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争议的焦点在于公权力能否干预甚至限制权利收入分配,因此明确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决定国家一些重要制度的走向。根据对立统一关系认为,对于静态归属权,公权力应当平等而绝对性地保护,不得有任何干预;而对于动态行使权,公权力必须根据权利行使对社会的关联性影响程度而区别进行约束和限制,为权利设立边界,在边界内是自由的,;权利行使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将他人做为权利主体而不是任意操作的客体;动态权利的一端是自已的,而另一端是社会的,为社会共同发展的社会动能是权利行使的目的之一。动态行使权是受限制的,任何人行使权利时不得妨害他人同等地实现权利,禁止动态行使权的滥用。
三、依物权结构理论:探索权力配置与收入分配改革的关系
归根结底是按权利分配。拥有权利就是拥有获取收入的决策潜力,就是拥有抑制他人获得收入并让他人承担成本的能力。多数穷人不是因为懒,而是由于贫穷的人是那些没有或仅有不多的权利从而不能给他人带来成本的人。权利是一种手段,社会依权利控制和协调人类利益的相互依赖性,并依此解决人们的收入分配问题。但不是控制整体权利,而是依物权结构原理去控制影响收入的动态行使权,即配置权力。
1、规制动态行使权获得的流量收入是改革的目标
萨缪尔森强调“财富”与“收入”的区别:“在衡量一个人的经济地位时,最经常使用的两个尺度是收入和财富。理解的中心在于:财富是一种货币存量,而收入是一种货币流量。” [12]P935权利状态二元结构理论,为我们在衡量一个人的经济地位、理解财富和收入方面提供了工具。特定主体的“存量财富”,属于已明确归属的静态财产权,是特定主体在一定时间点以前所拥有的净存量和绝对支配权;在一定时间点以后,特定主体通过对“存量财富”的动态行使所能获的利益属于“流量收入”,是一种可能转为存量财富的预期;归属程度和行使能力都可以“衡量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区分财富与收入的货币计算方法是以静态归属权的端点和动态行使权的起点为界,前者的端点就是后者的起点。权利归属的完全明确就是端点的出现,端点以前就是静态的存量财富;流量收入收入是从权利行使的起点开始计算的。
要分辨贫富差距和贫富悬殊扩大的社会承受力,合理的贫富差距能被社会认可,贫富悬殊扩大的趋势是社会不能承受的。不同主体的财富悬殊状况必然导致增量收入的差别,但是收入分配,财富悬殊状况不会导致贫富悬殊扩大的趋势。那么,在财富悬殊与增量收入扩大之间,扩大贫富差距的原因不是财富而是收入,也就是说,不是静态归属权而是动态行使权。这个原因说明,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对象不是财富的差距而是收入的差距。由此,可以明白我们扭转贫富差距趋势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规制流量收入。
当一个社会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时,对于已经明确归属的存量财富,应当如何看待和怎样安排他们的财富,社会必须有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免费论文下载。在社会根本制度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各项制度改革,则不能采用剥夺存量财富的强制手段。剥夺富人的存量财富,既违反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富人的存量财富中尽管有一部分来源不当,但是,制度缺陷的后果不能让某些人以财富去买单,尊重历史就得尊重每个人的存量财富。关键是,按照权利二元结构理论,已明确归属权的存量财富属绝对财产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其排他性支配权。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护静态归属权的绝对性,应当在改革旗帜上标明,今后除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国家征收、征用及其税收等方面的规定以外,不得强制改变任何人的财产归属权。公平地维护个人财富多寡的差别,让不同特性的主体始终存有各自的财富追求,是这个社会能够向前发展的动力。但是,由于动态行使权属于必须受到限制的相对性权利,那么,因动态行使权所形成的流量收入是可以规制的。这就是将规制流量收入作为扭转贫富差距趋势的任务和目标的合理性。
2、合理配置权力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
权利的行使,在相互依存的社会中表现为对他人意志的一种影响力、支配力和强制力,是一种要求他人作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能力。所以,西方经济学将权利行使称为“权力”。对于动态行使权而言,权力是权利的外壳,权利是权力的内容。“权力是指能产生有效行为收入分配,使事物按照个人的意愿发展并保持这种状态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阻止其它人在一些方面的为所欲为。” [13]P21动态行使权是可以直接产生收入的主动权,是一种能够通过影响他人而获得收入的能力。尤其是“当利益存在冲突时,权力是实现利益的能力”。 [14]权利行使所表现出来的权力是在自已获得收入的同时抑制他人做出同样选择的强制能力,在这一点上,与公权力通过管制的强制力没有区别。权利行使的权力是为了实现权利而获得收入,公权力管制是为了调整权利结构而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两者的方向是一致的。政治权力利的管制同任动态行使权的权力没什么差别。所以,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曾经总结:“显然,权利的逻辑仅仅通过自愿的交易是不能得到充分解释的。权力——不仅仅只限于政府的权力——是能够产生强制性服从的能力,因此它和强制性的权威以及施行压制的能力相关”。 [15]我国学者也开始接受权力的相关理论:“收入分配问题的背后是不同社会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这种能力可以理解为权力”。 [16]这就将“收入”、“能力”与“权力”内在地联系起来了。
