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1”与“名2”间具有下列关系时, “名2 ”不能省略, 不能构成“ 的”字短语。例如:
表领属( 固有关系) : * 大海的[中间]
表范围: * 友中的[重要人物] 表相关: * 大会的[消息]
表属性: * 敌意的[目光] 表同一: * 一年的[时间]
表比喻: * 铁的[纪律] 表成数: * 一半的[收入]
表举例: * “ 尘土”的[“ 尘”字]
黄国营还采用了一些变换形式来对这些语义关系进行了描述。
(二)动+的+名
“动+的+名”这种结构中,“的”字短语称代中心名词的规则我们主要从语法角度进行分析,这里所说的动词,还要包括动词性结构。吕叔湘认为:“动+的+名,中心词能做前面动词主语或宾语的,可省;否则不能省。”如:“参观的人”可以说成“参观的”(因为“人”能做动词“参观”的主语:“人参观”;而“唱的声音”不能说成“唱的”,因为“声音”不能作动词“唱”的主语或宾语,不构成“唱声音”或“声音唱”)。朱德熙在他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一文中,在讨论“DJ的+M”结构,“DJ的”可以指代整个偏正结构时指出M可以省略的条件是:“DJ的+M里的M跟前边的动词性成分之间有潜在的主谓关系或述宾关系。换句话说,M是前边的动词的潜主语或潜宾语。”朱德熙先生的“DJ的”指的是动词性词语,M指中心语。范继淹、黄国营等学者还设计了一套变换形式来讨论“动+的+名”中中心词的省略规则。陆剑明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中讨论“VP+的”这种“的”字结构的指称时,运用了配价分析的理论,总结出了“VP+的”形成的“的”字结构能否做主宾来指称事物的规律,这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会谈到,这与朱德熙按照D1(一向动词)、D2(二向动词)、D3(三向动词)的顺序来讨论“DJ的+M”格式是一个道理。
(三)形+的+名
吕叔湘认为:论文网“形+的+名,修饰语是限制性或分类性的,中心名词可省。”“修饰语是描写性或带感情色彩的,中心词不可省。”如:“粉红的花儿”可说成“粉红的”,而“蔚蓝的天空”不能说成“蔚蓝的”。范继淹则改为区别性和描写性,他指出:“能分类的都具有区别性,‘粉红的(裙子)’区别于其他颜色;不能分类的没有区别性,‘粉红的桃花’只是描写性状。”陆丙甫也说过:“只有当定语的区别性足以使核心名词显得冗余或容易恢复时,核心名词才能省。”黄国营则认为:“区别性和描写性”缺乏形式上的鉴定手段,判别有困难。因为“区别”需要借助“描写”,而“描写”必然带来“区别”,两种性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截然分开。于是他用了能否适用“否定变换”,即“形+的+名→不+形+的+名”和“谓语—修饰语变换”来判断“形+的+名”能否省略中心语。 3/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