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政党何时何地都不得离开人民群众
列宁根据执政党地位和任务的变化,进一步阐明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指出:执政党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和取得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
列宁指出,只有20多万党员的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够取得并保持国家政权,就在于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同样也要依靠群众。他批评那些患有“左派”幼稚病的共产党员说:“只靠共产党员的双手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幼稚的、十分幼稚的想法。共产党员不过是沧海一粟,不过是人民大海中的一粟而已。”“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2](p96、23)同时列宁还清醒地看到,由于党在执政以后地位的变化,使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过去增大了。他说:“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基本原则,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1](p626)为了防止执政党脱离群众,列宁根据当时布尔什维克党执政的初步经验,提出必须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要防止因为胜利而骄傲自大。革命胜利后,党执了政,掌了权,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胜利冲昏头脑,产生骄傲自满情绪。为此,列宁一再告诫说:“我们党目前也许会陷入十分危险的境地,即变得骄傲自大起来。这是十分愚蠢、可耻和可笑的。大家知道,一些政党有了骄傲自大的可能,这往往就是失败和衰落的前奏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我希望我们绝不要使我们的党落到骄傲自大的地步。”[6](p354-355)他把“骄傲自大”看作是布尔什维克党的一大敌人。为防止骄傲自大,就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这不但不会降低党的威信,反而会更加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
二是要防止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列宁指出,在胜利的时候,最危险的错误是脱离实际,主观武断,盲目决策,使党的方针政策出现失误。而党的方针政策一旦失误,就会从根本上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的不满。在国内战争时期,为了集中人力、物力保证战争的胜利,俄共(布)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固然是当时客观条件所迫,是完全必要的。但同时也反映出,在指导思想上存在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左”的错误。列宁通过总结这个教训,阐明党在制定方针政策时,一定要具体地分析本国的实际情况,正确地表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防止犯“左”的错误,这样,才能给群众带来实际利益,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
三是要同各种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一部分党员沾染上官僚主义习气,高高在上,随意发号施令,甚至违法乱纪,破坏党群关系。早在1919年俄共(布)八大,根据列宁的提议,在通过的党纲里就写上了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内容。后来列宁又指出:“我们所有经济机构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7](p300)列宁身体力行地领导了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基本原则,坚决揭露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官僚主义,对于严重的官僚主义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四、执政党要高度重视和践行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
列宁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创立者。在党执政的初期,由于处在战争环境中,更多的是强调集中,民主受到了一定限制。但随着国内战争结束,进入和平经济建设时期,列宁则强调必须不断地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921年,在列宁主持下召开的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决议指出: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必须由“战斗命令制”改为“工人民主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具体来说,就是党内一切机关要实行普遍的选举制、报告工作制和监督制,党内一切重大问题在党的决议通过之前,要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要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当然,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遵守,必须最迅速而准确的执行。为了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决议还要求:第一,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上经常讨论全党生活、地方生活中一切最重要的问题;第二,必须使党的领导机关召开的公开会议成为一种制度,并吸收更多的普通党员参加;第三,要求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使领导机关同全党之间保持固定的联系;第四,党委会不仅要向领导机关,而且要向下级经常报告工作;第五,上级机关不得随意下令解散下级组织,只有在下级组织公然违反党代表大会决议以及根据代表大会决议进一步做出指示时,才能解散下级组织。
列宁强调,党内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当时俄共(布)中央没有设主席,党的最高领导集体是政治局。政治局委员虽然在国家行政职务上有高有低,但在党内却没有高低之分,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一人一票。列宁是人们心目中的最高领袖,但他从来不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总是以普通一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对集体做出的决定无条件地遵守,决不搞个人专断。同时,集体领导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列宁指出:“为了处理工农国家的事物,必须实行集体管理制。但是任何夸大和歪曲集体管理制因而造成办事拖拉和无人负责的现象,任何把实行集体管理的机关变为清谈馆的现象,都是极大的祸害,应?还艘磺芯】旄除这一祸Α!币虼嘶本原则,“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管理都必须极严格地一并规定每个人对明确划定的工作所负的个人责任。?[8](p41-42)
列宁还十分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十月革命以前,俄共(布)没有设立专门的监察机关。鉴于执政党地位的变化,从1920年开始,设立了党的监察机关。列宁主张:必须提高党的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它的职权,监察机关要有最大限度的独立性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第一,各级监察委员会应由党内最有威信的同志组成。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应当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而且,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列宁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它的委员不得在任何人民委员部、任何一个主管机关以及任何苏维埃政权机关中兼任任何职务。显然,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就有了迄今所设想过的一切保证中的最大保证。第二,各级监察委员会必须与同级党委会平行,有同等的权力。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由代表大会选出;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第三,监察机关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列宁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是由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必须独立地行使自己的监察权,而不受同级党委决议的约束。俄共(布)十大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的党委会必须执行,而不得撤销。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列宁还着重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不仅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做到绝对了解中央政治局的情况并处理它的问题。他说:“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做到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1](p790、782-783)
列宁在晚年,还特别担心党会出现分裂。他认为,在发扬党摘要立即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并责成所有组织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别活动。中央委员如果进行派别活动,经中央全会三分之二票的多数决定,可降为候补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
五、严把党员质量关,确保党的纯洁性
列宁一向特别重视党员质量。十月革命胜利后基本原则,他根据执政党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艰巨任务,进一步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重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1](p51)
为什么执政党要特别注意提高党员质量呢?这是因为:第一,如列宁所说:“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因而自然也就是公开的党,是加入之后就有可能掌权的党”。[6](p311)因此,参加执政党的引诱力是很大的。那些追求地位的人,那些想从执政党的地位捞取好处的人,甚至是敌对分子,都千方百计地混进党里来。第二,执政党的党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不严格要求,就有可能出现某些意志薄弱者被权力所腐蚀,搞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第三,由于执政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要求党员不但要对党无限忠诚,而且又有从事经济建设的本领。第四,党执政以后,由于新党员大量增加,教育和管理的任务比过去更加繁重。1921年,俄共(布)十大通过的 《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指出,党内总的任务不是在数量上扩充党的队伍,而是改善它的质量,提高全体党员的觉悟,加强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教育。
列宁强调,那些只图享受当一个执政党党员的好处而不愿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人,是不能成为执政党党员的。他说:“我们不向这些普通党员许愿,说入党有什么好处,也不给他们什么好处。相反地,现在党员要担负起比平常更艰苦更危险的工作。”[1](p52)在战争年代,共产党员必须带头上前线和参加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在和平建设时期,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经济建设内行,勤勤恳恳地工作,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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