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我国自1993年上海试点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多种因素,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现存低保制度的实际救助效果也不尽人意。科学制定低保制度,使贫困人口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摆脱贫困,是维护我国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分析(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低保制度,低保制度自1993年创立至今,经历了探索、推广、普及、巩固等几个阶段。(三)救助对象及覆盖率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对低保制度的救助对象的初步类别定位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救助程度系数αt=Lt/Wt其中,αt是第t年救助程度系数;Lt是第t年某市名义低保标准,即每人每年货币救助金额;Wt是第t年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食品消费支出。(二)资格审核制度存在执行漏洞目前在世界上,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率都在10%以上。
关键词:城市,低保,现状,低保标准,资格审核,救助对象,脱贫措施建议
我国自1993年上海试点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多种因素,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现存低保制度的实际救助效果也不尽人意。科学制定低保制度,使贫困人口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摆脱贫困,是维护我国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分析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低保制度, 低保制度自1993年创立至今, 经历了探索、推广、普及、巩固等几个阶段。论文格式。
探索阶段:1993年6月,上海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1995年上半年,上海、厦门、青岛、大连、福州、广州六个大城市试点;
推广阶段: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低保制度 ;
普及阶段:1997年底,334个城市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达50% ;1998年底,584座城市和1035个县,覆盖面分别为87%和63% ;1999年6月底,660个城市和1505个县覆盖面分别为99%和92% ;
巩固阶段:2000年,累计支出8亿,403万人 ;2004年,173万亿 ,2205万;2008年2月,2284万人,1075万户。
在我国,贫困线,亦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为度量贫困而制定的针对最起码的生存条件或者相对社会中等生活水平的差距所作的定量化的界定。[1]
(二)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以绝对贫困为基础,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居民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制定的。各地方政府无统一的计算方法,所使用的有以下几种:1、市场菜篮法。确定维持社会认定的最起码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现金数额。
2、恩格尔系数法。它以食品消费支出除以已知的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来求出所需的消费支出。60以上属于贫困。
3、国际贫困标准。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
(三)救助对象及覆盖率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对低保制度的救助对象的初步类别定位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论文格式。第二种是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表22001-2007年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
年份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 |
城镇人口(万人) |
低保覆盖率(﹪) |
2001 |
1170.7 |
48064 |
2.44 |
2002 |
2064.7 |
50212 |
4.11 |
2003 |
2246.8 |
52376 |
4.29 |
2004 |
2205.0 |
54283 |
4.06 |
2005 |
2234.2 |
56212 |
3.97 |
2006 |
2240.1 |
57706 |
3.88 |
2007 |
2272.1 |
59379 |
3.83 |
数据来源: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中国城市反贫困网( http: / /www. antipoverty. cn) 计算得出
由表2中可以看出2001年我国的低保覆盖率只有2.44%,2002年城镇人口增加了2000多万,享受低保的人口增加了九百多万达到4.11%,是2001年-2007年低保覆盖率增长最快的一年,从2002年到2007年,低保覆盖率一直维持在4%左右。
(四)现行的低保审核制度要使现有的低保发挥其保障作用,这要求在政府进行收入补贴以后的个人收入都能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这其中关键是要掌握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某些地区并不以家庭月纯收入为依据,而是以家里是否安装电话、养宠物,私有住房面积是否过大,家里是否进行了高档装修等等作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标志,这些家庭积累对衡量居民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根本不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没有可操作性,这就导致了部分人员应保未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没有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现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一)制定的标准达不到救助效果 我国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多数采用菜篮子法测定出绝对贫困线,地方政府制定的低保线能否真正起到最低保障的作用,救助程度如何,因此引入如下指标:
救助程度系数αt= Lt /Wt 其中,αt 是第t年救助程度系数; Lt 是第t年某市名义低保标准,即每人每年货币救助金额;Wt 是第t年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食品消费支出。
以2006年的数据计算34个城市的α值(当年份固定时,省略下标t) ,分别按名义低保标准、α值从大到小的排列序数,可以看出,实质救助情况与名义救助标准的排序大相径庭。深圳,广州,上海是名义低保标准最高的三个城市,但是α值都在倒数10名左右,这几个城市的低保标准与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差距很大。另外,以名义低保标准为序排列的前5个城市(深圳、广州、上海、杭州、宁波)都是经济实力很强的城市,但是都无法进入以α排列的前5名,这几个城市的低保人群的用于食品的生活开支负担是比较大的。这说明如果从救助成效看,用名义低保标准来评价低保救助效果是不适当的。
(二)资格审核制度存在执行漏洞 目前在世界上,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率都在10%以上。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贫困救助率为6%。截至2007年我国的低保覆盖率不到4%。到2008年9月,我国县以上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达到1075万户, 2284万人[2]。城市户籍人口与城市常住人口中的贫困人口加在一起,则有5000万人左右。而实际得到救助的人不到贫困人口的二分之一。
许多地方在审核过程中,一律将有劳动能力的人假定为有一定数额的收人, 使实际的低保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然而有一部分有隐性收入的人却得到了全额补助,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据2008年11月19日《新京报》报道,重庆城口县人事局一副局长夫人冉某吃3份低保,按月领取540元。城口县民政局昨日调查认定:违规吃低保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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