没有权力就没有收入,收入差距的悬殊决定于权力强弱。权力,是由归属权决定的动态行使权利、个人知识经验与偏好等特性、他人行为选择以及制度结构安排的函数。假设财富占有量相等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即有相同的动态行使权,但权力的强弱也会差距很大,能够获得的收入同样不相等。一方面是个人特性。相互拥有同等机会,是他们获取新的有价值资源和知识的个人能力存在差别。尤其是现代信息发达的社会,这种因个人特性而引起的差异更加放大。这就说明,客观条件相同而结果不同,即市场提供过程的秩序和稳定性是一样的,但是,当与成千上百万的自发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相结合以后,必然导致各种不同的市场结果。市场过程与市场结果的这样关系昭示了因个人特性所引起的权力差异。所以说,试图通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税收或补贴等存量财富给方式对低收入者予以填平,由于这些人能力差,善于消耗而不擅长对被动权利的行使,会很快耗竭填充的物质要素。另一方面是他人行为的选择。即使因物质要素的所有权、个人特性能产生的收入,但要受到周围相关联他人系列行为选择的制约。权力可以定义为主体行动路径的一种机会集合,但主体对这些行动路径的选择,要受制于其他人在其集合内预期的和实际的选择。收入实现的程度依赖于社会相关联他人的权利实现水平。他人有更强的能力行使权利,则个人的特性淹沒在他人的权力之中而很难获得收入。
这样看来收入分配,当收入分配改革的行动目标瞄准决定流量收入的权力以后,还要进一步明确权力调整的摘要是资本权力和利益集团的能力值得一定程度的限制。资本区别于货币,就在于货币是静态归属的财富,资本是动态行使中的权力,是获得剩余价值的能力。资本处于各项权力的中心,牵动众多利益向中心移动,因而减少了非资本权力的收入免费论文下载。既得利益集团不但有资本,而且绑架公共权力甚至掌握公共政策制定权,是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阻力。问题是,弱势者没有能力阻止不利于自已的公共政策出台,也不能阻止强势者经常性侵犯自已的权力,这就只能依靠公权力管制。政府管制的方向是合理配置权力,通过制度限制资本权力和强势者的某些能力,解放、扩大和返还弱势者的权力。这种限制,只是阻止不当行使的权利而相应减少他们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预期收入,而不是针对他们的合理收入,更不是针对他们已明确归属权的存量财富。
四、依物权结构理论:明晰公权力与市场权利的边界
政府的公权力与社会权利、市场权利之间要有明确的边界。现在的社会建设刚开始,公民社会还没有建立起来,但市场经济己基本建立起来了,所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明确分工显得更加重要。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一般认为政府权力太强且干预过多,也有人认为公权力管制不够而放纵了市场行为。两种相反的观点是对公权力错位和虚位的概括,即政府在应当的职责上不到位而在不应当的职责方面干预过多。这种现象不是计划经济的表现,而是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没有找到政府职能定位的标准。依据物权结构理论可以界定公权力职能范围,并能明晰公权力与市场权利的界限。
依据物权状态二元结构理论,一般情况下,除了因为公共利益的征收和对行政违法的没收以外,政府管制并不将明确财产的静态归属权作为对象,财产归属权的效力判断、改变判断后设立新归属权的变更以及静态归属权的消灭等,是市场的基本功能。这不仅仅是因为静态归属权的绝对排他性,还是因为市场根据价格信号决定静态归属权主体比起信息不足的公权力明显地更有效率。根据动态行使权的相对性特点,决定公权力管制的领域是动态财产权的利用行为。动态行使权的社会性特点收入分配,要求公权力弥补市场的不足,因为“看不见的手”不能识别动态行使权利用行为的正当性与否,这种市场失灵必须依靠政治时代的公权力根据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界定市场行为的正当性与不当性。
权利的动态利用是由归属权引起的又不能独立存在的系列权利束,例如从A地至B地的机动车利用权,需要路面行驶权、尾气排放权、视线无碍权、安全通过权、营运权等。这系列权利束只是可能性的条件和资格,必须依靠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系列行为才能发挥权利的效用。由一个归属权引起的系列权利束中,每一个权利可以实施一定的行为,有多少个单一权利就有多少种相应的行为可能,主体就有多少种相应行为选择的集合。但是,社会不可能允许所有可能权利都能实施相应的行为。因此,表达权利束的行为选择集分为可能行为选择集与实际行为选择集:可能行为选择集是归属权的自然属性的全部表现,实际行为选择集由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因被限制而减损了的行为选择集。那么实际利用的行为是限制了的行为选择集,因受约束而被挤窄了的行为选择集属能够付诸实施的“实能行为选择集”。实能行为选择集因受约束的来源不同继续分为两类:市场行为选择集和社会行为选择集。“市场行为选择集”,是指可能性行为选择集受市场因素和市场规则约束后可以实际能够的市场行为,而市场约束的缺陷在于无法体现社会目的,市场激励的许多行为往往给社会带来难以挽救的后果。因此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还要通过政府管制来对市场可以行为的选择集进行社会性约束。受到社会约束后的行为选择集属于“社会行为选择集”。市场作用总是放纵个体经济人理性而不利于集体理性,私人有效率并不导致社会有效率,这就彰显市场无能。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的理由和时机。政府的作用是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目标,阻止有害的市场行为,在权利行使的实际行为选择中使市场行为选择集通过约束而提升为社会行为选择集。市场行为选择集到社会行为选择集的变动是公权力干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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