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字字形相混是因为有语音上的联系,那么从“朿”与从“夾”的字字形字形相同就完全是讹变了。如“筴”有两音,与此相对,意义也分为两组,筴,古协切,入声,帖韵,见纽,上古音葉部。意思是箸类,即后代的筷子,同“梜”。筴测革切,入声,麦韵,穿三纽,上古音锡部。同“策”。这两个音相隔很远,意义上也没联系,而且筴又不是“策”的通假字。那么,“夾”与“朿”又是什么关系呢?
三、“夾”与“朿”的关系
先说筴,《说文解字》无“筴”有“梜”,曰:“检柙也”,就是护書的夾板。此外,《礼记·曲礼上》:“羹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郑玄注:“梜,犹箸也。”陆德明《经典释文》于此曰:“梜,《字林》作筴,云:箸也。”就是说,在后一个意义上,“筴”与“梜”是异体字。顺便说一下,“梜”的这两个义项关系很密切,都是夾住东西的意思,与上面讲的“夾”与“ ”都是一个意义系统。
再说筴,它是“策”的别字。陆明君说:“文字书写中的变异是随意性较强又带有书写者个性特点的,因此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别字,而形形色色的别字都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接受检验,进行自然的淘汰。大多数变异的别字都没有生命力,成为了过眼云烟。而有些变异即合理又省便的别字,便会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并逐渐在交流使用中渗透到社会群体中。汉代隶书中的好多变异字,在当时的使用中不是那么普及,至魏晋南北朝才约定俗成为一种固定的式样,广泛流行于世,成为日常使用中的通行写法。这类变异字主要集中体现在一些常见偏旁与构件的讹变与改写上。”他指出:“构件‘朿’亦讹为‘夾’、‘夹’,‘刺史’之‘刺’别作‘ ’(《魏上尊号奏铭》)、‘刾’(《萧正表墓志》),字例甚多,不烦举。而‘策’亦同例,写作‘ ’,北魏《弔比干文》‘ 飛廉而前驱兮,使烛龙以辉澄’。”桂馥于“策”下曰:“《颜氏家训·书證篇》:‘简策字竹下施朿,末代隶书,似杞宋之宋。’亦有竹下遂为夾者,犹如刺史之旁应为朿,今亦作夾。徐仙民《春秋礼音》遂以筴为正字,以策为音,殊为颠倒。”就是说“夾”与“朿”本来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字形变异‘朿’讹为‘夾’、‘夹’,筴才成了“策”的别字。那么,这种讹变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
陆明君指出:“‘朿’讹为‘来’‘夾’等,皆源于汉隶。”此说非确诂,当有更早来源。徐在国于《隶定古文疏证》指出“棗”字古文作“ ”时指出:“棗字酸枣戈作 (《集成》17·10922,吴振武释),宜乘戈作 (《金》499页),汉印作 (《汉徴》7·8下)”这些字形中的“朿”都变为类似“來”。刘钊指出:“古玺有下揭一字: (5569),字与秦汉时‘脊’字形体相同,如古玺此字确为‘脊’字,则说明在战国时朿字即可以变形成 形。”
四、字形讹混与同形词
现代汉语简化字中,凡是带“夾”、“ ”构件的,几乎都简化为‘夹’,这是合理的。且不说以“狭”为“隘也”一义的字形决不会与作为地名的“陕”相混,就是还以“陕”为“隘也”一义的字形也决不会与作为地名的“陕”相混,因为它们的音、义都不同。正如现代很多字典、辞书把“筴”分为“筴”、“筴”一样,只要分成“陕”、“陕”就行了。同样,“筴”也应该简化为“ ”,既与汉字简化规律相合,又不会引起混乱,相反,不简化倒显得不伦不类,也没有必要。
字形讹混的结果,要么保留其中的一个字形,其余的字形向它靠拢;要么这几个字形都被另一个字形替代。但这种靠拢与替代总会在音或义上留下痕迹,我们便能由此探知其来龙去脉。这是因为文字的形、音、义是紧密相连的,而文字一定要有区别作用,这样,只要三者之中任何一点或两点有区别就够了。
同形词中有一部分就是这种讹混产生的,而且是一种历史现象。我们就要理清其历史线索,以便找到汉字简化的规律,更好地为推广规范字服务。
五、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一)、“俾持”就是“夾持”,“俾”通“比”。
(二)、“夾”与“ ”本来只是读音相近而已,由于讹变,后者才成为《说文解字》中现在的形体,后世从“夾”与从“ ”的字字形才相混。
(三)、“夾”与“朿”本来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字形变异“朿”讹为“夾”、“夹”,筴才成了“策”的别字。
(四)、“筴”应该简化为“ ”,既与汉字简化规律相合,又不会引起混乱。
内容注释:
①这与“ ,并持也”(《说文·手部》)是不同的,后者是指同时拿两件东西,与兼略同。(见段注)
②这几个“义位变体”的用例都比较早。1、从左右相持或相对。《仪礼·既夕礼》:“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墨子·杂守》:“守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2、从两个相对的方面施加作用。亦指置于胳膊底下或手指等中间。《左传·定公八年》:“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鈹、盾夾之。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