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观点是“附着说”,即“的”字短语是由助词“的”附在实词或词组后面构成的,用来指称人或事物。胡裕树等对“的”字短语的定义就反映了这种观点。“附着说”认为“的”字短语中的“的”是名物化的标记,它附着在实词和短语后,使之成为了名词性结构。朱德熙认为“VP+的”结构转指主宾语,是由于“的”字具有转指功能,这种观点的实质也是附着说。
综合两种观点,我们认为:从短语是词与词合成的观点来看,“的”字短语是“的”字附着在词和短语后面合成的;从短语是从句子中分析出来的观点来看,“的”字短语实质上是定中关系的偏正短语的变异,是定中关系的偏正短语的中心词隐去后形成的短语。
三、“的”字短语的称代规则
“的”字短语是名词性结构,具有指称性,可以称代人或事物。就像范继淹所说,“的”字短语有时可以代替整个名词性组合,即“A+的+名”这种组合,有的可以省去中心名词而语义不变。如:“唱歌的=唱歌的人”,“卖菜的=卖菜的人”。但是有的偏正短语的中心词又是不可以省的,省去后语义会发生变化,如:“开车的≠开车的技术”,“铁的纪律≠铁的”,那到底什么时候可省,什么时候不可省略呢?吕叔湘、范继淹、黄国营、孔令达等学者都对“的”字短语称代其相应的定中关系偏正短语的规律作了研究,并归纳除了许多规则。
我们这里只讨论中心词是名词的偏正短语,因为“的”字短语作为名词性结构,其称代的是人或事物,无需讨论中心词是动词的偏正短语。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实际上是“的”字短语称代名词的规则,这里我们把偏正短语分为“名1+的+名2”、“动+的+名”、“形+的+名”来分别作讨论,我们需要从语法和语义两个角度来总结。
(一)[][名1+的+名2]
“名1+的+名2”这种结构,我们主要从“名1”和“名2”的语义关系来分析,因为“名1”和“名2”的语义关系对“名+的”的称代中心名词有限制性的作用。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的“的”字条指出:人工智能 论文“中心名词泛指人或具体物品,可省;指人的称谓或抽象事物,不能省。”这种说法比较抽象,不易确切地分析归纳。在这方面孔令达同黄国营的看法是相似的,认为对于“名1+的+名2”结构,“名1”和“名2”间有下列语义关系,“名2”可省,构成“的”字短语。
表领属( 非固有关系) : 小王的[书包]
表处所: 街口的[茶馆] 表时间: 今天的[报纸]
表特征: 铜纽子的[制服] 表质料: 红木的[沙发]
表来源: 浙江的[榨菜] 表工具: 大门的[锁] 2/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