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虚拟财产是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财产的价值属性。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放松精神、愉悦身心的重要途径,虚拟财产给玩家带来参与游戏的愉悦感和占有、增加财产的成就感,具有使用价值。正因为如此,虚拟财产的失窃才会让玩家痛苦、愤怒不已,我国第一起虚拟财产争议案——玩家因游戏中装备丢失怒而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就是最好的例证。虚拟财产的交换价值也不容忽视,游戏玩家除了可以通过自己参与游戏的方式获得虚拟财产外,还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得虚拟财产,如向游戏运营商或其他玩家购买。
3、合法性。只有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虚拟财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使用外挂以及其他非法途径入侵游戏程序而得到的虚拟财产不能被界定为法律上的虚拟财产,因为它们的取得方式是不合法的,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例如2009年笔者所在的检察院就办过一个虚拟财产的诈骗案,被告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某著名网络游戏的服务器,并修改了该游戏程序,非法制作了大量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并出售,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这种非法手段取得的虚拟财产也不被法律所保护。
4、受限性——技术上、时间上受限。虚拟财产无法脱离网络平台而独立存在,各种角色和装备等都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上的数字组合,当这些数据消失后,虚拟财产也将归于消灭。因此虚拟财产受到网络及游戏软件技术、游戏运营期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服务商对网络游戏的经营是有期限的,所以任何一款游戏都不可能永远运营下去。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特定游戏的运营阶段,如果该项游戏运营商终止经营,那么玩家也就将无法再继续游戏,虚拟财产便自然消灭。
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
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具有法律意义,学术界仍有争议,但大多数学者对此都持肯定的观点,如杨立新等人肯定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虚拟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但其内在承载着能够引起现实社会关系变动的实质。同时,从虚拟财产的特征也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凝结了社会劳动,具有财产的价值属性,其不仅具有满足人的情感需要的使用价值,也能通过交易而进行流通,具有交换价值,一旦遭到侵犯,就会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91条和92条规定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但没有对财产的形态和种类加以细化,这种情况下,法律解释就有了特殊的价值。盗窃罪的对象由最初的普通实物和货币逐渐扩大到有价证券、信用卡、电力、煤气、通信服务等等。这一不断扩大过程的实现就是通过有权解释的方式,因此,在对待虚拟财产的问题上也应当秉承这一原则。此外,就刑法意义上的财产范围而言,目前的通说认为,凡是有金钱价值的利益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因此,虚拟财产只要进入现实社会关系并被赋予经济价值就能成为盗窃罪的客体。例如网络游戏里的“装备”,虽然其本身不是有形财物,但是一旦其能够进入市场交易而成为现实买卖关系的客体,就具备了经济价值,能够被刑法所保护。类似的还有收费电子邮箱、具有财产价值的QQ靓号等虚拟财产。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
盗窃虚拟财产要认定为盗窃罪,除了盗窃对象符合刑法规定外,还需要达到情节上的标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被盗虚拟财产的价值大小就成为衡量该犯罪行为社会危险性的标准,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对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之后的定罪量刑均有着重要意义。
在现有理论中,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存在不同的学说。有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有的观点认为应由游戏运营公司进行定价;有的观点认为应让玩家举证,按其投入的成本来计算;有点观点认为可以根据黑市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对于以上几种观点,笔者都不能认同。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不能完整遵循价值规律,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和时限性,要计算虚拟财产所蕴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若是让游戏运营商来定价,则如同让运动员同时扮演了裁判员的角色,荒谬可笑。这样的定价还必定包含了特定游戏的运营和利润状况,以及运营商的营销发展策略,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此外,对于相同的虚拟财产,例如同种“武器装备”,不同的玩家所投入的成本也不可能相同,甚至数额差距较大,这违背了刑法的公正原则。虚拟财产的交易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且黑市交易的不公开和信息的不准确导致交易的价格变化无常。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来确定盗窃虚拟财产的数额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对于有确定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来说,其与现实世界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其价格是客观可信的,因此盗窃的数额无疑可以按照交易价格来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必定会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因此秘密窃取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的,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实际财产损失数额就是其盗窃的金额。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