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金融服务业占全国行业法人单位的比例2.5%相比,北京市金融服务业单位数较少。
 北京市金融业从业人员仅占北京就业人口的3.1%,但是2009年,北京市金融服务业上缴国税2396.0亿元,占全市的52.5%,超过了其他行业上缴国税之和还要多。在地税方面,2009年北京市金融业完成税收228.6亿元,占北京地税的12.9%,单一行业地税贡献仅次于房地产,超过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地税之和。从整体上看,金融业税收是北京税收长期稳定的主体税源,是保证北京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有效的支持了北京经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是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行业。 
表5:2009年北京市金融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地位分析 
 
    
        
            | 
             指标 
             | 
            
             第三产业 
             | 
            
             金融业 
             | 
            
             占第三产业比例(%) 
             | 
         
        
            | 
             资产 
             | 
            
             712313.4 
             | 
            
             582776.9 
             | 
            
             81.8 
             | 
         
        
            | 
             收入 
             | 
            
             55390.3 
             | 
            
             10276.6 
             | 
            
             18.6 
             | 
         
        
            | 
             利润 
             | 
            
             10540.8 
             | 
            
             6016.5 
             | 
            
             57.1 
             | 
         
    
 
2009年,北京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5.5%,毫无疑问是北京最重要的产业。在第三产业中,金融业资产达到了582776.9亿元,占第三产业比例达到了81.8%,是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之和的4倍还多。
2009年,北京金融收入10276.6亿元,占第三产业收入的18.6%。虽然金融业的收入不到批发与零售业收入23508.9亿元的一般,但是却创造了6016.5亿元的利润,对第三产业利润的贡献达到了57.1%,这不仅体现了首都金融业对第三产业的贡献,更说明了金融业的具有很高的附加值。 
(五)银行业是北京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军 
表6:2008年北京金融服务业单位数的行业分布 
 
    
        
            | 
             行业 
             |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资产 
             | 
            
             主营收入 
             | 
         
        
            | 
             总数 
            (个) 
             | 
            
             比例 
             | 
            
             总数 
            (万人) 
             | 
            
             比例 
             | 
            
             总额 
            (亿元) 
             | 
            
             比例 
             | 
            
             总额 
            (亿元) 
             | 
            
             比例 
             | 
         
        
            | 
             银行 
             | 
            
             84 
             | 
            
             8.2 
             | 
            
             10.9 
             | 
            
             47.8 
             | 
            
             432150.9 
             | 
            
             91.1 
             | 
            
             3675.2 
             | 
            
             59.5 
             | 
         
        
            | 
             保险 
             | 
            
             118 
             | 
            
             11.5 
             | 
            
             1.4 
             | 
            
             6.1 
             | 
            
             2633.7 
             | 
            
             0.6 
             | 
            
             308.0 
             | 
            
             5.0 
             | 
         
        
            | 
             证券 
             | 
            
             428 
             | 
            
             41.8 
             | 
            
             9.5 
             | 
            
             41.7 
             | 
            
             12917.8 
             | 
            
             2.7 
             | 
            
             1771.9 
             | 
            
             28.7 
             | 
         
        
            | 
             其他 
             | 
            
             395 
             | 
            
             38.5 
             | 
            
             1.0 
             | 
            
             4.4 
             | 
            
             26398.0 
             | 
            
             5.6 
             | 
            
             420.5 
             | 
            
             6.8 
             | 
         
        
            | 
             合计 
             | 
            
             1025 
             | 
            
             100 
             | 
            
             22.8 
             | 
            
             100 
             | 
            
             474100.4 
             | 
            
             100 
             | 
            
             6175.6 
             | 
            
             100 
             | 
         
    
 
根据经济普查的结果,2008年北京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1025家,多于上海的600家。从上表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比例分别为47.8%、6.1%、41.7%,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比例为4.4%,银行业的单位数比例最大。北京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组织体系已初步形成,金融服务的领域更加广泛,结构也更加完善。
从资产、主营收入和从业人员情况来看,银行业分别以91.1%、59.5%、47.9%的比例远超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行业,在北京市金融服务业中占据绝对优势。这也是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金融服务行业的结构特征。 
(六)北京市金融服务业与上海、深圳的比较 
表7:2009年北京市金融服务业主要指标与上海、深圳的比较 
 
    
        
            | 
             城市 
             | 
            
             GDP 
            (亿元) 
             | 
            
             第三产业 
            (亿元) 
             | 
            
             金融业 
            (亿元) 
             | 
            
             区位商 
             | 
            
             FIR 
             | 
            
             金融业在GDP中的比重(%) 
             | 
         
        
            | 
             北京 
             | 
            
             12153 
             | 
            
             9179.2 
             | 
            
             1603.6 
             | 
            
             2.54 
             | 
            
             7.24 
             | 
            
             13.20 
             | 
         
        
            | 
             上海 
             | 
            
             15046.45 
             | 
            
             8930.85 
             | 
            
             1804.28 
             | 
            
             2.31 
             | 
            
             4.94 
             | 
            
             11.99 
             | 
         
        
            | 
             深圳 
             | 
            
             8201.23 
             | 
            
             4363.12 
             | 
            
             1148.14 
             | 
            
             2.69 
             | 
            
             3.49 
             | 
            
             14.00 
             | 
         
    
 
从表7可以看出,2009年上海金融业的增加值已经超过了北京,位居全国第一位,而2008年北京的金融业增加值还以1493.6亿元排名内地各主要金融中心城市之首,这说明上海在国务院批复金融中心建设后,金融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北京要先保持金融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一定要加大支持力度,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上海和北京金融业增加值与深圳相比,还有较大的领先优势。 
从区位商指标来看,北京、上海和深圳金融业的区位商都超过了2,这说明金融业在这三个城市都是优势行业。具体来看,深圳的区位商最高,主要原因是深圳的GDP总量相对北京、上海较小,从而金融业在GDP中的占比较大,拉高了深圳的区位商。 
从金融相关率(FIR)指标来看,北京以7.24遥遥领先与上海和深圳,这说明北京的金融深化程度要高于另外两个城市,北京的金融资源相比较也更加的丰富和集中,北京的金融业总体还在我国处于领先的地位和水平。 
综上分析,从区位商和金融相关率等指标来看,北京市金融资源丰富,集中度高,已经成为了北京的支柱行业。2009年,金融业以占北京市法人机构的0.3%,就业人口的31%,贡献了北京国税的52.5%,地税的12.9%,更凸显了金融业在北京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从北京金融业控制了第三产业81.8%资产,创造57.1%利润来看,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行业基础条件。 
二、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定位分析 
(一)许多国家都有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 
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一般规律看,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都拥有至少一个国际经济中心城市,而这些国际经济中心城市一般都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20世纪中后期,科技进步大大加快了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趋势。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同时拥有若干个功能互补、层次不同的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国内金融中心,已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见表8)。这些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对促进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美国除了作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外,还有芝加哥、旧金山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英国在伦敦这一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之外,还有西北地区的曼彻斯特作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日本的大阪也是自东京以外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还是日本著名的期货交易中心和具有悠久历史的日本商业中心。这些金融中心也都在国际金融业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本国和城市周边地区发挥着重要的金融支持和经济幅射作用。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