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以国家刑事法律保障的监督方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2、在检察建议监督上的实践
上述对渎职犯罪的查处这种监督方式,缺陷在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该行政执法行为若不构成渎职犯罪,就难以立案查处。如何避免这一缺陷,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浙江省检察机关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通过电视新闻媒体了解到该区城管办在核发“渣土准运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失误,此消息引起该院民行科的高度重视,经及时调查证实,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危害,应及时进行法律监督。次日上午,该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拱墅区城管办撤销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完善审批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当日下午,拱墅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反馈纠正和整改措施。事后,杭州市有多家省、市级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社会公众反映良好,认为“本案是从媒体监督上升到司法监督的成功案例”[4]。在本案例中,检察机关在纠正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给了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2010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河南省检察机关多年前也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宜阳全面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他们针对违法行政损害明确具体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但受损后果较轻的行为,该院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监督行政责任主体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河南南阳围绕公共利益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5]“2006年4月份,南阳市编制委员会专门下发文件,同意在南阳市检察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南阳市部分县(市、区)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邓州市、内乡县、新野县三个市(县)的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决定》。”[6]河南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积极探索,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充分说明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行性。
从以上分析中,笔者认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既是必要的,也是宪法所支持的,在检察实践中所取得的社会、法律效果,充分说明了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在目前是实际可行的。但在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情况下,检察机关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还有一定的困难。浙江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认为,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而且规定比较原则,法律监督权限设定薄弱,手段不足,法律后果规定缺位,这些都严重削弱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陈云龙检察长提出了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笔者认为,在“法律监督法”中,应当有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款,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
注释:
[1]蒋德海.配置法律监督权要有利于制约和监督公权[N].检察日报,2008-2-22.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3]陈军伟.行政权的检察监督[EB/OL].http://www.lunwentianxia.com/.
[4]孙燕.城管办错发渣土准运证检察院铁面“纠偏”[N].钱江晚报,2008-4-30(A6).
[5]周洪波,田凯.拓展民行检察监督空间的凝重思索[J].检察实践,2005,(6)
[6]周洪波,田凯.拓展民行检察监督空间的凝重思索[J].检察实践,2005,(6)
参考文献
1 法]朱孝清.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J].中国法学,2007(2).
2 周理松.论检察监督的程序性与实效性[J].人民检察, 200l(6).
3 傅国云.行政权检察监督的定位与方式.汕头大学学报[J],2009(1).
4 刘恒.行政权力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J],2010(10).
5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 刘佑生.中国宪政与检察制度[M].北京:中国方止出版社, 2007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