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传承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儒家学派的继承人对于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到孟子对于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再到荀子的不断完善以及董仲舒的新儒学的提出无不体现了这种继承性。其次是历代统治者对于前朝思想以及律法的批判性继承。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经历了诸多次的朝代更替,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选择不抛弃前朝的统治思想和律法,这一明智的做法使得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不断得以传承。
三、结语
儒家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统治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虽然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儒家思想的正统思想地位已经不复存在,但并不是说儒家思想在今天应该完全被否定。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辩证的态度去正确的认识儒家思想,既要对儒家思想中的落后观念进行否定,也要对其合理的观念进行创新性的继承,从而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参考文献:
〔1〕佘经林.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化[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6,(1).
〔2〕王霄燕,陈凯.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原因初探[J].山西大学学报,1998,(4).
〔3〕刘新.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叶孝信.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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