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学生人数增长的条件性资助
2. 全日制的医学和牙科学生
3. 协议适用范围
在适当情况下,对于高校违反了一个有关招生的目标,在其违背第二个招生目标之前,HEFCE会考虑调整有关资助。HEFCE尤其会监察各院校学生人数控制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HEFCE发现某高校超过了对学生人数的限制,将削减2010-11 或2011-12学年的补助。此外,如果在2010-11学年某高校没有充分抵消在2009-10年度出现过度招生的情况,这也将导致减少拨款。各大院校在敲定任何补助金的调整之前有机会要求缓解。HEFCE对违背学生人数规定的高校在申请削减拨款之前,各大高校也应该认识到对于2010-11学年学生人数的限制也是丝毫没有商量余地的。发表论文,问责。联合资助名额外的学生,将获得非主流的教学资助。
三、启示
英国的高等教育问责发展日益完善,而我国的高校问责刚处于起步的阶段;如何有效地管理是我国高等院校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英国大学问责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以给我国高校问责的发展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
第一,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就是HEFCE对大学的风险评估。针对我国高校“贷款庞大、负债经营”的普遍问题,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高校为了“发展”年年扩招,每所大学都在扩大“地盘”争建新校区,结果使好多大学背上了“贷款”的负担。“地盘”越大,成本越高,越是难以管理,风险越大。有的大学每年的贷款只能有能力偿还利息,那贷款本金又该如何解决呢?长此以往,将是恶性循环,甚至有些大学希望政府能买单,如果每所大学都这样,政府又该如何?对于高校的财政机制关键还是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防范于未然。有效的问责机制,就是要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问责效益。发表论文,问责。缩短在整个问责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协商时间,制定统一的要求和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能讲“人情”,不然是根本做不到有效的。对于国家给高校的拨款,也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定,甚至可以精确到招生和每个学生。使各大高校节省并有效的使用国家的拨款,严禁乱用、挪用款项的事情发生。另外,大学财务制度混乱问题,致使出现大学校长贪污腐败想象。大学问责还应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和审计部门的问责。第二,限制大学校长行政权力的膨胀。大学管理应提倡民主、自由,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原则,利用教代会和教授治校以达到平衡校长权利的目的。第三,加强学术问责。针对大学里日益攀升的学术造假行为,学术委员会应加强对学术的问责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
总之,我们在借鉴英国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本国的特色,最终能建立一套完善的高校问责制度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Accountability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EB/OL]
http://www.hefce.ac.uk/pubs/hefce/2007/07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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