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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网

时间:2014-01-22  作者:佚名
而对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的具体规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多以政策为主,而政策往往不够明确、随意性大且大多倾向于公交企业。这造成了政府规制缺乏依据,重庆市城市公交改革缺乏纲领性的指导,重庆市城市公交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协调,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对策及建议

(一)政企分离

政府拥有大量的经济资源,而公交企业力量相对较弱,因而政府在促进重庆市城市公交发展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面对走向民营化的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政府必须从直接管理经营转变为宏观管理市场,从管理行业转变为监管市场,从对公交企业包揽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在规制中服务,在服务中规制”。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应把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合理授权,完善规制,适当监管。

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实行政企分开之后,现公交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一是企业体制上的股份制。二是企业结构上的集团式。作为一个“多产业、多层次、多结构”的综合性公交企业,客观上要求其内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相互适应,才能形成统一指挥、运转灵活、协调发展的企业管理模式。

(二)组建独立的政府规制机构

我国进行了“大部制”改革,撤销建设部,新组建交通运输部,负责原交通部的和原建设部指导重庆市城市客运的工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侧重于加强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因而需要通过组建独立公正的政府规制机构来加强重庆市城市公交微观规制能力。

结合我国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看,由于我国规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我国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时,应融合国内外的设置模式,组建“一城一交”独立规制机构,如一个重庆市城市设立一个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是依法享有规制权的行政主体,独立于政府与公交企业,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作为行使第四种权力的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以打破传统三权分立格局的姿态而横空出世。

(三)有效竞争: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双管齐下

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并非自然垄断行业,由众多的私营公交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可以降低价格,减少政府补贴。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应根据重庆市城市现有的公交市场容量,除了对进入者进行必要的准入条款约束之外,还要对进入者的数量和规模进行适当控制,以优化资源组合、减少投资浪费、规范客运市场竞争,使其成为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一种补充。

实施公交专营管理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授予等方式优选经营者。从国际经验看,(1)线路专营模式是比较合理的选择;(2)推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所谓特许经营权,实际上是政府按照大众选择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的意愿为公交企业进入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而特别设立的门槛和标准。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提高了公交客运市场的可竞争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消除了规制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四)规范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的标准体系

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是一面透视镜,折射出一个重庆市城市的文明程度。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是在保持乘客的属性及形态均不改变的情况下,使乘客发生空间位移,创造出具有移动价值的产品,具有即时性、社会性、时效性、不均衡性等特性。基于公交服务的特性,针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政府应以乘客需求为导向,制订服务标准的具体指标与准则,对重庆市城市公交的服务表现进行评核,并承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提高乘客的公交服务满意度。二是满足乘客多元化乘车需求。三是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其一,规范工作人员的上岗要求;其二,开展“公交优秀”活动。争创“文明线路”、“文明车组”、“文明司机”、“文务员”,制定竞赛内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比条件和奖励方法;其三,“六定”运营。即按规定的线路、路号、班次、价格、站点、时间进行营运。

(五)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迫切需要一部具权威性、全国性的法规来作为纲领性的指导,应尽快出台《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法》,为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法》应对公共交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作出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包括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规划、设施建设、线路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然而我国地域辽阔,各重庆市城市之间的差异大,需要以《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法》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一部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目前,上海、北京、青岛、长沙、广州、成都等十几个城市制定了公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此外,还需制定《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等行业法规。

参考文献
1 夏大尉、史辉东.政府规制:理论、经验与中国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33.
2 陈小鸿公交优先的政府责任[J]城市交通2006.
3 卓健.法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建设与组织管理[J].国外城市规划,2004(5):29.
4 吴红.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分析[D].武汉:武汉大学,2005:31.
5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以公交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J].中国经贸导刊,200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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