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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权力与社会控制转型—贵州J村追踪调查

时间:2016-03-19  作者:王卫锋
正如成立时倡议书所描述的,“成立J村青年活动中心的目的与宗旨,一切以维护J村村民利益的事为目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这表明,青年活动中心也是以力求进入村落的管理层面而成立的社会组织,利用“为维护村民利益的事”涉入村落政治之中,企求在村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笔者初调查时,青年活动中心首先是由J村大堡片区的一些青年倡议成立的,没有什么组织章程,也没有组织核心人物领导,自成立以来,曾多次利用贴大字报的形式,对村支两委处理村里的问题提出自已的意见,主要是关于处理村集体财产方面居多,特别针对了村里的顾氏家族对村集体承包土地问题,认为村干部财务不公开,存在腐败现象。2008年8月,村委会按照上级指示,彻底取消村发电站,实现全村的农网改造,某些青年就旧电路电线的分摊问题向村委会发难,导致工作无法进行,一度中断。因此,J村有的妇女称之为“青年协会”,是与老协会在村落的权威相对而言的。表面上看此组织只是自发产生的,是村落自组织资源的拓展,然而有深层的内部原因,此组织的背后“人物”是前任村支部朱HC,组织村里的青年借助“村民自治”抵制现任村干部的行为。

 

乡村精英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具有分享集体利益的多重身份。我们不仅看到精英活动的表述价值,而且要看到他们活动的理由、行动后果及其对村落秩序和制度的影响。张静教授认为这是乡村社会基层“利益政治秩序”的表现,这种利益政治模式下的力量较量虽然也形成一种平衡机制,但是此模式中的博弈规则并不是具有普适性的参照,因为该秩序的维系需要利益各方的调和,无形中助长了挑战者捞取政治资源的机会主义倾向,提高了维持村落秩序平衡的社会成本。村落内部一项带有抵制性的集体活动行为,可能是分享权力性的,也可能是继续巩固和保护原有的权威地位和关系的,也可能是基于特殊利益对于普遍规则的抵制,比如J村青年活动中心的集体行为被看成是对应于“腐败”的社会活动,人们假定它正以“抗议”的形式,改进着村落权力结构及其活动原则的内容。但是有时我们看到的只是表面的,原因在更深层的原则方面,因为它与所抗议的对象可能共享一种价值理念,是同质的。因此,我们要区分这类活动的性质,关键在于对这类活动的实际理念、作用和行为后果作出合理分析。我们可以预测,在这种文化模式控制下的村落秩序不仅不能阻止冲突,反而会不断地引导和刺激各组织与村干部更多的低水平的冲突。这些低水平的冲突不会改变村落各种力量追求其自身利益进行博弈的游戏规则,唯一改变的是各种力量的对比以及掌控村落权威的组织和精英人群,容易滋长非正式组织及其精英的任意行为,使村落内部秩序存在失范的危险性。

三、村民自治与村落秩序的维系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社会新时期民主改革进程中的新型尝试,是新形势下村治组织获取合法性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这种新的制度安排暗含着村落权力的来源有了新的变化,村民选举的形式形成了对村干部的选择机制,村落权力更多地来源于村民认同基础上的合法性,实质性地改变了村级组织的权力授予方式,实现了由上级授权到村民授权的转变,限制了乡镇政府对农村的行政介入,有力地推动了村落权力文明的建设。萧唐镖形象地称村委会选举为乡村各种力量角逐村庄公共权力提供了现实的“平台”和合法性“入口”(萧唐镖,2002,34)。同时,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也为转型社会时期各种村落力量的权力博弈提供了场域。政治体制改革和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但党支部作为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权力“末梢”犹存。人民公社组织形式的撤销,降低了村委的权力和威信。尽管如此,但自从2003年村民自治中村委委员开始有了国家工资,能担任村干部得到的利益仍是村民追求的“香饽饽”,特别是税费改革以后,村委事务大大减少,担任村委所获得利益大于所承担的责任,不再因税费问题而颇受村民的抱怨,不再是“烫手山芋”。村落精英利用这一契机,凭借对资源的控制,进行权力的角逐,出场在村落的管理阶层。

文革结束之后,国家权力收缩,村民自治下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调和过度期,使村落权力出现短暂“真空”,同时国家解除了民间活动的禁止,村民思想得到解放,被曾经认为迷信落后和封建异端的传统文化活动,在J村得到恢复。村民自治制度实施,J村产生了第一届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以村主任为首的村委会开始对以朱ZZ为首的村支部的绝对权威进行着挑战,开始向村支部索取更多的权力。同时,朱ZZ因病退出村支部的控制之后,J村村支部权威开始动摇,村支书更换频繁,威信下降,村委会组织获得了更多的空间。进入90年代中期,村支两委矛盾进一步激化,形成严重的对峙局面。二者紧张关系导致村落管理出现“盲点”,更多的民间活动开始让位于村落的民间组织具体操办,国家权力出现让渡于社会权力的趋势。

村支部和村委会授权于村落社会组织来负责某些工作,并不说明村支两委放弃其领域的管理,只是把村落的内部事务合理地分配,赋予他们一定的主动权,其实很多活动的决策权和财政权在村支两委手中,更为重要的是村委会控制着土地的发包权。面对屯协会对村落主导面的扩大,权力逐步膨胀的情形,村委会采取逐步吸纳屯协会精英进入村委会组织中的办法,将其权力纳入村委会的掌控之下,如苏SF,顾HJ成为村委委员。同时,村支两委也意识到如果过多地放权于民间组织,势必形成民间力量的强大,形成对村落权力争夺的最大威胁;如果过多依赖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从事更多的公共事务管理,势必造成村民对民间组织的更大认同,失去很多威信,不利于村落管理。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村支两委在这一领域实际上是处于矛盾的心理状态,也是村落治理面对的难题。

对于J村青年活动中心对村干部直面的挑战,我们更应该看到:青年们在某些“精英”操纵下,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利用社会舆论的形式,引发了更多指向改变现有村落公共权威状况的社会冲突,这些冲突的主题主要是围绕基层正式组织和核心人物的行为展开的,它们成为村落发展集体行动、引发集体组织矛盾的诱因。这些活动现象看起来是一种维护村落公共规则、增进民主的行为,但对于挑战公共权威的一方来说,此种利益政治倾向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在村落权力运作过程中扮演了工具性的角色,挑战者更多地是利用规则和制度安排去挑战当前权威者的“失范”行为,为自己的利益竞争获取广泛支持,它不以建设稳定而持久的权力平衡配置结构为己任,而是以加强自己团体的影响为目标,热力于通过对村落政治资源的控制和影响来解决利益分配。这种以利益为核心的理念与规则在建构乡村民主原则和制度建设上根本无法积极作用。

四、结论:资源分化与多元控制

农村经济体制转型,产业升级形成村落传统资源的分化。村民自治形成了村落新的政治资源,同时也造成了原有资源的分流。各种村落资源被盘活,村落组织和精英之间凭借自身控制的资源,展开了村落权力的争夺和较量,从传统文化活动的组织,到村落经济发展领域中主导权,积极对村落事务和传统生活进行介入,村落的非正式组织进入村落的权力结构,登上了村落政治舞台,参与了村落公共权力的角逐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与村落里的国家正式权力进行了互动,“村落治理的权力运行方向发生变化,从单一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统治,转向上下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孙柏瑛,2004,22-23),村落权力运作模式逐渐朝着多元力量制衡发展,使当代村落社会权力运作呈现多维的复杂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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