩是建立在四部分评价的基础之上,共同组成诊所学生修完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五、法律教育的服务功能
(一)提供法律援助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40万案件需要法律援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10万多名律师每年只能办理10—21万件案件。法律援助的的现实供给远远无法满足需求。也就是说,大量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得不到援助。而法律诊所的学生借助诊所这个平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既锻炼了自己,又满足了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所以,这是一项可发展的事业。这项事业不但与国家的政策完全适应,而且有时还能发挥比政府举办的“法律援助中心”更为灵活的优势。它可以不受国家规定严格的经济标准的限制,适当扩大对困难人士的帮助范围,有效地增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力度。同时,也为化解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提供社区法律咨询
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是各法律诊所成立时应有服务项目之一。事实上,据笔者所知,各法律诊所每年都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所在的或周边的社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例如,中山大学法律诊所也与珠海市司法局合作,在珠海市开设工作站,定期开展以法律咨询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诊所在提供法律援助之外拓展出来的其他法律服务形式,对于丰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突显其法律服务功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郭天武.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思考[J],高教与探索,2008(1).
2 Charles H·Whitebread, Christopher·Slobgin·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 ( second edition)·NewYork,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1996﹒465.
3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法律出版社,2002﹒3- 11﹒
4 杨文丽,高凛.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人的培养[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
5 周哨龙,王晶晶.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与诊所式教育[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
6 刘惠珍.理念与制度冲突: 自主学习面临的尴尬[N] ﹒中国教育报, 2003- 02- 29.
7 吴霭龄.我国法律援助现状的分析[ J],中国司法,2006( 3)。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