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释“俾持”为“夾持”,认为“俾”通“比”;并通过对“夾”“img2”“朿”的关系的分析揭示字形讹变在文字音、义上留下的轨迹;进而说明同形词产生的一个原因。
论文关键词:俾持,陝,陜,夾,朿,字形讹变,同形词
一、释“俾持”
《说文·手部》曰:“挾,俾持也。”这里“俾持”颇费解,可以肯定的是“俾”与“持”是两个词。从文例来看,《说文·手部》“持,握也。”紧接着,从“挈,悬持也”到“掸,提持也”十八字都是讲“持”的不同方式,“挾”正在其中。这里关键是解释“俾”。
“俾,益也。一曰:俾,門侍人。”(《说文·人部》)“俾”的第一个意思放在“俾持”里说不通,关于第二个意思“門侍人”,段玉裁注曰:“未闻。或曰,如寝門之内竖,是阍寺之属。近得阳湖庄氏述祖说,‘門侍人’当是‘鬥持人’之误。 (段玉裁改‘挾’为‘ ’)下曰‘俾持也’,正用此义。”庄述祖的说法很精辟,“鬥”是“相对着”的意思,“鬥持”是两个事物相对着握住另一个事物。“鬥持人”的意思与“夾,持也,从大俠(通‘夾’)二人”(《说文·大部》)正相同,后者说的正是“大”(“人”的意思)用胳膊夾住“二人”。
所以我们认为,这里“俾”通“比”,是“并列、相对”的意思,“俾持”是“相对而持”,是指用两个事物来“持”另一个事物,如用两支筷子夾东西,或用胳膊夾东西等等。这里“俾”就是“夾”的意思,“俾持”就是“夾持”、“夾住”的意思。“挾天子以令天下”就是“挾制天子,以其名义号令天下”的意思。
这里必须说明“夾”的本义,我们赞同王力的“注重字义的概括性”的观点,认同“夾”的本义就是“从左右挾持”,把“夾辅”、“从左右相持或相对”、“从两个相对的方面施加作用,亦指置于胳膊底下或手指等中间”等都看成是它的“义位变体”,这几个义位变体都有一个共同的义素“夾住”,这才是“夾”的本义的核心。
“俾”与“比”相通的例子很多,《读书杂志·汉隶拾遗·武都太守李翕西狹颂》:“缘崖俾阁”,王念孙按:“俾,与比同,言阁相比次也。…《大雅·皇矣》篇:‘克顺克比’,《乐记》作‘克顺克俾’。是‘比’、‘俾’古通用。”裘锡圭先生说:“‘卑’声跟‘比’声古音极近,可以相通。”
“俾持”就是“夾持”,本来与“ ”没有关系。但段玉裁却改“挾”为“ ”,并于“ (大徐本作“挾”),俾持也。”下注曰:“俾持,谓俾 而持之也。”那么,“夾”与“ 0”又是什么关系呢?
二、“夾”与“ ”的关系
《说文解字》“大”部曰:“夾,持也,从大俠二人”,这里的“夾”是“夾持”的意思。“亦”部曰“ ,盗窃褱物也,从亦有所持,俗谓蔽人俾夾是也。弘農陝(大徐本“陝”作“陜”,误)字从此。”这里的“夾”是指从两个相对的方面施加作用,亦指置于胳膊底下或手指等中间;相应地,这里的“俾”也与“夾”的这个意义相同;“盗窃褱物”就是“蔽人俾夾”,是偷偷地用胳膊把东西夾走,就是“亦有所持”。
这样看来,“夾”与“ ”是两个字,意义各有所当。段玉裁、朱骏声等人都强调这两个字的区别。朱骏声于“ ”下注曰:“按,与从大从二人之夾迥别,夾者公然持人, 者私有褱物。”于“陝”下注曰:“与陜隘字迥别。”桂馥于“ ”下注曰:“陝音闪,中从两入,与陜字不同,陜音狎,中从两人。”这是很有道理的。从古文字字形来看,“夾”与“ ”也是两个字。
《说文新证》于夾下曰:


《说文新证》于 0下曰:

就是说,“ ”本来是形声字,由于字形讹变才成为会意字,从二入。而且由于“入”与“人”形相近,“夾”与“ ”音相近(见注释④),故而后世从“夾”与从“ ”的字字形相混。朱骏声于“陝”下注曰:“又为‘ ’之误字,《公羊·隐五年传》:‘自陝以东’,‘自陝以西’,《唐扶颂》:‘分 之治’,正作 。”陆德明《经典释文》于《礼记·曲礼下》“是职方”郑玄注“自陝以东”下曰:“陝,依字当作 ,一曰,当为 。”同书于《公羊·隐五年》:“自陝而东者周公主之”下曰:“陝,一云,当作 0。”段玉裁则把“陜”与“陝”都列在古音第八部,而且改“挾”为“ ”,把《说文·手部》:“挾,从手夾声”改为“ ,从手 声”,注曰:“各本作夾声,篆体亦从二人。今皆正。从二入,以形声中有会意也。”也是在这一条“俾持也”下,段玉裁注曰:“俾持,谓俾 而持之也。亦部‘ ’下曰:‘盗窃褱物也,俗谓蔽人俾 (大徐本作夾)’,然则俾持正谓藏匿之持,如今人言懷 也。”
“陝”、“ ”、“ ”、“ ”相混是“夾”与“ ”音相近所致,同时与“ ”讹变后跟“夾”形相似也有一定的关系;段玉裁改“挾”为“ ”也有读音上的根据。但他从讹变后的字形入手,改为“从二入,以形声中有会意也”则是错误的。尤其是改“俾夾”为“俾 ”,更为无据。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