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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企业“生产率悖论”存在性检验

时间:2012-08-18  作者:来自
(三)分地区检验

为了看出出口企业“悖论”存不存在地域特征,我们也做了分地区分省份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表5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与分行业检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cssci期刊目录。

第一,相同点是总量法与均值法对很多省份都检验出“悖论”的存在性,并且在相近年份中对省份的检验结果相似,对于检验的存在“悖论”的省份个数是否随年度是增加的,图2给了我们直观的结果,由图2可以看出2005-2007年用两种方法以及两种生产率的指标检验存在“悖论”的省份个数都是增加的,而2008年对“悖论”的检验存在的省份比2007年少,这可能是2008年数据统计的原因,2008年是最新统计出来的异质性企业,国内文献检验的绝大部分只是检验到2007年。从图2中也可以看出均值法更倾向于得出“悖论”存在性的结论,并且ATFP比LTFP更倾向于得出“悖论”存在性的结论。

(图2:测算存在“悖论”的年份省份个数)

第二,不同点是对省份的检验可以看出总量法和均值法得出的结果差距很大,很多省份在用两种方法测算时都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我们也可以看到几组数据表现出用LTFP显示存在“悖论”而用ATFP显示又不存在“悖论”,这在分行业检验时并没有得出。这可以作类似的解释,即这些省份的出口企业的KLR较低但是对要素的使用效率较高。

表5:分地区分省份检验结果

地区

总量法

均值法

2005

2006

2007

2008

2005

2006

2007

2008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东部

北京

×

×

×

×

×

×

×

×

×

×

×

×

×

×

×

×

天津

×

×

×

×

×

×

×

×

河北

辽宁

×

×

×

×

上海

×

×

×

×

×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浙江

×

×

×

×

福建

山东

×

广东

×

海南

×

×

×

×

×

×

×

×

×

×

×

×

中部

山西

×

×

×

×

×

×

×

吉林

×

×

×

×

×

×

×

×

×

×

黑龙江

×

×

×

×

×

安徽

×

×

×

×

×

江西

×

×

×

×

×

河南

湖北

×

×

×

×

×

湖南

×

×

×

×

西部

内蒙古

×

×

×

×

×

广西

×

×

×

×

×

×

×

重庆

×

×

×

×

×

×

×

×

×

×

×

×

×

×

四川

×

×

×

×

×

×

贵州

×

×

×

×

×

×

×

×

×

云南

×

×

×

×

×

×

×

×

×

×

×

×

×

陕西

×

×

×

甘肃

×

×

×

×

×

×

×

青海

×

×

×

×

×

×

×

×

宁夏

×

×

×

×

新疆

×

×

×

×

(注:同表2注。)

对于出口企业“悖论”是否存在地域特征,表5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3:用总量法对不同省份的生产率检验显示各地区的“悖论”的存在性差距不大,而用均值法计算生产率时,显示东部和中部“悖论”表现的比西部要明显。

(四)检验总结

通过运用总量法和均值法对出口企业“悖论”存在性的检验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还是具有很大区别的,均值法要明显比总量法更表现出“悖论”的存在性,特别是在对区域的检测时更是如此。国内学者一直以来都是运用均值法检验“悖论”的存在性,因为Melitz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就是用企业生产率平均值来比较的。但是我们认为总量法可以更好的反映出口企业的生产率的整体状况,所以总量法可以更准确的检验“悖论”的存在性。

对于生产率指标的选用,也会对检验结果带来很大的不同,ATFP检验明显要比LTFP更表现出“悖论”的存在性。其中的原因在前文业已解释过。

总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结论4:对于全国企业、分行业以及分地区的年度数据检验可以看出,中国出口企业并不是完全符合Melitz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所预言的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所以中国出口企业是存在“悖论”的。

五、生产率与企业出口相关性的检验

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认为,企业生产率越高异质性企业,企业越容易出口,所以生产率与企业出口是正相关关系。我们检验认为中国出口企业是存在“悖论”的,所以我们再一次检验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对出口是否具有正相关关系。

李春顶(2010)在测度出口规模时用出口交货值除以工业总产值来衡量,这在实证检验时可能会带来人为的解释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因为有些解释变量对工业总产值而可能不是对出口有影响,特别是解释变量中也包含了企业工业总产值cssci期刊目录。我们用出口交货值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出口规模,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证了和生产率数据的对称性,又可以检验出其它解释变量影响出口的百分比。

