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政合理性 |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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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笔者才疏学浅,可能是对宪政价值理理念的认识不够深刻,但笔者坚信,安全和秩序是优于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一味以一种恒定标准,或者说是部分价值诉求,来衡量、评价和指导中国的宪政建设,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当前中国宪政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结合中国国情,宪政学者应区分好,我们现在适合什么样的宪政价值理念。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时代,宪政的正义性的理解是不同的,只有与时俱进的正义性宪政才是合理的宪政。
综全文所述,通过探析宪政价值合理性深刻内涵,可以使我们明确中国的宪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步骤和措施进行调节,推动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宪政化国家,促进人民的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当然,笔者对宪政价值理论的认识是浅显的,或许论述是不全面的,但望此文能为中国宪政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占美柏. 宪政价值解析[J].同济大学学报.2001,(6).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2004年1月101页.
[3]陈驰.《宪政文明》[M].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103页.
[4]陈驰.西方正义论略[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2).
[5]吕世仑、周叶中.论法治的合理性[J]. 当代法学,1998,(2).
[6]陈驰.《宪政文明》[M].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95页.
[7]占美柏.宪政价值解析[J].同济大学学报,2001,(6).
[8](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9]陈驰.《宪政文明》[M]. 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104页.
[10](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2004年1月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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