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法律论文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浅议_受贿-论文网

时间:2014-07-04  作者:秦刚强
规避公开招标主要有四种表现:一种表现是把项目化整为零。有的建设单位钻50万或3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招投标的空子,把一项较大工程肢解为几个小的项目,每项工程不超过30万元,以避开市场。有的主体工程虽进入市场,但其地坪、下水道、水电安装,内部装饰等附属设施没有实行招投标,通过将整体项目进行分解,搞场外运作,逃避监督,这种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二种表现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标。三种表现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标。四种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不肯把自己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应当邀标的项目不邀,或名为邀标实为直接发包,既不顾质量,也不讲效率、效益。

5、施工企业之间陪标、串标、串通评委损害招标单位的利益。由于建筑业内挂靠和借资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许多包工头和个体建筑老板会以多家建筑企业的名义参与一个项目的招投标,而且,从事建筑业的企业有很强的地缘性,很多企业原来是从一个母体中分裂出来的,在他们圈内形成一种无论是哪家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其他单位共同参与陪标的潜规则现象,对项目进行串标围标,以提高中标概率,出现一个项目表面上多家单位竞标,实际上无论哪家中标,包工头都会以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的名义承接到该工程,甚至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情况,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程序公开,结果却不公正。

三、招投标中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

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到目前已经十分严重,由于行政管理意识的陈旧和行业利益因素的诱导,职务犯罪仍然较为突出,随着行政权力行使的部分公开化和市场竞争的扩大,一些担负着部分行政功能的企业、组织中的人员行贿受贿现象越来越显著。商业贿赂犯罪异军突起,成为与公务贿赂犯罪并重的招投标制度中的顽疾,这些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

1、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埋下质量安全隐患。由于多次分包转包,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有的项目如果按照设计标准要求来做,甚至可能是负利润,加之施工单位为获得项目而支付的贿赂款、挂靠费都将被列入工程成本,于是在施工中放低标准、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偷工减料的情况频频出现。一旦竣工验收时,就四处活动,打通关节,蒙混过关,

2、陷入投资环境恶化的怪圈。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由于这些不法行为的存在,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市场,却变成了畸形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在利用国外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中,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外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就会停止对中国的相关项目设施的贷款,我国利用外资提高国内企业或城市竞争力的机会就会丧失,也严重影响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

3、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贿赂犯罪行为使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在招标方和投标方信息不均衡、各投标人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无法选出投标价最合理、技术水平最标准、履行能力最优良的投标人。这显然违背了招投标制度设立的初衷,而往往使一些管理监督部门或人员的关系户成为中标人,这些关系户中标后又将资金的一部分用来弥补先前支出的公关费用,使项目专用资金大打折扣,由此对所履行中标合同的质量也难免产生影响。贿赂犯罪只能使招投标变成瓜分配置资源的“合法”外衣。

4、影响力交易[1]泛滥。上述情况中的投标单位、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缺乏合格过硬的技术、设备力量,再加上建筑市场粥少僧多的状况,为了争得工程项目,往往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通过各种渠道与建设方招投标机构的有关人员挂上关系,达成某种幕后权钱交易,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予现金或以出国旅游、房屋装修等方式给予好处,行贿的金额小到几千元大到几十万元以上。如原中国科学院上海某研究所基建处处长严某在负责基建工程发包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张某为其支付房屋装修和购置空调款8万余元

四、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招标投标职务犯罪,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其产生有着包括法律、制度、道德水平、高额利润诱惑在内的多种原因和深刻根源。

1、法律不健全。目前的招投标立法基础比较薄弱,虽然已经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但是由于母法规定的粗疏使得各地方的实施细则往往不一致,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规定。由此造成招投标过程中用法律约束的意识不够,往往依靠主管行政部门的管理经验、商业惯例等非规范类原则调整,使得人治的干预手段始终存在,为职务犯罪铺垫好了制度的基础。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以侦查学为视角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网
下一篇论文:信用卡犯罪及对策研究_原因-论文网
社会科学分类
职称论文 政治论文
小学音乐论文 音乐论文
音乐鉴赏论文 美术论文
社会实践论文 军事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职业生涯规划论文
职业规划论文 人文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文学艺术论文
企业文化论文 旅游论文
体育论文 哲学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相关法律论文
最新法律论文
读者推荐的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