对于解释变量,我们列出以下几种,生产率(LTFP,ATFP),产出规模,利润规模PRO,企业规模,企业年龄AGE。表6列示了它们并预期了对出口规模影响。

表6:检验的变量及符号预期

 

变量

计算方法

预期符合

被解释变量

出口规模

lnEXEX是企业当年出口交货值

 

 

解释变量

生产率

LTFPATFP,计算如前文

+

产出规模

lnQQ是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

+

利润规模

PRO*

+

企业规模

lnK*K*是企业固定资产总值

+

企业年龄

AGE,用所考察年度减去企业开业时间

+

(注:*PRO=ln(profit),profit>0;PRO=-ln(-profit),profit<0;PRO=0异质性企业,profit=0,其中profit是企业利润总额。)

建立如下检验方程:

方程Ⅰ:

方程Ⅱ:

我们选用年出口值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做检验,年度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的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在每一个年度,无论LTFP还是ATFP都与出口规模具有负相关关系。这结果是背离Melitz(2003)的模型的预测的。从表7中也可以看出,企业的工业产出规模与出口规模正相关,并且可以看出企业出口的产出弹性在每一个年度都超过了100%,这可以理解为出口企业的产出增加带动了出口的更快速度的增加,原因可能是企业出口,在产出增加时,有更大的能力出口,所以将原来向国内销售的产品也出口到国外。利润规模与出口规模也呈现微弱的但却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利润低时有更大的动力去开拓国外市场,而在获得较高的利润以后,企业的出口行为就会存在惰性,从而出口就会减少。用固定资产衡量的企业规模以及企业年龄与出口规模负相关,其中原因可能是企业面向国外市场的要求并没有经典理论预言的那么大。

表7:生产率与出口的年度相关性检验

 

 

 

2005

2006

2007

2008

C

4.7749***

(63.8253)

3.6230***

(50.6507)

4.7412***

(65.7006)

3.5001***

(51.0189)

4.7139***

(66.6427)

3.3723***

(50.6344)

4.5755***

(63.5559)

3.0037***

(45.1112)

LTFP

-0.3039***

(-47.2935)

 

 

-0.3200***

(-51.1319)

 

 

-0.3223***

(-52.4655)

 

 

-0.3385***

(-54.0538)

 

 

ATFP

 

 

-0.2158***

(-18.3806)

 

 

-0.2262***

(-20.1888)

 

 

-0.2073***

(-19.3434)

 

 

-0.1882***

(-17.5686)

lnQ

1.0869***

(155.7211)

1.0391***

(115.8286)

1.0918***

(162.0041)

1.0384***

(121.2947)

1.0799***

(166.8669)

1.0171***

(124.8193)

1.0816***

(171.6460)

1.0085***

(126.2504)

PRO

-0.0016***

(-3.2888)

-0.0020***

(-4.1151)

-0.0017***

(-3.4646)

-0.0021***

(-4.1703)

-0.0040***

(-8.5986)

-0.0048***

(-9.9964)

-0.0061***

(-14.2597)

-0.0070***

(-16.1600)

lnK*

-0.2065***

(-39.1099)

-0.2462***

(-34.7581)

-0.1960***

(-38.3618)

-0.2341***

(-34.6207)

-0.1779***

(-36.2739)

-0.2085***

(-32.3926)

-0.1602***

(-33.2731)

-0.1856***

(-29.5126)

AGE

-0.0193***

(-36.0560)

-0.0177***

(-32.1599)

-0.0189***

(-35.2594)

-0.0171***

(-31.1139)

-0.0169***

(-31.4058)

-0.0148***

(-26.8640)

-0.0176***

(-29.7944)

-0.0150***

(-24.8349)

R2

0.4437

0.4252

0.4529

0.4333

0.4505

0.4311

0.4354

0.4153

S.E.

1.1946

1.2143

1.2040

1.2254

1.2233

1.2447

1.2833

1.3059

D-W

1.6332

1.6171

1.6557

1.6349

1.6531

1.6364

1.6440

1.6269

N

56554

61203

66872

73438

(注:***代表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括号内是t统计量。)

在表7中可以看出每一个年份检验的结果相对比较稳定,这也说明了我们选用的检验方程相对是比较合理的。总之,我们得出以下重要的结论:

结论5:在每一个年份对生产率与出口的检验可以得出企业生产率与出口规模具有负相关关系异质性企业,这也是违背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的结论的,所以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的“悖论”。

