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问卷调查是组织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大三的同学在新街口、山西路、汉中路等闹市区对南京市市民随机发放263份问卷,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我们对其作答过程中进行监督,有效问卷是202份。
④统计数据结果
通过整理有效问卷,统计结果如下表3所示:
表3废旧手机处理方式基本情况
手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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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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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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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达到
报废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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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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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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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使用(出售或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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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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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回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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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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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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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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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家中的手机
在报废期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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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回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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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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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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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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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二手手机
在报废期
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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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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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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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回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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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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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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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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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家中的二手手机1年后(即报废期后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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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回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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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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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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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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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通过整理202份有效问卷数据所得)
通过整理202份问卷调查,以A品牌企业2005至2009年度在中国销售量(如表4)为数据依据和消费者主要处理废旧手机的方式比例来预测A品牌手机2009和2010年的报废量。
表4A品牌大中国区销售量(单位:百万部)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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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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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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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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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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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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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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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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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
71.3
|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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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通过整理A品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相关数据所得)
202位被调查者主要对旧手机的处理方式如图4:消费者更换新手机时,将旧手机闲置家中的大概占65%,出售给二手市场或赠送给亲友再次使用的只约占33%,而将手机拆解、循环使用有价值的零部件(如电池,手机壳等)的资源回收或直接丢弃旧手机的比例都约为1%。

图4202位被调查者的废旧手机处理方式
(2)模型建立
前提假设:由于一部A品牌手机寿命周期一般只有2~3年,而出售给二手市场或赠送亲友供再使用的二手旧手机,由于已经达到寿命周期,因此再使用的年限也不是很长,为方便计算,设为1年,因此,各部分的计算公式也是不同的,根据图5废旧手机的流动分析图,假设:
:再使用的量,对于还有使用价值的手机,消费者通过赠送亲友或出售给二手市场,进行再销售和再使用;
:储存的量,对于达到报废期的手机,不少消费者都会将起闲置家中,让其“冬眠”;
:零部件回收利用的量,对于完全损坏的手机进行拆解,对塑料,电池等进行回收或者改装,并循环使用;
:直接废弃的量,将手机当是废物扔掉;
:第t年达到报废期的手机数量,则 为第t-2年到报废期的手机数量。
因此:
(其中,系数0.3317为O年废旧手机出售给二手市场或赠送亲友的比例,一下系数也如此类推)

   
图5废旧手机的流动分析图
(数据来源:通过整理202份有效问卷调查数据所得)
(3)A品牌企业手机报废量的预测
A品牌废旧手机在中国达到报废期的量,由A品牌企业的销售量和寿命周期决定,由于在整理A品牌手机的说明书和访问A品牌零售商的意见中,手机的寿命趋势呈递减关系,如图3所示,因此,为了方便计算,假设对A品牌手机寿命规定为:2005-2007年手机寿命周期为2年,而2008-2009年为1年,具体数值如下表5所示。其中2009年A品牌手机报废量明显大于其他年份,这是因为2007年和2008年的A品牌手机同时在2009年达到报废期。
表5A品牌企业废旧手机达到报废期的量(单位:百万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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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
|
寿命周期
|
到期报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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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32.5
|
2
|
|
2006
|
51.0
|
2
|
|
2007
|
70.7
|
2
|
32.5
|
2008
|
71.3
|
1
|
51.0
|
2009
|
72.6
|
1
|
142.0
|
2010
|
|
|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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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销售量——通过整理A品牌官方网站相关数据所得)
根据公式Q,Q,Q以及Q得到分别在2009-2010年A品牌企业废旧手机各种类型达到的报废量,如下表6所示:
例如:2010年的用于零部件回收循环使用的废旧手机的数量Q3的计算过程为:
  。
其余计算以此类推。
表6A品牌企业废旧手机各种类型报废量(单位:百万部)
年度
|
到期报废量
|
Q
|
Q
|
Q
|
Q
|
2009
|
142.0
|
47.1
|
102.9
|
18.7
|
29.7
|
2010
|
72.6
|
24.1
|
77.3
|
46.0
|
74.3
|
根据上述数据,废旧手机当年用于再利用的数量占当年到期报废量的33.2%左右,闲置在家的大约占当年到期报废量的89.5%,用于零部件循环再使用的量约占当年到期报废量的38.3%,直接废弃的占61.6%。
通过建立手机报废量的预测模型,为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为企业对手机回收系统的建立投入也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
2.5电子商务市场中与零售商合作的手机回收模式
汪昶[1]2009年撰文《不同回收模式下手机回收效率的比较研究——以诺基亚品牌手机回收为例》指出:电子商务环境下,手机的回收模式主要有三种:手机制造商自行回收、零售商负责回收、第三方物流负责回收。鉴于手机企业若自行回收需要投入大量建设成本(如回收服务代办点的建设和运输费用等),而第三方物流负责回收极可能对企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本文认为:以手机生产企业与零售商合作的模式,通过合理制定利用回收的可再制造废旧手机零部件生产的新手机的批发价格和销售价格才能使手机回收更加有价值。汪昶在文中假设手机的需求符合指数规律,但本文认为,随着手机的大规模生产与使用,手机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具有了生活必需品的特征,其需求曲线应该是近似于直线,所以本文在研究中将手机的需求曲线修正为一元线性函数。
2.5.1模型参数
:手机企业完全使用原材料生产一部新手机的成本;
:手机企业使用一部分回收手机的零部件再生产一部新手机的成本;
:手机的零售价,即消费者购买价格;
:手机的批发价,即零售商的购进价格;
:手机企业给予零售商的单位手机支付价格,即转让价格;
:废旧手机的回收率;
:废旧手机的再利用率;
:零售商为回收废旧手机所支付的单位回收成本,既包含支付给废旧手机提供者的回收价格,也包括单位经营成本;
:手机企业对废旧手机进行处理的单位处置费用;
:因使用废旧手机的零部件生产而节约的单位成本,即
:i在DR回收模式下零售商和手机企业分别获得的利润(i=M手机企业,D零售商)
2.5.2模型假设
(1)零售商负责手机的销售
在现实生活中,手机的销售一般通过零售商来代理,即使有些企业在网上进行直销,但还是通过委托网络零售商来进行销售。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