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的司法实践与现行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存在脱节,如果批准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要作很大的改动,这不仅是立法的问题,更关系到司法实践。根据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的法律位阶原则,国内的刑事诉讼问题将更多地依据该国际条约来解决,因为其更好地保障了人权,这使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本来就很紧张的关系更加紧张。国际条约关系到国家形象,公安司法机关必须遵守,而这将不利于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于要求稳定压倒一切的中国政府来说,更是不敢轻易尝试。中国不是不想与世界接轨,而是中国的司法实践现实不能让中国刑事诉讼法与世界接轨。
五、 小结
有人把中国刑事诉讼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中国的体制问题,体制改变不了,中国的刑事诉讼问题就不能彻底解决。体制是个根本问题,有些问题根本不能改变,笔者无意于讨论体制问题,而且这种观点也不确切。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充分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改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机制;改革法院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裁判方式;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如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完善权利救济机制,规定程序性制裁后果;国家立法机关大力支持等等,这些都有助于刑事诉讼问题的解决。但中国的刑事诉讼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