为了更好的检验生产率和出口的相关性,我们再用2008年数据对在分行业以及分省份的生产率计算中检验认为显著存在“悖论”的行业与省份来验证出口和生产率的相关性。表8是检验的结果。从表8的检验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在生产率对出口具有显著影响的行业和省份,都表现出生产率与出口规模的负相关关系,这与用全国数据检验结果是一致的;

(2)产出规模对出口规模影响都是显著的,并且都是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产出越大,就越有能力出口,也越有压力去促进出口;

(3)利润对出口规模的影响大部分表现不显著,这与用全国数据检验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

(4)企业规模与企业年龄对出口也都具有负相关,但是在有些行业及省份表现的也不显著cssci期刊目录。

通过比较生产率大小而明显存在“悖论”的行业与省份,检验生产率与出口规模的结果可以看出,生产率与企业出口规模的负相关性并没有比用全国企业检验时表现的大,甚至对有些行业和省份来说,生产率对出口的影响表现的并不显著。所以我们又得出一个结论:

结论6:用比较生产率方法检验得出出口企业明显存在“悖论”的行业和省份,对生产率与企业出口规模相关性的检验并没有比对全国企业样本检验时得出的负相关性要大。所以,用比较生产率的方法检验“悖论”与用生产率和出口的相关性检验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一致性结论。

表8:对显著存在“悖论”的行业及省份检验出口和生产率的相关性

 

 

 

C

LTFP

ATFP

lnQ

PRO

lnK*

AGE

行业

13

6.0296

-0.1369

 

 

0.8554

 

 

-0.1638

 

 

5.3407

 

 

-0.1712

0.8854

 

 

-0.2058

 

 

18

2.1769

-0.0843

 

 

0.9391

 

 

-0.0358

 

 

1.7181

 

 

 

 

0.8945

 

 

-0.0210*

 

 

19

4.2336

-0.3049

 

 

0.9787

 

 

-0.0424**

 

 

2.8473

 

 

-0.3405

1.0233

 

 

-0.1259

 

 

21

1.7269

-0.2480

 

 

1.0512

-0.0076

 

 

-0.0143

 

 

 

 

-0.1092**

1.0076

-0.0087

 

 

-0.0131**

23

5.4414

-0.6401

 

 

1.3159

-0.0101**

-0.2544

-0.0326

2.3813

 

 

-0.6541

1.3900

-0.0127**

-0.4342

-0.0308

24

1.2655

-0.1856

 

 

1.0370

-0.0039

 

 

-0.0087

 

 

 

 

-0.0996

1.0099

-0.0048

 

 

-0.0072

30

3.9112

-0.4058

 

 

1.1289

-0.0098

-0.1155

-0.0145

2.1212

 

 

-0.3827

1.1402

-0.0096

-0.2107

-0.0120

39

4.2670

-0.3913

 

 

1.0893

-0.0096

-0.1046

-0.0221

2.1030

 

 

-0.1672

0.9819

-0.0114

-0.1042

-0.0186

42

2.8079

-0.1575

 

 

1.0192

 

 

-0.1086

 

 

2.0770

 

 

-0.1244

1.0089

 

 

-0.1319

 

 

省份

河北

5.7908

-0.1877

 

 

0.7355

 

 

 

 

-0.0069*

4.8960

 

 

-0.1605*

0.7904

 

 

-0.0967*

 

 

福建

5.0290

-0.3939

 

 

1.1311

 

 

-0.1959

-0.0088

3.2001

 

 

-0.2445

1.0812

 

 

-0.2503

-0.0076

山东

4.8735

-0.1702

 

 

0.9221

 

 

-0.1375

-0.0113

3.9633

 

 

 

 

0.8278

-0.0032*

-0.1036

-0.0090

广东

3.0246

-0.3868

 

 

1.1182

-0.0062

-0.0622

-0.0096

1.5027

 

 

-0.3616

1.1100

-0.0067

-0.1382

-0.0089

安徽

6.2247

-0.3740

 

 

0.9799

 

 

-0.1508

-0.0151**

4.2975

 

 

 

 

0.6852

 

 

 

 

-0.0117*

(注:*,**分别代表在10%,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异质性企业,其它的都是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

总之,对全国数据以及分行业分省份检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和出口规模相关性时,企业生产率对出口并没有预期中的正相关关系,而是和出口规模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这也从另一种角度衡量了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的“悖论”。

