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就是没有真正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此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整个高校素质教育中绝对不可或缺的部分。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法律素质教育
法律素质是指公民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将法律的精神和理念逐渐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将这种意识外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体现的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内容上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个要素。其中,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如法的价值、法的理念及法律的信仰等是法律素质的关键,而法律实践能力,即能否践行法律的规定则是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
大学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一个正在向法治化迈进的国家,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未来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及法治社会的实现程度,因此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整个高校素质教育中绝对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目前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目前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现状并不容乐观。
针对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些了解,但对法治观念的认识模糊;对法律有一定的信仰,但对法律的信任度不高;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较强,但承担法律义务的自觉性较低。整体而言,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较为表浅的层面素质教育论文,并没有很好得将法律的精神和理念融入到意识当中,因而离真正的具备法律素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现有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有很大的关系。首先,在教育理念上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目前高校中的法制教育基本是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部分内容的教学为主,除少部分学校配套以其他方式的法律教学以外,很少有学校重视这一方面的工作,甚至有学校因师资问题连仅有的这部分教学也不能保证。因此可以说在高校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很难占有一席之地;其次,在教学内容上,现有的法制教育课程更多的是为学生讲解具体的法律条文,而很少从法律意识和法学理论上为学生上分析如何看待法律运用法律;最后,在教学方式上,仅仅是就理论学理论,很少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很少运用课堂之外的教学场所,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我们的法律素质教育没有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换言之,就是没有真正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免费论文。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人为本的观念是由于文艺复兴运动兴起而出现的,但真正从哲学上把对抽象“人”的关注转移到对个体生命价值的“人”的关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以后,以人为本的观念开始真正被人们所认识,并广泛地渗透到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领域。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以现代人学为基础,强调以人为本位,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关注人的价值,丰富人的精神,提高人的生命质量,提升人的生存竞争,把学生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发展、人格的完善和精神的升华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注重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超越个体本位论的教育,即在重视人的发展、把人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及社会发展的核心的同时,还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素质教育论文,倡导通过教育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该说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个性发展和生活化的教育。
传统的法律教育则完全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总是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终极目的,认为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完全忽略学生对法律的需求和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这与以人为本的教育精神是完全相悖的。这种主客体关系的混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使教学偏离人的本性而“成为程序化、机械化地加工和复制人的生产活动”。这样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教学显然难以适应现代大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要求,自然也难以达到很好得教学效果。
三、以人为本理念下的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模式改革
第一、先进的法律素质教育理念。
针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需要改变仅仅重视法律知识学习的理念。过去的法律教学中,我们注重法律知识的讲解,每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详细的解释清楚,希望学生能够多了解一些法律规定。但我们恰恰忽略了一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他们以后即不会做律师也不会做法官,他们不需要也没必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范,他们需要的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法律素质教育的职责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育现代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化的国家,法律条文都是数不胜数的,而且每天都在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士也要不断的学习。因而,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及时掌握已有的法律法规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让他们形成一种法律意识,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权利受到侵害时所能够寻求的救济途径,却是现实而可能的。
因此,作为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目的应该在于“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也就是说素质教育论文,通过学习我们应该让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学会在看待周围现象和行为时能够多一个角度即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并学会运用一切社会法律资源,而不仅仅是教授给他们法律知识。
第二、个性化的法律素质教育内容。
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法律素质教育仅仅依靠现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部分的教学不仅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也无法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以人为本就是真正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感受。现实中,虽然很多学生对法律有着很强烈的学习愿望,但是很多学校不仅开设的法律课程少,而且在整个校园文化中更是难觅法律文化的踪迹,使得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追求成为泡影。
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个体的全面发展,我们应该在高校通过改革法律素质教育的摘要,
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一般性普及外,还可以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 相关、与社会需要相通的法律课程、热点法律问题讲座、热点案件分析等。
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律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律教育。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免费论文。
第三、多样化的法律素质教育途径。
法制教育为的是学生通过法律课的学习能够对法律规范认同、接受直至最终完全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同时培养学生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以及体现民主、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抽象的理论学习完全依靠教师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实践中,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的加深即有助于理性认识的深入,又可以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首先我们可以将书本与现实、课堂与课后结合起来,开辟第二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到各级法院旁听或通过视频观看各类案件的庭审活动,参与一些电台电视台的法律类节目的录制,到监狱与服刑人员交流等等。这种第二课堂对学生的影响和震撼是纯粹的理论教学永远无法达到得,它可以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的冲击下,对法律有了更多的感性认识。在回到课堂中时,他们会将这种感性认识与课堂教学产生的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加深对法律理论的学习和思考。
其次,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实践形式。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老师不断提出问题素质教育论文,引出各种可能性,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加以判断,引导学生在相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寻找联系;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的安排,对现实的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和评论,容易在思维和观点碰撞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有效,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知识的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引导者。
第三、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注重把校园文化变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平台。学校时常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丰富学生的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因此,高校法律教育应该积极有效地利用这一宝贵资源,通过举办以法律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如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小品比赛等形式,将法律融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去。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年。
(2)魏晓春,法律信仰应是大学法制教育的核心[J],唐都学刊,2003年第4期。
(3)苗连营,公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M],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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