六、结论与不足之处

本文通过用总量和均值两种方法测算并比较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来检验出口企业“悖论”的存在性,根据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出口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悖论”的,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比只面向非出口企业的要低。本文也检验了生产率和企业出口规模的相关性,结果为生产率与企业出口不但没有经典理论预测的正相关性,反而具有负相关性,这也是检验出口企业存在“悖论”的一种方法。对于出口企业“生产率悖论”存在性的原因,李春顶(2010)运用同样的样本数据在剔除加工贸易后发现,出口企业的生产率100%的大于非出口企业,亦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不存在。在中国企业出口贸易中,加工贸易占到总出口贸易的50%以上,而加工贸易的生产附加值以及生产率水平均较低,从而加工贸易企业的大量存在拉低了整个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水平,最终使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低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除加工贸易解释“生产率悖论”外,本文认为还有以下几个可能的原因:(1)中国企业面向国内市场的成本比较高,Melitz(2003)认为企业面向出口市场的成本要高于面向国内市场异质性企业,从而只有生产率高的企业才能出口并获得利润,生产率低的企业只能面向国内生产,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将会被逐出市场,这样的过程最终导致出口企业的平均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但是对于中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国内对于产品的质量以及市场对于企业准入的条件都有了新的要求,面向国内市场的成本要比预期的要高,从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并不比非出口企业要低;(2)Melitz(2003)认为只要生产率达到了出口需要的临界值时的企业均会出口,而生产率小于临界值的企业只会面向国内市场,从而出口企业的平均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但是对于现实来说,这条件过于苛刻,很多企业达到了理论上出口所要求的生产率水平但没有选择出口,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完全对外开放还需要一个过程,很多高生产率的企业即使有能力出口,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只面向国内市场,所以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并不一定如理论上预测的要比非出口企业高。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没能实证检验这些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生产率悖论”的可能原因,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但是本文检验认为出口企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生产率悖论”异质性企业,这为下一步的解释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实证基础。

本文用了总量法来测算生产率,这可以全面分析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的整体状况,所以能够更准确的检验“悖论”的存在性。通过我们的工作可以看出,总量法要比国内学者经常用到的均值法对“悖论”存在性的要持更大的否定性cssci期刊目录。这种不同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出口企业一般是规模大的企业,其巨大的资本量以及众多的劳动员工反而使得从异质性角度计算单个企业的生产率并不比非出口企业高,甚至比非出口企业要低,从而在用均值法求算术平均值时表现出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低于非出口企业;而用总量法时,对出口企业以及非出口企业的产量、资本和劳动力加总后,由于出口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大,这样直接加总使得出口企业更能表现出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导致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即用总量法时出口企业没有表现出“生产率悖论”。不过在前文的检验中也发现,这两种方法对一些行业及省份的检验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这表明虽然它们有差异,但也是有相应的联系的。本文目前还不能完全解释两种方法差异存在性的具体原因,这是本文的另一个不足之处。

注释:

①Z_L是指总量法测算用LTFP指标时存在“悖论”的行业个数,同样,J_A是指均值法测算用ATFP指标时存在“悖论”的行业个数。2008年行业33经过处理后没有数据,所以J_A显示2008年比2007年低一个异质性企业,但是通过观测行业33检验存在“悖论”的趋势,可以认为2008年J_A与2007年相等,所以并不影响我们得出的结论。

② Z_L等是与图1相同的指标,指测算存在“悖论”的年度省份个数。

③ Melitz(2003)是用企业生产率的比例的加权平均值来比较的,但是由于操作性,对于实际检验一般还是直接比较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算术平均值的大小。

④原理论的数学解释是,Melitz分析得出国内企业与出口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分别为:,Melitz假定市场是自由进入的,从而有。并且Melitz根据需求与供给均衡得出,由于假定,从而得出。Melitz认为面向出口市场的企业的生产率区间为,而面向国内市场企业的生产率区间为,所以面向出口市场企业的生产率的平均值要大于面向国内市场企业生产率的平均值。


参考文献:
李春顶.2010.中国出口企业是否存在“悖论”:基于中国制造业企业数据的检验[J].世界经济(7);
李春顶,尹翔硕.2009.我国出口企业的“悖论”及其解释[J].财贸经济(11);
马述忠,郑博文.2010中国企业的出口行为与生产率关系的历史回溯:2001-2007[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
唐宜红,林发勤.2009.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对中国企业出口的适用性检验[J].南开经济研究(6);
易靖韬.2009.企业异质性、市场进入成本、技术溢出效应与出口参与决定[J].经济研究(9);
Aw,B.Y.,S.Chung,and M.J.Roberts(2000):”Productivity and Turnover in the Export Market:Micro-level Evidence from the Republic of Korea and Taiwan(China)”,World BankEconomic Review,14,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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